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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欺實馬」說起——譚卓是幸運兒(圖)

 2009-05-14 20:4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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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實馬"--威廉亚洲官网 的網路名詞,與"躲貓貓"、"俯臥撐"、"範跑跑"等眾多名詞一樣,是剛剛出現的新名詞,以至於搜狗還沒來得及更新詞庫。

"欺實馬"等名詞的創造背景往往與生命都有著直接的聯繫,也就是用血的代價創造的名詞,這也可能是絕對載入吉尼斯世界記錄的。因為一個新名詞的誕生,都是與生命的代價有關,的確是極為沉痛的創造。這也是"符合國情"的!因為生命對於普通的百姓而言,你連個寵物的價錢都不值的。何況那些有著大把鈔票的富家子弟眼裡的你,"有錢可以擺平的"!

5月7日杭州富家子弟鬧事繁華區飆車案已經眾所周知,這裡不再贅述,因為網上太多的信息可以搜到。但是我對此"欺實馬"卻極為感興趣!"欺實馬"就是時速70公里的由來,我非常想知道這個"欺實馬"的打造過程,但是幾經思考不得要領,後來恍然大悟,原來如此!

我們現在還原一下事情的經過,可能就會得出我的結論了:

一、胡氏與幾個富家子弟某快餐點出來後,邀約去某地,看大家誰最先到達,於是大家開始分頭行動。

二、即便是胡氏的三菱比不上保時捷、法拉利,有過賽車周冠軍的胡氏畢竟不甘落後,看看誰的車快,於是一路狂奔,信似閑庭信步的F1賽道,憑藉豐富的駕駛經驗拔得了頭籌。

三、賽車在賽道上狂奔之後來到了肇事地點,倒霉的譚氏自然是史上最倒霉的倒霉蛋,你跑到F1賽道上來被撞,就是活該的!否則"肇事者"胡氏不會說譚氏是撞了他的跑車的,不是路人拔刀相助及時給了他兩個耳光,譚氏的後果就大了,因為你把人家車燈和擋風玻璃給撞碎了,你把人家的車造成了技術故障,使人受到了驚嚇,你不但要承擔人家的經濟損失,給人家修車,還要賠償人家的精神損失。可是不省人事的譚氏,至死不能明白他是怎麼去撞的跑車!這個譚氏也是,你以為你是天安門廣場的坦克呢!的確有點"自不量力"!

四、事情出來了,那就得解決問題。有人說"拿錢可以擺平的"。一通電話後,胡氏的母親來了。接著又是一通電話。交警於是就像警官奧楚蔑洛夫(契科夫《變色龍》中的警官)一樣從俯視變得高仰。這期間也不乏眾多的"深諳法律"的高手加以指引迷津。於是胡母說"他還是孩子",要媒體給點改過自新的機會。是的,他家的是孩子,別人家的肯定是"狗崽子"!再說,此胡氏並非第一次玩這種高速運動,曾有過時速210碼(借用一下)的超速75%的記錄,胡母怎麼就沒有說:" 孩子,可別這麼玩兒了,那是玩命的呢?"

五、交警們自然不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放過胡氏,帶回警局,可能考慮"是孩子"的原因,於是當晚放回家反省了,於是"孩子"自己更新了QQ空間:"一片空白,闖大禍了。"

六、面對各種的質疑,交警部門積極認真的解決問題,為了給限速50KM不超過50%留有餘地,因為這涉及以後的定罪量刑,"欺實馬"於是就這樣誕生,新名詞的背後還是有很多貓膩的,至少,說出"欺實馬"的這個人以什麼為依據說出來的,的確值得商榷!如果說是別人要他說的,那這個人是誰?你必須要說清楚!假如是你自己說的,你是發言人怎麼可以這樣信口雌黃,或者說得難聽一點,你根本連富家子弟的那個狗屁都不是,這個位置你是不應該再坐了,你欺騙公眾,要承擔法律和良心道義的責任。

七、前面說過,胡氏有多次這樣的違規操作,作為執法者是誰放走了命案的主犯?這張皮是不是也應該拔去,追究徇私枉法的法律責任,以謝死去的亡靈!

八、有網上說可能賠償要達到60萬,似乎是很高的!那麼試問誰願意放棄生命要這六十萬呢?是譚氏的女友還是譚氏的父母?"達到"六十萬的潛台詞是很高的意思,但是還記得大陸遊客臺灣墜物死亡案麼?那是198萬,相對於這60萬多麼?大陸人的生命是不值錢,尤其在那些富家子弟眼裡,60萬算個什麼呢?但是對於譚氏的家人親友來說,譚氏的離去60萬能夠買的來麼?更何況培養一個人才的死去,與培養一個人渣的存在,是有著天壤之別的!

我真的為譚卓的家人感到慶幸,因為沒有拔刀相助的那兩記耳光響亮地抽過去,恐怕你們傾家蕩產也難以賠付撞人家跑車的財產損失和精神賠償了!

走好,譚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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