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被"雙規"逾半年後,於牛年春節前夕被正式批捕。
《財經》雜誌引述消息人士報導,王益案已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北京市檢察院偵辦並審查起訴。
報導說,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在上月22日簽發逮捕令,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益實施逮捕。這意味著王益案已從黨內違紀審查階段進入了實質性的司法程序。
有關權威人士向《財經》證實,紀檢部門對王益一案初步調查後的定性是:在擔任國開行副行長、證監會副主席期間,王利用職務之便,對不法企業主違規發放貸款、幫助企業發行股票等,收受巨額錢物,生活腐化。
根據有關部門的內部通報,經王益本人供認確定的受賄金額達1000多萬元人民幣。不過,有關具體案情和涉案金額還需經司法機關的最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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