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3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在杭州召開了市國土資源局長會議。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松林參加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廳領導張延華、華宣奎、王永民、馬奇、陳松根,廳執法監察局局長張國斌和各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分管執法監察的副局長、執法(法規)監察處處長,省廳有關處(室、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計50餘人參加了會議。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貫徹執行監察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監發〔2006〕9號)。王松林廳長在會上首先傳達了章猛進常務副省長當天上午聽取省廳工作匯報後的幾點指示:一、我省一些地方土地違法違規情況是比較嚴重的,一定要把土地違法違規這股歪風剎下去,「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對上報的土地違法案件再分細一點,先責令停工,再提出處理意見;三、要求省國土資源廳加強與省公安廳、檢察院、法院、監察廳聯繫,協調對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理意見;四、把有關情況向省政府常務會議報告。王松林表示,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集中精力,集中時間,抓好專項行動,在11月底之前查結一批典型違法案件。要進一步梳理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線索,對已發現未查處的違法案件一併及時登記。各市、縣(市、區)局的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的領導要集中精力具體抓,各有關處室要配合抓,全廳上下、全省國土資源系統上下要集中精力、集中時間抓好這件事。還表示對陽奉陰違、不認真查處的,要「採取組織措施」。從這次會議的情況看,不但中央的決心是夠大的,浙江省的決心也是夠大的。如果真能付諸實施,那麼浙江土地違法違規「比較嚴重的」的情況就能得到整治。但是,自2001年以來發生在省國土廳眼皮底下的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以下簡稱之江度假區)公然違法侵佔農民土地,強拆農房屋並非法抓捕、關押、拘留、毆打農民的一系列令人髮指的行為,不僅沒得到制止,而且愈演愈烈。這不僅使人懷疑這樣的通知、這樣的會議、這樣的講話是否效,而且也讓人懷疑共產黨的執政能力究竟幾何。
禍起「陽明谷」
2001年前後,杭州掀起了別墅等低密度住宅開發浪潮,「陽明谷」的名字映入世人的眼帘。之江旅遊度假區是杭州別墅發展最早的區域,該區域內有被業內視為杭州別墅標桿的九溪玫瑰園等別墅群。2001年開始,開發商與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之江管委會」)勾結,侵佔受法律保護的二級西湖龍井茶基地500多畝茶園,建造「陽明谷」別墅群。該開發商是杭州市「人大代表」、 浙江國都房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柴惠京。柴惠京同時又是杭州國信名盛置業有限公司的老闆。2003年6月9日,浙江國都房產集團有限公司以「西湖•陽明谷度假村綠化工程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的名義向杭州工商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貸款(募集資金)人民幣5000萬元,用於所謂的「西湖•陽明谷度假村綠化工程項目建設」。該筆貸款由杭州國信名盛置業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於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的246,634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作為信託計畫項下約定的貸款的抵押擔保」。此外還由杭州鳳祥房地產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2003年9月,杭州國信名盛置業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之江度假區的246,634平方米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該土地經杭州信誠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評估價值人民幣30,064.6846萬元),從杭州工商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貸出「信託計畫資金」人民幣7375萬元,信託計畫期限為24個月,用於西湖•陽明谷度假村項目建設。這次是浙江國都房產集團有限公司和杭州鳳祥房地產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還款付息保證(浙江國都房產集團註冊資本5000萬元,系杭州市十大城市運營商之一,杭州鳳祥房地產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000萬元人民幣)。於是,這三家房地產公司(實際上是一家)以「陽明谷度假村綠化工程項目」為名,騙取批文,對「陽明谷」進行了掠奪性的「開發」,強行將500多畝茶園摧毀。轉塘鎮大諸橋村村民楊雲彪為保護房屋和茶園,以煤氣瓶、汽油桶與當局抗衡,結果被當局逮捕並治罪(現取保候審)。
杭州陽明谷度假村位於之江度假區內,地處杭州規劃中的西大門轉塘與老城區之間,臨近西湖名勝區,背倚五雲山,南臨大渚河,佔地約380畝,綠地面積約16萬平方米。該地距離錢江大橋約5公里,距離西湖約10公里,距離市中心約15公里,距離蕭山國際機場約45公里。該別墅群擁有杭州陽明谷酒店、體育休閑中心、藝術館等高檔配套,陽明谷大酒店設置有會議室、餐廳、酒吧、咖啡吧、娛樂中心、運動休閑中心等多種功能空間。至今,陽明谷129幢獨棟建築和35幢雙聯排屋從建築到景觀已全部竣工。如前所述,陽明谷工程基本上是開發商空手套白狼,因為它據以抵押的土地也是之江度假區從農民那奪來的(1992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規劃面積9.88平方公里,後杭州市政府私自授權,擴大規劃至50.68平方公里),自己幾乎沒有掏出過一分錢。然而隨著房價的飆升,開發商將獲空前的暴利。據建設專家估計,像陽明谷別墅這樣的房屋,每幢造價全部算起來只要六七十萬,最多不超過100萬元,但它的賣價從2001年的200萬、300萬,到2005年的500萬、600萬,目前已上升到1000萬至2000萬。據「杭州陽明谷社區網」2007年6月29日的樓盤信息,陽明谷別墅現在的平均價是每平方米50009.92元,也就是說,一幢別墅如果是200平方米面積,就要花1000多萬元,而成本不到100萬。陽明谷銷售經理李卉表示,陽明谷的大部分單套售價很可能會在1000萬元—2000萬元的價格區間,這與「杭州陽明谷社區網」上發布的信息是相符的。2005年11月10日杭州的《青年時報》報導,11月9日,陽明谷度假村一推向市場,便吸引了眾多的「成功人士」前來諮詢和預約,其中不乏外地專程前來的成功人士。也就是說,陽明谷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是給那些「成功人士」享受的。所謂的成功人士,在中國媒體那裡是指有權的勢人,而不是一般老百姓。「陽明谷」表明:杭州「天堂」,是由老百姓特別是農民的血淚、富人的金錢和政府的權力構建的。據杭州媒體報導,上週末,國都房產的部分高層經營管理人員和營銷部全體員工,聚集在陽明谷的樓盤會所中,為即將到來的7月開盤做最後的衝刺準備。這意味著,更多的農民將遭到政府的強制拆遷。
葉金娣一家的悲慘遭遇
杭州西湖區轉塘鎮大渚橋村農民葉金娣由於其房屋座落在陽明谷出口處,三年前遭到飛來橫禍。作為富人天堂的陽明谷問世後,當地農民的厄運便接踵而至。陽明谷雖好,但如果沒有寬闊的馬路,富人的「賓利」、「勞斯萊斯」、「凱迪拉克」是開不進去的,造價六七十萬元一幢的別墅絕對買不到一千多萬元。陽明谷門口,是一片肥沃的耕地,是高產糧田和一級蔬菜保護基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國土資源部有關土地保護的法規、規章,這裡是禁止「開發」的。但在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這個「國中之國」眼裡,官員和開發商的利益遠遠高於國家的利益的農民的利益,國家的法律在他們眼裡也不過是一張廢紙。2005年《杭州年鑑》是這樣介紹之江度假區的:「充分發揮西湖區與之江度假區體制調整的優勢,整合兩區力量(指西湖區、之江度假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實際上是之江管委會挂靠西湖區政府——筆者注),全力推進征地拆遷。通過召開度假區征地拆遷工作專題動員會議,成立以相關鄉、鎮、街道政府為主的征遷工作組,明確目標,分解任務,落實責任。轉塘鎮、靈隱街道、袁浦鎮、龍塢鎮與度假區征遷辦和集鎮建設指揮部組成工作組,全力以赴投入征地拆遷。全年協議徵用土地498.95公頃,其中度假區原25.43平方千米範圍征地207.2公頃,比上年增長3.6倍;全年拆遷農戶359戶,企業43個,拆除面積10.52萬平方米,均比上年有較大增長,為度假區的開發建設和招商引資營造了更廣闊的空間。」這篇短短的介紹,兩次提到了「全力推進征地拆遷」、「全力以赴投入征地拆遷」。從這個介紹看,之江度假區的任務就是非法征地拆遷。所以儘管國家規定基本農田禁止徵用,但為了使陽明谷能買到好價錢,之江度假區還是置國家禁令於不顧,修建了通往陽明谷的「碧波-楓樺路」(後被查處,為規避法律,該路又拆分為碧波、楓樺、碧波路延伸段三段)。由於造這條違法的道路,當局與葉金娣等農戶發生了嚴重的衝突,釀成了「2.27」血案和「3.2」慘案。
2004年,之江管委會弄虛作假,採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套用2001年27批次航天教育科技城項目的建設用地批准檔欺騙大諸橋村、龍心村、龍王沙村、獅子村等村民,此征彼用於不屬之江度假區規劃範圍的大諸橋、龍王沙等村「碧波-楓華路」,以一張由杭州市國土局原局長朱寅傳(當時已調動工作)簽名蓋章「內部調劑」的《杭州市批次報批後地塊調整審查意見表》,超規劃擅自違法批地165.9畝(實際300畝,其中280畝為龍心村、龍王沙村的基本農田、一級蔬菜保護基地),由之江度假區國土資源分局洪宇旻局長簽署征地補償方案,之江度假區統一征地拆遷辦公室提出強征方案。2004年2月初,工程項目開始動工。大諸橋村農戶葉金娣為了自己合法的房屋不受侵犯,多次與之江管委會交涉,並強調「碧波-楓華」路工程屬於違法項目,不能在未取得合法的審批手續就先行動工,由此侵害其合法權益。然而之江管委會多次強行施工,導致2004年2月27日發生流血事件。2月27日,之江度假區公安分局兩名警察(警號分別是016324、012296)到施工現場督陣,之江發展公司包工頭胡小兔與施工人員見有政府撐腰,對制止其非法施工的農民進行毒打,致三人被打傷,其中葉金娣指骨被包工頭胡小兔折斷,拇指被咬傷,一隻耳環也被他野蠻扯去。在報警和撥打投訴電話後,110民警與之江分局的黃旭東副局長、王志強政委、轉塘鎮陳副鎮長分別來到現場,王政委、陳副鎮長都表示事情處理後再動工。
但「2.27」血案還沒有處理,3月2日之江度假區公安分局五雲山派出所和西湖分局轉塘派出所在工地大門兩側貼出聯合通告:聲明「碧波-楓樺路」工程合法,經過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的審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施工現場,違者依法處理。葉金娣的丈夫斯銘榮見妻子被打傷的事不來解決,反而又來強行施工,氣不打一處來,拿起工地現場的鐵耙、鎯頭等工具砸了幾下水泥路面、簡易廁所和浴室等物(西湖區檢察院認定造成損失3012元),葉母楊桂英用釘子扎壞了打傷女兒的胡小兔的桑塔納轎車的兩個輪胎(檢察院認定造成損713元)。中午12時,之江度假區公安分局聯合西湖分局轉塘派出所出動六七十名的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拘捕手續的情況下,由殷法根所長帶隊直接衝進葉金娣家二樓房間,蠻橫下令將由於指骨被折斷一直臥床養傷的葉金娣連拖帶拽從床上拖出,扯住她的頭髮從二樓倒拖下來,並將她摔下花崗岩樓梯台階,腦袋撞在不鏽鋼欄杆上,連欄杆都撞癟了。他們用暴力手段把想要掙扎的葉金娣拖進警車,關閉門窗繼續毆打:跪、踩、踢、擰,慘遭蹂躪長達幾小時之久,被打得遍體鱗傷,脊柱骨被打斷(胸11、12壓縮性骨折)、無法動彈。家人上前評理責問,也被打傷:將她父親被打昏在警車邊,打「120」用氧氣搶救才撿回一條命;妹妹葉金娥的手被擰傷、外套被剝走,從樓梯上拖下至20多米,鞋拖沒了、腳也被拖傷,幸被村民救下;她的兄弟回家見狀與聞訊趕到的村民一起怒斥他們採用暴力手段隨意抓人、打人,也被他們毆打,傷痕纍纍,並也要被強制性拖進警車去。面對村民的紛紛指責,轉塘派出所所長殷法根揚言:「我們就是憑國徽抓人的,就是要強制性的!」「誰要是再出來制止就抓誰!我口頭傳喚!」
在這兩次事件中,葉金娣一家可以說是遭遇了滅頂之災:葉金娣指骨被打傷,脊柱骨被打斷裂,至今還不能正常行走;其夫斯銘榮被以「毀壞財物罪」治罪(現取保候審);其父耳朵被打聾,至今聽力也沒有恢復正常;母親被以「毀壞財物罪」追捕,年近七旬的母親因害怕坐牢受虐待,三年多來一直流亡在外,家也不敢回。三年多來,沒有哪一個凶手受到懲罰,也沒有賠償過一分醫療費,更之江管委會和西湖區政府沒有哪一個領導去看望過他們。他們每天在肉體折磨、精神煎熬中度過。如今,他們又面臨房子被強拆的現實威脅。
三年多來,葉金娣的妹妹葉金娥一方面為父母、姐姐、姐夫的冤屈申訴,一方面又和鄉親們一起為制止之江度假區非法征地拆遷而上訪、舉報。2005年4月29日,浙江省國土廳向葉金娥等發出《浙江省國土資源信訪延期辦理告知書》,稱:「你(們)來信(訪)向省廳提出碧波-楓樺路用地違法事項已進入違法案查處階段……查處時間延其至案件查處完畢」。這份告知書已明確確認碧波-楓樺路用地違法,村民們滿懷信心地等待國土廳查處,但等了兩件多沒有回音,而碧波-楓樺路卻搖身一變,變成了「碧波、楓樺、碧波路延伸段」三段路,如今又在施工了。2005年11月12日,葉金娣收到了由之江度假區統一征地拆遷辦公室和轉塘鎮政府聯合簽署的拆遷通知書,稱「午山農居點經省市有關部門批准,依據杭之土資拆許字[2005]第00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杭州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實施房屋拆遷工作」,要葉家「積極配合」。2006年3月10日,之江度假區統一征地拆遷辦公室和轉塘鎮政府又催發一張通知,依據還是杭之土資拆許字[2005]第00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2007年6月25日,杭州市政府向葉金娣下達了杭政(西)強拆決字[2007]第2號《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稱「因道路建設的需要,經杭之土資拆許字[2006]第003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應予拆除」。以上我們看到,因建碧波-楓樺路強制拆農民房屋,原來是沒有許可證的,被省國土廳確認違法後,又搞出了兩個許可證(杭之土資拆許字[2005]第001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杭之土資拆許字[2006]第003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兩個理由(午山農居點建設和道路建設)。之所以搞出這樣的名堂,應說是國土廳「查違」的結果。也就是說,不管開發商多少違法,農民多少有理,政府最後總會想辦法讓開發商不違法,農民沒有理。這就是地方政府「查違」的實質。
公然向國際媒體撒謊的轉塘鎮鎮長
因之江「管委會政府」不斷向葉家施壓,葉家於2007年7月11日向國際媒體發出了《請求國內外媒體共同關注的緊急呼籲信》。為此《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於7月12日採訪了轉塘鎮鎮長吳向前。吳鎮長大言不慚地對記者說,政府已經到葉家去過不下幾百次,他本人也去過好幾次,但葉家的人就是躲避不見,所以政府與葉家無法溝通。他表示,葉金娣那個地方是個農居點,由於葉家做「釘子戶」,影響三百戶農民無法回遷。他說:「由於她一家不拆,造成幾百戶老百姓流離失所」。他還對古清兒說:「你什麼時候有機會來大陸,來杭州實地看看,幫我們做做葉金娣的工作。我們政府會讓你全程介入、全程見證」。葉家和當地村民聽了吳向前的錄音後,又好氣又好笑,說吳向前「真是個不要臉的東西」,「把中國人的臉都丟光了!」據葉家的人講,政府除了吳向前來過一次外,沒有任何人來「做工作」過。吳向前是由一個熟人陪來的,否則他也不敢來(征地拆遷使政府官員和老百姓的關係十分對立,除非帶警察來,否則沒有哪個官員敢到老百姓家自討沒趣)。如果政府真的誠心和葉家溝通,葉家也不會三年來一直上訪。至於農居點,按照2005年11月12日之江度假區統一征地拆遷辦公室和轉塘鎮政府聯合簽署的拆遷通知書的說法,是指午山「農居點」,但這個地方離葉家較遠,與吳向前說的「那個地方」不是同一個地方。根據杭州市國土資源局2007年4月29日作出的杭土之資裁字(2007)第001號《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的說法,「午山農居點」是葉金娣被安置的地方,即葉金娣家被拆後,被安置在午山農居點,所以這個說法更沒譜。所謂的農居點,就是把農民集中在一起住高層公寓。這實際上是政府掠奪農民的一種手段,他們把農民原來的房屋拆掉,把土地賣掉,然後留出(或置換)一小塊造高層公寓,讓農民用所謂的補償款來買房。這些房子價格很貴,農民把補償款花完還不夠,還得掏出多年的積蓄。而政府則賣地賺錢,開發商賣房賺錢。退一步說,即使葉家位於農居點,為什麼不可以保留自己的房屋呢?難道非要把自己的房屋拆掉去住開發商造的房屋嗎?特別令人氣憤的是,造成幾百戶農民流離失所的責任是政府,而不是葉家,吳鎮長實在是信口雌黃。如果政府不去拆農民的房子,農民會流離失所嗎?
吳向前說要請大紀元者古清兒來幫他「做工作」,讓她「全程介入」、「全程見證」,這是中國官場對媒體慣有的腔調,但謊謬得很。葉金娣強拆的最後期限是7月份,如果古清兒「有機會」明年或若干年後來杭州,吳向前能等到她來才一起去葉家「做工作」嗎?中國的《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也享受不到「全程介入」、「全程見證」,被中共視為「敵對勢力」的大紀元能享受「全程介入」、「全程見證」,那豈不是中國已經實現了民主?所以,這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鎮長滿口胡說八道,真的是丟盡了中國人的臉!
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稱:「為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部署和要求,經國務院同意,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關於進一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有效懲治和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新任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說:「18億畝耕地紅線是高壓線,誰都不能碰,對敢於觸紅線的人絕不手軟。」他還說:「我們不留任何後路,決不動搖堅守紅線、打一場只能勝不能敗的耕地保衛戰,這是對我們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次重大考驗。」國土部既然有這麼大的決心,浙江省國土廳當然也應該有所表示。真心希望這些國土官員在學習了胡錦濤的「四個堅定不移」後,不要像以前一樣只走過場,只對官帽和金錢負責,而不對老百姓負責。
原載《自由聖火》200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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