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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將實施,上海幫己有對策

 2007-09-01 16:1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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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體制內人士透露,最近上海市政府針對物權法在十月一日將實施一事,二星期前召開了市、區相關部門及人員的緊急會議,制定了許多針對性的措施……

1、以後審批項目都盡量帶上公共利益的帽子,凡公共利益的項目一律是政府行為,政府可以名正言順介入操作。
2、因為土地是國有的,所以必須先將施工項目的土地回收。
3、由三個評估單位參加的招標,由選中的評估單位出面對回收土地上的物品進行評估,參照評估價格來進行補償。
4、如發生糾紛,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房產管理局退出。
5、如對仲裁不服,可到法院起訴,法院接手判決後再不服,由勝訴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一律由法院的法警來執行公安退出。
6、十月一日前加炔強遷速度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我國特有的國情之一,形象地刻畫出下層對上層的消極對抗,並且十分有效,老百姓為了謀生,對一些不合理的政策、法規甚至是法律,鑽空子、打擦邊球,問題還不是很大,但是上海政府也這樣做的話,就會帶來很大的危害,講白了,就是下級政府對上級的對抗,用曲線的行為去繼續做法律與政策所不允許做的事,對國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就不言而喻了。

十月一日將至,這個日子是物權法的實施日,將在我國的法律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這是我國第一部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保護的法律,物權法在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一部私法,旨在防止公權力對私權的侵犯。新型物權法對公權力實行了種種的限制,對私有財產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保護。而我們的國家是一個社會主義的公有制的國家,是一個一黨執政的專制國家,民主制度的長期缺失,權力制衡制度的長期缺失,使政法官員的腐敗大面積氾濫。在這樣的形勢下所產生的物權法是一種勝利,但真正是否能執行更是一種考驗,對那些將公權力濫用慣了的貪官污吏們來說,他們能甘心受物權法的制約嗎?既得利益集團能因為物權法而放棄自己的權利嗎?沒有陳良宇的上海政府能因此而變成親民的政府嗎?以上的事實就能回答這些問題!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當初公布的物權法當中,最大的敗筆就是對公共利益的項目未予界定!給日後的腐敗留下了極大的空間,那些腐敗及濫權的上海幫政府必然會鑽法律的空子。公共利益的需要將被無限擴大化,目前的上海政府非但沒有逐步退出動拆遷領域,反而要求既得利益集團以公共利益為藉口,再次將在十月一日後堂而皇之的大舉進入動拆遷領域,公開亮出「政府行為」「公共利益」的招牌,再次使百姓的私產面臨不設防的境地,並再次將人民法院陷進"幫凶"之部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這裡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

上海幫陳良宇走了,習近平來了!可是上海腐敗的基礎絲毫未變,廣大上海市人民懷著悲憤的心情,看著,忍著,那些笑容可掬的腐敗官員的面孔仍圍著笑容可掬的習近平,排排坐,吃果果。這樣的局面還將維持多久呢?

2007年9月01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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