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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事件六人被判刑公平性受質疑(圖)

 2008-11-17 08: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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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瓮安縣法院判處"6.28"警民衝突事件中的6名被告有期徒刑。維權人士認為,被告辯護律師由官方操控,因此審判不公,也起不到教育和威攝的作用。
瓮安縣大規模警民衝突事件

貴州瓮安縣人民法院11月14號對在"6.28"事件以衝擊國家機關罪、縱火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張光靜、莫光付、肖春平、李秀龍、李慶安和柴吉方6 名被告有期徒刑,其中張光靜和莫光付因罪行嚴重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6年和15年,肖春平、李秀龍、李慶安被判有期徒刑5到7年,柴吉方被判2年,緩行2 年。

當地民眾對法庭判決意見不一。貴州省維權人士黃燕明在接受採訪時說,這次事件參與者眾多,如果只從判決結果來看,談不上公平不公平: "事情發生這麼大,他們公開地只判了6個人。我認為他們還是對那些人都沒有受到多大的影響,只判了6個。這6人確實在裡面燒東西,砸東西這些人"。

*辯護律師完全有官方操控*

瓮安事件發生後,貴州省人權研討會組成真相調查組前往瓮安,儘管謹慎小心,還是被當地公安扣押,調查物品被沒收,迄今未還。調查組成員陳西在採訪中說,根據他們掌握的情況,案件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被政府操控的,無法保障案件審判的公正:"他們的律師據我們知道的一點小消息呀,都是官方完全操控的,也就是外面基本上很難以接觸,肯定不公平!"

今年6月28號,瓮安縣公眾對一名女中學生的死亡原因鑑定不滿,發生騷亂。大約3萬民眾衝擊了縣警察局和政府機關,抗議警察企圖掩蓋強姦和謀殺罪行。事件發生後,貴州省政府免去了瓮安縣委常委羅來平和縣公安局長申貴榮等人的職務,併進行了反思。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說,事件背後的原因是當地在礦產資源開發,移民安置和建築拆遷等工作中存在侵犯群眾利益和隨意動用警力等行為,縣委縣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瓮安縣委宣傳部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值班官員在接受採訪時說,騷亂事件發生後縣委縣政府進行了整頓,現在情況有很大的好轉:"全縣機關幹部開展作風整頓,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提倡優良的工作作風,密切同群眾的關係,依法行政,我們以法律為準繩。治安現在比以前要好多了,應該說社會秩序各方面應該說都有好轉,好轉多了嗎。"

*政府不應只判刑幾個人*

另有中國維權人士評論本次判決時指出,當地法院的判決無法解決根本問題。中國民主黨高洪明說,政府應該從事件中吸取深層次的原因,單單處理肇事人員,起不到教育群眾和威攝作用。

他說:"如果過多地追究個人責任,不去檢討法律上的、制度上的原因,你就是處理幾個人,從根本上說起不到教育其他群體事件人的作用,也起不到威攝作用。你非要判他幾年徒刑,只是面子上號看了,有個交代,從根本上說不解決問題,也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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