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為是現代法制社會保障人權以及組織合法權利的一個有力和重要的武器,可作為替老百姓伸張正義主持公道的法官,警察和檢察官太少了。不僅草菅人命,而且公開受收賄賂,甚至強行索取,如同明火執仗的土匪,使百姓對他們的集體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印象,雖然公檢法院門前面個個都寫著為人民服務的標語,可是大多數老百姓都望而生畏,自然官司就不敢打了。
衙門難見,官臉難看,有理沒禮莫進來。由於本身司法腐敗,不公正,缺乏陽光操作監督等原因,群眾對打官司沒有信心,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打好官司,往往要求哥哥拜奶奶,託人請人,甚至有些公檢法單位人員明目張膽要送禮請客,吃拿卡要,一般老百姓老實巴腳,並不擅長這些公關,結果不願意出頭拋面,只有自認吃虧罷了。
現代官司執行難也成為一個老百姓不願意打官司非常大的原因,一些群眾千辛萬苦,花費不少精力和金錢好不容易打贏官司卻拿不到自己應該得到的利益,案件一拖再拖,有些甚至成為無頭案,無疾而終,打官司虧本了,群眾又在不願意打官司因素上增加一個擔心。
律師費過高。現在一般城市是3000元,多者上萬,甚至幾萬,農村也得800到1000元以上,除外,還有其他費用,老百姓常常負擔不起。一般老百姓碰到糾紛常常望費興嘆!
打官司確實為老百姓所頭疼,他們不願意打官司也是迫不得已,這不能不值得我們的整個社會思考,究竟老百姓打官司難的真正原因在哪兒?我們怎樣建立一個廉潔的司法環境,給老百姓一個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司法秩序,使他們有怨得解有屈得伸?看來在目前的體制下是沒戲了。
網友跟帖:
有權有錢,就有法可依,否則就死無容身之地,更不用打官司了。
現在的法官都是吃了被告吃原告,誰還敢打官司喲!!
不是說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麼,可現實是把老百姓看作低他們一等。
目前的現狀是媒體總是鼓吹形勢一片大好,事實上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啊!中國只要不解決體制問題,其它的所有問題都是治標不治本的啊!
中國的現狀是法院法官受賄腐敗,有的律師的道德觀念也不高,被收買的現象也不少見。
對於當局禁忌的領域,如維權以及法輪功等問題,當局是禁止從業律師接手這類案子的,另外法院也根本不會給立案,想告都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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