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炒房區長之稱的原(上海)浦東新區副區長康慧軍受賄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昨日在上海開庭,當日開庭庭審經過整整一天時間。公訴人攜帶證據全部壘起超過半米。
康慧軍當日被起訴涉嫌受賄罪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項罪名,妻子王孝琴被起訴涉嫌受賄罪。兩人受賄數額總計599萬餘元,其中王孝琴參與受賄數額為97萬餘元。另外有1184萬餘元的財產,康惠軍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房產獲利超千萬
康慧軍一案始發於2007年6月,紀委開始普查局級以上公職人員住房情況,查明康慧軍及其親屬名下房產多達十多處,從而被稱為"炒房區長"。
2007年11月3日,上海檢察院對康進行監視居住,同年11月30日逮捕。起訴書顯示,1993年至2007年8月,康慧軍先後擔任浦東新區經濟貿易局局長、上海陸家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市浦東新區副區長等職務。
從當天庭審案情來看,炒房區長炒房獲益確實豐厚,公訴人指稱,案發時夫妻所持16套房產,購買價總額為1419萬元,分別購自仁恆濱江園、陸家嘴花園、涵合園、地傑國際城,國際麗都城、虹橋華庭等小區,其中不少都是滬上知名高檔樓盤,大部分是康以親友名義購買。其中妻子以及兒子名下房產總共12處。
當庭播放證據顯示,其中包括康慧軍工資收入335.91萬元,王孝琴工資收入628.95萬元,股票投資收益700.2萬元,受賄收入41.35萬元,其他收入330.42萬元,還包括有房產投資502.34萬元以及其房屋出租總共獲利133.91萬元。
公訴人稱,康氏夫婦過手房屋數超過二十套,王孝琴供詞稱,這些房屋總共支付稅金超過50萬元、支付裝修家電費用超過100萬元,甚至利用購房所獲個人所得稅退稅就超過100萬元。
公訴人舉證顯示,大部分房產出讓時獲利在70∼80萬元之間,舉例來說,康慧軍棲山路一套房產出讓時獲利80多萬元。
另外,康慧軍曾前後兩次在仁恆濱江園買房。早在2001年,其就以1000美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幣8300元)的價格買得仁恆一期的一套房子,總價 119萬餘元。而其購買價,是該項目1999年的開盤價,2001年時該樓盤市場價早已達到1.1萬~1.2萬元/平方米。2006年3月,仁恆公司採取換購的方式"賣"給了康慧軍仁恆三期一套面積更大的房子。具體操作方式是,由該公司按照原價把一期的房回購,再按照1999年的開盤價把這套超過300平方米的樣板房出售給康慧軍(總價271萬餘元)。至案發時,康惠軍夫婦就居住在這套房子裡。
起訴書顯示,換購房產與當時市場價格差額達到489萬餘元。籠統計算,康慧軍房產獲利已經超過千萬元。實際上,康慧軍所購買樓盤土地有多處跟自己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起訴書稱,1993年至2001年期間,康慧軍利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為仁恆公司獲取浦東世紀大道SB4-1、2、3、4和SB5-1、2等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提供幫助。這一項目最終建成仁恆濱江園,康慧軍在此先後購入一套住房並換購一套住房,夫妻二人也居住於此,換購住房成為其受賄主要金額來源。
2001年,利用自己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安排集團下屬上海錦利房地產有限公司把所有的錦華(北蔡)居住區1-1、1-2、1-3號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了香溢公司用於房產開發,該土地現已建成住宅小區海上國際花園。
2002年康慧軍受其在上海師範大學就讀時的同學徐大慶的請託,為徐擔任董事的上海地傑置業有限公司獲得浦東北蔡南部御橋地區一塊土地開發權提供幫助。而且,為了規避2003年開始實施的土地招拍挂制度,該土地在簽署合同時特意把日期提前至2002年8月,仍採用土地批租的形式"暗箱"操作。
該地塊上已建成浦東超級大盤地傑國際城,該項目佔地面積110公頃、地上總建築面積達110萬平方米,康慧軍此後在此購入多套住房。2007年底,地傑公司把還未開發的土地以股權轉讓形式轉手給萬科集團以及復地集團。
另外,2004年,康慧軍利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職務便利,決定由集團下屬東城公司與已經改制的東上海國際旅行社簽訂協議,合作開發浦東新區胡家木橋1號地塊。後康離開陸家嘴集團後,該合作被終止。記者獲悉,這一地塊目前正興建一處辦公樓宇。
多項受賄罪名 千萬財產來源不明
除了仁恆濱江園的低價買房,康還被訴有另外五項受賄事實,行賄對方主要都是與其關係密切的部下或同學。分別包括徐大慶、黃新農、徐鶴榮、何煒等人。
此外,康慧軍案後被查出的價值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其中,合法收入和其能夠說明來源的所得計2673萬餘元,尚有價值1184萬餘元的財產,康惠軍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案情顯示,徐大慶是康慧軍的大學同班同學。2002年,康慧軍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職務,期間接受徐大慶的請託,為徐大慶擔任董事的上海地傑置業有限公司獲得浦東御橋小區B地塊的土地開發等事宜提供幫助。
夫婦倆還先後收受了徐大慶及其女友周黎黎給予的2萬英鎊,折合人民幣30.36萬餘元。按照王孝琴在庭審時的說法,這筆錢送來的"理由"是,康慧軍的兒子在英國留學。"徐大慶的孩子也即將飛赴英國,我家的孩子去得早,因此幫忙在生活上照顧照顧,所以給了這筆費用。" 王孝琴承認,這筆錢均由她來操作,也全部花在了兒子身上。王孝琴的辯護律師認為,這筆錢與她無關。
徐大慶投桃報李還不僅於上述的2萬英鎊,據公訴人指控,2005年6月,康慧軍夫婦收受徐大慶為其代付裝修費50萬元。
同樣,由於康慧軍的兒子在"英國留學",多名涉嫌行賄人以"壓歲錢"的名義,並以"壓歲紅包"的外觀形式,給予對方"壓歲美金"。徐大慶給康慧軍的錢遠不止於此,但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在康案中被起訴。據王孝琴的交代,兒子在英國讀書所花費的12萬英鎊,至少有九萬英鎊為徐提供。
而東上海國際旅行社的總經理徐鶴榮先後數次送給康慧軍夫婦4000美元(折合人民幣3.17萬元),作為兒子來往上海和英國之間的"機票"。
在"機票"事件的背後是,1993年,康慧軍利用擔任浦東經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將徐鶴榮調至由該局負責組建的東上海國際旅行社並擔任總經理。2004 年,已升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康慧軍,決定由集團下屬的東城公司與已改制的東上海國際旅行社簽訂協議,合作開發浦東新區胡家木橋1號地塊。
王孝琴庭審時稱,這些錢花在了兒子身上,但她也會讓兒子知道,是哪些好友熱心送來的"機票"。
康慧軍稱,夫婦兩人在買房的款項時,手頭並不寬裕,但期間,則享受了來自開發商的"優惠折扣"。
2006年5月,以每平方米6500元的價格購買了香溢公司開發的成山路2399弄44號502室的房產。對於檢方"為何低於市場價"的質問,王孝琴說,應該能優惠一些,原因在於5年前,即康慧軍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時,該集團下屬的錦利房地產有限公司所有的地塊,進行了轉讓,而受讓方則為香溢公司,後者則用於了房產開發。
因此,以少付房款的形式,康慧軍夫婦收受香溢公司8.85萬元的賄賂。
2004年至2006年,康慧軍利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浦東新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為曾任其秘書的何煒,在職位安排等方面提供幫助。
檢方稱,在何煒的妻子所入股的上海眾彩實業有限公司中,康慧軍將浦東新上海商業城改造工程交給該公司承包獲利。
記者得知,康慧軍曾經召開黨委會討論安排何煒的職務,讓其擔任一家公司的負責人,但最終何沒有就任。
然而,2006年7月和2007年8月,康慧軍收受何煒給予的2萬元港幣、3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2.7萬元。康慧軍稱,2萬元港幣是何煒直接送至自己的辦公室。
此外,按照起訴書上的說法, 1998年至2004年,康慧軍任命黃新農為陸家嘴集團辦公室主任、人事部經理、集團下屬東城公司總經理的職務。
2004年3月,黃新農給予康慧軍價值10萬元的聯華超市購物卡。2006年7月,康通過王孝琴收受黃新農給予的現金5萬元現金。而在在康慧軍的50歲生日時,他人送來一份5萬元的保險,名義是"年紀大了,買份保險,以此表表心意"。
去年10月,康慧軍在被立案偵查前,向有關部門交代了犯罪事實,王孝琴則主動向偵查部門交代了犯罪事實。
公訴人表示,康慧軍案後被查出的價值3000萬元的巨額財產,其中,合法收入和其能夠說明來源的所得計2673萬餘元,尚有價值1184萬餘元的財產,康惠軍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值得注意的是,因為康慧軍的關係而在保險公司擔任要職的王孝琴,幾年單位收入竟達到629萬元,遠遠高於曾在陸家嘴集團這樣大型國企任職數年的康慧軍,康的歷年單位收入總計為335萬元。
公訴人表示,這部分財產中,亦涉及相當大的數額為康已經交代為收受賄賂所得,但是有的當事人已經出逃或者人在國外,有關案件正在偵辦當中,由於種種原因,以及出於對事實負責的考慮,有的情節並未在康慧軍案中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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