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個主要職責範圍*
現在,美國總統有7個主要的職責範圍。首先,作為國家最高行政長官,總統要對聯邦政府的行為負責,制定聯邦政府的各項政策,提出國家預算,任命聯邦政府官員。
總統提名內閣成員、最高法院大法官等官員。不過,總統的提名必須得到參議院的批准。總統可以任命政府其他一些機構的負責人,而毋需參議院批准。
做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總統跟國會分享一些軍事權力。但憲法規定,只有國會有權宣戰。總統還是對外政策總管。憲法授權總統任命駐外大使、簽署條約、接見外國外交官,其中籤署條約和任命駐外大使須得到參議院的批准。
*有權否決法案*
做為國家法定領導人,總統對國會通過的許多法律具有影響力。總統有權否決任何法案。不過,如果一項被總統否決的法案在國會參眾兩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數票再次得到通過,那麼,這項法案仍然可以成為法律。
美國總統是國家元首,同時也是一個政黨的領袖。負有這些主要指責的美國總統的年薪是40萬美元。
記 者彼得.貝克爾在華盛頓郵報網站博客上就目前有關總統權力的辯論發表文章。他還介紹了多年來圍繞總統權力、或者被稱為「行政特權」的論戰。歷屆總統不僅在 戰爭時期擴大自己的權力,在和平時期也這樣做。貝克爾談到,托馬斯.傑佛遜擔任總統之前積極主張一個權力有限的中央政府。但在擔任總統期間,美國政府買下 路易斯安納領地,把自己管轄的國家版圖擴張了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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