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受賄罪及濫用職權罪,於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下同)。61歲的陳良宇曾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他由億人之上到如今淪為階下囚,其審訊自然一直都是媒體的焦點。
有一種意見認為,陳良宇的量刑偏輕,而問題的關鍵是,陳良宇的「受賄金額」跟涉案金額」究竟是多少。中國《刑法》關於受賄罪規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首先,此案判決書,特別受到關注。陳良宇案的判決書,是由合議庭成員特別趕赴首都北京,跟中央大員商討後再敲定的。判決書指出,「陳良宇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犯濫用職權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據《財經》雜誌披露,陳良宇受賄四筆,總計收受金額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
要研究陳良宇的量刑是否合理,其中一個方法就是參考其他因上海社保案落馬的上海幹部的判刑。其中,原陳良宇秘書秦裕因受賄682萬元,於2007年12月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上海電氣高層韓國璋,因受賄682萬元,被處無期徒刑;另一名華安基金原總經理韓方河,因受賄400餘萬元,被處以18年有期徒刑。由是觀之,陳良宇的量刑乍看似乎也屬「合理」。
當然,事實也有許多方面。也有批評者指出,陳良宇使得國家招致的損失,絕不止於240萬元。這種意見認為,陳良宇支持上海市社保局違規貸款數十億元,陳良宇涉嫌協助弟弟陳良軍非法獲得600畝土地使用權,獲利1.18億元。中國國家審計局上月公布數據說,上海社保案涉及挪用資金高達339億元,遠高於原來估計的4.8億元;陳良宇作為原上海一把手,自然負有政治責任。中國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被控受賄640萬元,也要被判死刑。所以,這種意見認為,陳良宇的量刑絕對是「偏輕」。
根據中國刑法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注二)在2007年鄭筱萸的死刑執行後,新華網曾於當時7月11日引述中國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指出,受賄罪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在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基礎上,因受賄行為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危害與影響的程度極其嚴重。他認為,這是受賄罪的危害明顯不同於貪污罪的一個關鍵點。
可圈可點的是,判決書也指出:「鑒於其對於所犯受賄罪有悔罪表現,能夠退繳全部贓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據2008年第 7期《財經》雜誌,陳良宇的「悔罪表現」包括:陳良宇曾作出「我對不起黨,對不起上海人民,對不起我的家人」的聲明。但值得注意的是,陳良宇只表示自己 「有責任」,但沒有明確認罪。憑這些表現,陳良宇是否值得「酌情從輕處罰」?讀者大概可以自行判斷。
外界關注的另一個要點是有關陳良宇的罪名有多少。這方面,許多分析家都把中共黨紀對陳良宇的調查結論,跟司法的審查結論加以比較。根據中央紀委起草,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07年7月26日審議的《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陳良
宇有六個問題(注):但經過司法調查,陳良宇這次在天津被起訴的罪名只有三項:即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據一審判決,陳良宇的玩忽職守罪名並不成立。
有一種意見認為,黨調查陳良宇找出較多罪名,可能是因為像「道德敗壞」這種黨紀所不容的問題,不能以法律徑途解決,且紀委所指的一些罪名如「以權謀私」和「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實際上也是同一司法罪名的兩個犯罪行為。
(注):根據《關於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陳良宇的六個問題包括:
一,濫用職權,支持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貸給不法企業主和有關公司巨額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二,為不法企業主收購國有公司股權提供幫助,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三,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
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四,以權謀私,幫助親屬在經營活動中獲取巨額非法利益。五,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玩弄女性,搞權色交易。六,包庇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
(注二):根據《刑法》第385條、386條、383條規定,受賄罪有九個量刑檔次:
個人貪污不滿5000元 情節較重的 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個人貪污不滿5000元 情節較輕的 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 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 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 情節一般的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 情節嚴重的 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
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 情節一般的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 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 情節一般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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