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拉斯韋加斯聯邦法庭6日以詐騙、洗錢、轉移贓款、偽造證件等數項罪名,分別判處侵吞巨額公款潛逃美國的前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和許國俊25年和22年有期徒刑,兩人的妻子鄺婉芳、余英怡也均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這是在中國和廣大第三世界的壓力之下,美國法院首次對在美"避難"的中國貪官做出如此重的判決,也是中國外逃貪官在外國獲重刑的第一例。(《環球時報》5月8日報導)
從這篇報導來看,美國對上述貪官的判刑,似乎並不是體現美國司法的公正,而是迫於中國政府和廣大第三世界的壓力。更讓人苦笑不得的是,《環球時報》透露,中國的外逃貪官藏身於世界的各個角落,其中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是中國外逃貪官最集中的地方。言下之意中國貪官外逃與中國無啥關係,主要是美加澳等國給貪官提供了方便,錯在美加澳等國。這就好比自家的孩子殺了人,然後跑去外地躲藏,殺人的孩子倒還可以諒解,躲藏的地方卻罪大惡極了。筆者在此想聲明一下,美國審判許超凡等人絕不是因為中國和第三世界的壓力,而是許超凡等人觸犯了美國法律。中國和所謂的第三世界影響不了美國的司法,美國也不會給中國和第三世界那麼大的面子。
中國貪官為何喜歡把美加澳等國當作避難天堂,我們很有必要弄清楚幾個問題,否則,不但給潛逃的貪官們助長了氣焰,更誤導了不瞭解貪官潛逃規則的廣大善良民眾。中國有關部門藉此逃避轉嫁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造成一部分不瞭解事件真相的民眾無端的仇視美加澳等國。
中國一部分官員,任職期間利用權力之便,將家屬移居海外,取得美加澳等國的國籍,然後將自己的貪污贓款以家屬合法收入或以海外投資等方式,轉移國外。官員一旦發覺自己的惡跡將敗露,就以投親名義(有的官員甚至在任職時就取得了海外居住權)逃之夭夭。美加澳等國一向對於貪污、洗錢等犯罪是世界查處最嚴厲的國家,因為這些犯罪不但可以擾亂金融秩序,更是傷害國家信譽。中國貪官潛逃到美加澳等國,早已透過先前移居海外的家屬或代理人將贓款漂洗得干乾淨淨,從法律上已經讓美加澳等國無法著手調查。美加澳等國是講究法治的國家,如果資金以合法的方式進入本國,主張者如果拿不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其資金來源的非法性,司法機構是不得濫用司法權力的。
中國官員為什麼喜歡逃亡美加澳等國,這與中國當局對於官員及其家屬的審查管控的法律缺失有很大關係。中國對於任職官員個人的資格審查很嚴,但對於其家屬的要求沒有限制,於是官員們裸體做官現象非常普遍。除了官員個人是中國國籍外(有的官員在任職期間就偷梁換柱,擁有了第三國居住權或國籍的大有人在),家屬早已是他國公民,這為官員們大膽的漂洗貪污贓款和以後的出逃留足了空間。如果說把貪官喜歡潛逃美加澳賴在這些國家,更確切的說是我們自己管理的缺失,然後倒打人家一釘耙。同時,中國的司法體系與這些國家對接上存在一定的差異,即使證明這些貪官資金來源的不合法性,貪官們完全可以憑藉自己早先擁有這些國家的居留權或國籍,以司法不透明向這些國家提出司法保護或者政治避難,使得對於貪官的引渡有了司法壁壘,這也是貪官們喜歡逃往美加澳的原因所在。
中國貪官能夠來去自如,一個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國一直拒絕加入由各地的金融情報單位(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 於1995年成立的 "艾格蒙聯盟",使得中國貪官及其家屬在國際間轉帳時游離於國際監督體系之外,可以放心大膽把贓款以合法方式轉往第三國。艾格蒙聯盟(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FIUs)主要目的在於提供管道,讓各國監督機構加強對所屬國家反洗錢活動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務之一,是把交換資金移轉情報的工作擴展並予系統化。由於中國不是艾格蒙聯盟的成員,中國金融情報機構就沒有責任和義務向艾格蒙聯盟提供由中國轉出資金是否屬於非法,國際上就無法掌握由中國有關銀行機構匯入和匯出資金的合法性。中國金融情報單位拒絕加入艾格蒙聯盟,等於給中國的貪官污吏轉出贓款留下了一個天然通道。有著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入的國家反洗錢組織"艾格蒙聯盟",中國作為全球主要的大國卻拒絕加入,本身就說明中國金融監控的不足以及對洗錢的放縱和默認。如果不從自身尋找原因,單方面指責他國包庇縱容和收留中國貪官,勢必造成撕裂中國與他國的關係,激化民間對他國的仇視情緒。
一個國家為自己制度的缺失和逃避國際責任,在某些時候尋求一些說辭,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為了推卸自身存在的問題,卻一定要拉上第三國來為自己過失墊背,這絕不是一個有正義感和負責任的大國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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