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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嫖幼案中的貓膩

 2009-04-11 07: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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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報導據袁雲勤介紹,涉嫌強迫、介紹、容留婦女賣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涉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馮支洋、李守明、陳孟然、黃永亮、陳村、母明忠(縣人大代表、房地產開發商)、馮勇等8人已被逮捕,並由習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到當地法院,將於下週三開庭。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縣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將不會達到2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才可能判處20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直至死刑。記者注意到,兩年前發生在貴州省威寧縣的一起"教師強迫學生賣淫案",首犯趙慶梅因強迫、組織、引誘女學生賣淫被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這兩起同樣發生在貴州的案件,受害人都是學生,其中有部分還是14歲以下的幼女。為何威寧案件放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而習水案件卻放在縣級人民法院審理呢?

對此,習水縣人民檢察院任炳強檢察長解釋說,經過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沒有一個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過15年有期徒刑,所以決定在縣人民法院起訴。記者特地提到涉嫌強迫、介紹、容留婦女賣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任檢察長說,很難有證據證明袁莉有強迫的行為,強迫學生賣淫的是未成年人劉某和袁某。任強調,"我們也想對他們重判,但不能感情用事,必須嚴格依法"。

習水縣人民法院余德平院長告訴記者,他們還在對案卷進行研究。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此案將可能提交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另據習水縣公安局陶冬局長透露,除被起訴的8人外,警方還依法對嫖娼的違法行為人李某、班某等9人進行了治安處罰。"這些人中,既有煤老闆、個體戶,也有普通市民、農民等,他們在袁莉家裡嫖宿的是社會上的賣淫女。"陶說,對他們處罰的金額從2000元至5000元不等,拘留的期限也從5天到15天不等。陶告訴記者,強迫、介紹、容留婦女賣淫的未成年人劉某、袁某已被送到少年管教所,從事賣淫活動的程某被收容教育。

貴州政府官員嫖宿幼女案,證據確鑿,有的女孩年齡小於14歲,按照法律規定,與年齡小於14歲的女孩發生性關係,無論該女孩是否自願,都是強姦幼女罪,依法應該判處死刑。

貴州政府相關部門為了保護罪犯,主動降低案件級別,把案件放在縣級人民法院審理,而不報審中級人民法院,目的是把死刑犯減刑,因為縣級人民法院是無權判處死刑的!

原來貓膩在這裡,政府的確很偉大,善於保護自己的官員,讚一個!!

應該改為【幼女賣淫案】更有力度!再過幾年,一定會有【女嬰賣淫】的傳奇故事,盛世萬事皆有可能! 

【嫖】字,也很有學問啊!

【嫖】是治安案件了,幼女還存在【賣淫】的嫌疑!

這招棋,也很高,我們的政府拿捏有度,火候恰好,再讚一個! 

走向遠方網友的評論

1、案子定性為嫖宿幼女,那麼,那些公僕、教師就是嫖客,那些學生就是妓女,或者叫幼妓更加貼切

2、案子發生在司法局大院,看來,原本應該最乾淨的地方,卻可能是最骯髒的地方

3、司法局大院,應該住著許多司法人員,看來,原來應該是最安全的地方,卻可能是最凶險的地方

4。公僕、教師,國家公職人員,國之器也,卻有嫖幼妓的"愛好",看來,衣冠楚楚著,還真有不少是禽獸

5、公僕、教師,顯然都受到過良好的教育和不斷的再教育,理應滿腹經綸,知書達理,為人師範,而從這件事看來,看人,還真的不能僅看學歷和教育背景

6、既然公僕們有需要,看樣子,妓女,要從娃娃開始培養,以滿足公僕們嫖宿的內需

7、既然不以強姦罪論處,將來有同樣雅好的公僕老師們,大可放心地去做,但前提是不要忘了做之前先講價錢,以免你院子裡的親友給你幫忙時找不到理由

8、這個案子的發案和處理過程中,可以看出某些官員的膽子確實大,大到比天還要大

邊際03網友評論:

同在一個組織混世,同在一個口袋拿錢,同在一個孵化器產卵。 

諸神黃昏評論:

中國就是一群流氓領導者百姓,並且總是用聖人的標準來塑造百姓 

馬天才評論:

同樣是XX
皇帝是幸
官員是嫖
百姓是姦

不要想找地方說理,還是自己在家練習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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