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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方強勞教所迫害吳殿輝的事實(圖)

 2008-06-07 22: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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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方強勞教所距鹽城市區37公里,與鹽城市亭湖區、大豐市、射陽縣交界,佔地面積50平方公里,單位始建於1951年,常年收容男性勞教人員1300人左右,現有民警職工1500多人。從圖片上,善良的人民可能會被邪惡的宣傳所矇騙,以為這裡真的是"文明執法",可是就在這個冠冕堂皇的大樓裡面,曾經並正在發生著邪惡血腥的迫害。就在這裡法輪功學員吳殿輝被長期迫害後死亡。

吳殿輝,男,34歲,江蘇省常州師範(常州工學院)青年教師。吳殿輝因修煉法輪功,被學校及公安不法人員關入精神病醫院、結核病醫院迫害,在江蘇大豐方強勞教所遭受種種折磨,身心受到嚴重摧殘,醫院檢查出患肺結核,於2006年2月11日含冤離世。

吳殿輝生前照片

2001 年5月1日,吳殿輝從上海探望其導師以及同學後返回,在回家的路上,被當地公安秘密綁架,十多天後,家屬才收到一份勞教通知書,吳殿輝被非法勞教2年。當時吳殿輝兒子才8個月。吳殿輝被非法關押在江蘇大豐方強勞教所,在那裡,吳殿輝受到多種方式的折磨,包括用電棍電,連續一星期甚至更長時間不讓睡覺,被惡警唆使的勞教人員打,關小號、野蠻灌食等等。

2003年元旦解教,由於在勞教所身體、心靈受到嚴重摧殘,吳殿輝回家後身體一直不好,而且越來越消瘦,醫院檢查出是肺結核,曾2次住院治療,於2006年2月11日含冤離世。

方強勞教所的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只是限於吳殿輝一人,能披露出來的也是冰山一角。這些惡警常常用上級指示為自己行惡壯膽說:"上面有指示,其它勞教人員死了要負刑事責任,而法輪功的人被害死我們是不負刑事責任的。" 據說逼迫一個法輪功學員違心表態放棄信仰,一個警察可得到四千元獎金還有政治上提乾等好處。這些警察就為了這蠅頭小利使盡心機手段而無所不用其極。而且在 2001年5月下旬後,江蘇省勞教局給方強勞教所下達了所謂的"轉化"法輪功學員的指標,要求在2002年元旦前,全所的法輪功學員"轉化"率要達到 90%以上,在2002年元旦之後"轉化"率要達到100%。

就這樣江蘇省勞教局就給予方強勞教所一條據說是秘密文件的"法律"(此法律文件據說是保密的,我想保密的原因是見不得人吧!)。法輪功學員只要不寫"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一律延期直至延滿一年為止,期滿解教。據此法律,在方強所被非法執行勞教的法輪功學員6月份及之後到期的一律被延期。法輪功學員王長華被延期五個月,陳建、耿金華、陳漢昌、陳國亮、花建國、李頃等到期的法輪功學員分別被延期4個月和3個月。這就使惡警們更加瘋狂。江蘇省男性法輪功學員在方強勞教所受到了人世間罕有的、變本加厲的折磨和沒有人性的、極其流氓的迫害。

作為江蘇省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重要據點,方強勞教所他們採用不讓人睡覺、不讓人上廁所、不讓說話等嚴重限制人身自由的卑劣手法,以加分判刑、給予充分的監內自由的誘惑,指使那些在押人員中最邪惡者,充當包夾、連號實施了這一系列沒有人性的迫害行為。同時在本就屬於強體力勞動的挖溝、抬河泥、插秧、扛化肥等奴役迫害中,強迫法輪功學員要比普通勞教人員多幹,別人抬二百斤,你要抬四百斤,總之一個目的,要將你拖垮、拖倒。晚上還要通宵達旦的"面壁""談話",不然就電棍吊銬伺候,你越是覺的受不了,惡警越是沒有人性的加強迫害,直到所謂的被"轉化"(放棄信仰)。

   

方強勞教所的奢華建築

法輪功學員曾佳烽被江蘇惡人非法勞教兩年後,目前被劫持在江蘇鹽城方強勞教所四大隊。家人經過七八個小時的跋涉,輾轉到達勞教所探望時候,竟然被方強惡警拒絕,理由是曾佳烽沒有"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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