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的姨媽向北京警方報案,稱楊母"走失";輿論詢問"楊佳的母親到哪裡去了";上海警方沉默不語,不做回應;為上海警方辯護的人(如司馬南之流),暗示可能是楊母自己躲起來了,不關別人的事,指責別人不該有此一問;還有律師舉報,說謝有明律師涉嫌綁架楊母。一邊非要打破砂鍋問到底不可,一邊就是裝聾作啞死也不說,你奈得我何?
謝有明律師順利地成為了楊佳的辯護律師,有人呼籲謝有明迴避,因為他同時也是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於是,輿論又開始爭論,謝有明該不該迴避。
其實這件事很清楚。雙方的目的很清楚,楊母身在何處也很清楚,就是沒有人捅破這層窗戶紙,所以,看起來好像大家都在打一場無厘頭的筆墨官司。
楊佳是有聘請律師的自主權的,楊佳委託了楊母,那麼,楊母也就具有了聘請楊佳辯護律師的決定權。關鍵是,楊母能不能在完全知情的情況下,按照自己的意願也就是按照楊佳的意願聘請辯護律師。如果剝奪了楊佳的這個權利,那麼,這個審判就是不公平的。
捅破窗戶紙說話,楊佳的母親在上海警方手裡,這是肯定的。不然怎麼楊佳的姨媽找不到,北京警方找不到,謝有明卻能輕易找到?上海警方這樣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讓楊佳或者楊母按照自己的意願聘請辯護律師,就是想讓楊佳的辯護律師是自己的人,以便不泄露更多的案情,以便不認真地為楊佳辯護,以便不讓法醫鑑定楊佳為精神病而免於一死。
於是,上海警方把楊佳的母親軟禁起來,不允許他獲知外界的信息,特別是不想讓她知道謝有明律師的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連哄帶騙,或許還有威脅利誘,讓楊母聘請謝有明做楊佳的辯護律師。
自然,那些詢問"楊佳的母親哪裡去了"的民間輿論,是想讓楊佳獲得一個自主聘請辯護律師的權利,而不要鑽進某些人下的套。目前楊佳聘請辯護律師的過程,明顯是個預先設好的圈套,明眼人一看就是清楚。一個沒有人身自由的楊佳,委託一個沒有人身自由的楊母,貌似自願地聘請一個對自己明顯不利的人做辯護律師,不是明顯的圈套嗎?
楊佳的死活,自有法律作出判決。法律的公平在於程序的公平。楊佳自主聘請辯護律師的權利,是法律所保護的,誰也沒有權利剝奪它。如果做出貌似自主的樣子,而實際上是被欺騙的,應該說,這個做法不僅違法,而且是卑鄙的。這種卑鄙的行徑如果得逞,既是對法律的褻瀆,也是對輿論的褻瀆,更是對道德的褻瀆。上海警方將公信無存,只剩下被人鄙視的待遇了。
輿論有權利追問:楊佳的母親哪裡去了?輿論有權利要求,讓楊佳的母親面對媒體和知道真相,讓楊母在知道真相的情況下自主選擇辯護律師。楊佳的母親不是犯罪嫌疑人,她有權獲得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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