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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唱早已被定為違法

 2008-08-14 14: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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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假唱的新聞不時從東西方歌壇傳來,前些年,中國歌手假唱盛行一時,以至於中國政府於20057月出臺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並於當年9月實行。據當時的中新社報導,時任文化部副部長的孟曉駟強調:假唱首先不利於歌手的發展、不利於發現人才,不利於歌壇的吐故納新、不利於演出市場的建設,假唱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假唱也敗壞了行業的風氣。新《規定》中不僅規定演員不能假唱,還規定了舉辦單位不能組織演員假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給假唱提供條件,並且在罰則中對於這些舉辦單位經各級主管部門向社會各界公布名單並給予相應的罰款。

孟曉駟說:我想僅僅靠立法完全地制止假唱是遠遠不夠的,還要靠演員的職業道德修養、演出行業誠信機制的建立以及行業規範,可以說這是一個系統工程。

那麼北京奧運開幕式演出是否屬於這一《條例》管轄的範圍,時任文化部市場司副司長張新建有這樣的解釋:在電視的演播廳中錄製的晚會,都不屬於《條例》規定的範疇,而在攝影棚之外或者其他娛樂場所拍攝的營業性演出,也應當比照《條例》的規定。

根據張新建的解釋,奧運開幕演出無疑屬於《條例》管轄的範圍。

又有人會質疑開幕式的演出是否是商業性,我們一起回憶一下北京《京華時報》715日的一則報導:北京奧運開幕式5000元門票以21萬價格轉讓。昨天17時,北京奧運會開幕式門票轉讓截止。中行網點的工作人員透露,一張原價5000元的開幕式門票,以21萬元的價格進行了轉讓。一位已完成開幕式門票轉讓手續的老人告訴記者,他把一張原價5000元的門票以6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了別人。

北京觀察家說,看完這樣的報導,誰還會質疑開幕式演出的商業性質。問題是,對於奧運開幕式中這一確鑿的假唱,誰敢用中國的法律來處罰假唱的責任人?最後,在一片歡慶聲中,這個事件也會很快被淹沒。

附:維基百科對假唱的定義是:假唱,也叫作夾口型,是指歌手在舞台上並非現場真聲唱出歌曲,而是於演出時以口型配合預先錄製的聲帶。歌手在台上假唱的原因大致下歸納如下:一是表演地點音響太差,或收音太差;二是歌手缺乏現場表演的能力;三是主辦機構要求表演者假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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