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河北石家莊市市民王三英身上的案例就充分說明瞭這一點。
2008年6月3日,石家莊市公安警察以奧運安全的名義,抓走了王三英,還抄了家,拿走了7萬多元的存摺、現金和給孩子學習用的電腦等物品。隨後將她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
9月18日,王三英被新華區檢察院訴到新華區法院。2008年10月31日,石家莊市新華區法院對王三英的案件開庭審理,著名人權律師李和平、孫紅力依據憲法為王三英做了無罪辯護。李和平律師是中國著名人權律師,日前被歐洲律師與法律協會授予"歐洲律師人權獎"。但被中共海關阻撓,無法出境出席頒獎儀式。
法庭上,李和平律師從法律方面做了系統的闡述: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任何與憲法相牴觸的法律、法規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是97年公布的,而那時法輪功還是受國家支持的,所以刑法第300條跟法輪功沒有任何關係。用刑法300條起訴法輪功修煉者王三英,是適用法律錯誤。同時,李律師還強調在全世界8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修煉法輪功,都是合法的。
另一位代理律師孫紅力指出警察違反法律程序,沒有立案就抓人並上門搜查,所謂的證據是在抓人後在住處查抄的一些法輪功資料;而且扣押清單上也沒有王三英本人簽字,辦案警察塗改文件,更荒唐的是,6月3日當天同一時間裏,辦案警察發了兩個處罰決定--"行政的"和"刑事的",自相矛盾。
整個法庭審理過程,律師的辯護有理有據、令人信服;檢方理屈詞窮,法官無言以對。王三英親友20餘人旁聽開庭審理後才恍然大悟,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不違法,更不犯罪,王三英無罪,執法者執法犯法。庭審後,王三英親友近40人聯名寫信: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王三英修煉法輪功是無罪的,要求法院給我們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作為普通公民,我們也進一句忠言,法律的神聖不容玷污,法律是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請從法理人情兩個角度考量,立即無罪釋放王三英!
然而,三個多月過去了,直到12月3日法院仍沒有判決結果,也不放人,已造成王三英被非法超期羈押一個月的惡劣後果。目前王三英家屬正在就超期羈押的違法行為投訴控告,要求追究新華區法院及其法官張中文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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