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11月11日報導 記者昨日從(四川省)達州市渠縣檢察院獲悉,渠縣公安局副科級偵查員、二級警督唐某因涉嫌私帶在押罪犯外出,並放任嫖娼一案近日審結。渠縣人民法院以唐某構成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經渠縣人民法院查明,今年6月20日,唐某負責帶領民警黃某和協警寧某在渠縣看守所值班。該所留所服刑犯黃某當天為辦生日,用看守所值班室電話聯繫,叫其女友刑某送了2000元錢到看守所。下午4時許,經唐某同意,黃某與另一留所服刑罪犯楊某被協警寧某帶出看守所。
出所後,楊某去菜市場買菜,經協警寧某同意,黃某到女朋友刑某家與其發生了性關係,爾後三人一同回到看守所。下午6時許,楊某用看守所值班室電話幫黃某在渠縣黨校招待所餐廳點了炒菜和啤酒。傍晚7時許,黃某又到看守所值班室拿出監舍房門鑰匙放出6名在押犯罪嫌疑人,並叫來9名留所服刑罪犯,共16人在看守所廚房舉行生日宴。其間,身為渠縣公安局副科級偵查員,二級警督的唐某給上述人員敬了酒。
飯後,黃某和楊某向唐某提出想要回家和外出玩耍,唐某同意後換下警服,將二人帶出看守所。當晚,唐某與留所服刑犯黃某、楊某來到包某經營的賣淫窩點"紅房子",經包某安排唐某在樓下大廳等候,黃某和楊某在"紅房子"內嫖娼。當晚11時許,渠縣公安局對"紅房子"進行檢查時,將正在進行嫖娼活動的黃某,楊某現場查獲。
案發後,今年7月17日唐某被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8月11日,渠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唐某犯濫用職權罪,向渠縣人民法院提出公訴,8月29日渠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渠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唐某身為看守所監管民警,違反規定,擅自同意和私自帶領在押罪犯離開監管場所,並放任罪犯從事嫖娼活動,嚴重破壞了看守所的監管秩序,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由於被告人唐某犯罪後,認罪態度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做出一審判決唐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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