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聯會主席:美國FBI曾多次找我約談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密切監視中共使館利用海外學生學者聯誼會在美國本土從事特務活動的情況。(法新社圖片)
1989年的「六四」運動前,幾乎所有國外的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都像是一個中國駐外使領館的延伸機構。中國駐外使領館對留學生及訪問學者的監控(或管理)就是通過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來實現的。其實,當時許多學生和學者也把中領館當成國內的「單位領導機構」、「組織」來看待。
我1987年在美國亞里桑娜大學(UNIVERSITY OF ARIZONA)擔任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主席期間,曾經做過嘗試,想改變學聯會這一性質。但是,學聯會由中領館出資、由其在學聯會的人監視和操控是根本事實情況;特別是在下屬的部分學生要求以學聯會出面發布一份聲援胡耀邦的公開聲明的事件中,本人作為主席,也不得不屈服這種操控和壓力,作了不投票、不簽署的決定。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曾多次找我約談
在擔任學聯會主席期間,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曾多次找我約談,可能他們在調查我是不是中共方面的人。看來,美國FBI早已瞭解到中共利用海外學聯會在美國本土滲透共產黨意識形態的特務活動,而我本人當時卻茫然不知。
中領館提供全額經費有專人控制
1986年初我從美國柏克利加大拿了碩士學位後,轉到亞里桑娜大學攻讀博士學位。那裡的學聯會(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由學生和訪問學者兩部分人組成:主席是由學生擔任,而副主席由訪問學者擔任。當時,擔任主席的那位學生並不活躍,學聯會許多事務和財務都由一個王姓訪問學者主持,他許多年一直擔任這個職位。
我被學生推舉出來擔任1987年度的學聯會主席,上任後切身知道學聯會的一些事情。
第一,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活動經費全額由中領館提供,沒有會費等其它來源。除了每年的費用,還可以專門向領館申請專款專用,這是當時從舊金山中領館來杜桑的資深教育領事趙珍蘭、後來的教育領事陳慧敏親口對我說的。
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活動經費全額由中領館提供,沒有會費等其它來源。(AFP/Getty Images資料圖片)
學聯會還經常放電影,影片都是從中領館寄來的,回郵的郵資都是由王姓訪問學者向中領館報銷的。
第二,當時學聯會財務管理混亂,經費被挪私用情況嚴重。王姓訪問學者家的電話費用等一直全由學聯會開支。
第三,王姓訪問學者對我說他父輩是東北地區中共高幹,他是杜桑方面與舊金山中領館有直接關係的人,大小事可以通過他與中領館聯絡。
上任後試圖改變學聯會定義
我上任只是想做點服務工作,比如開新年晚會、定期舞會、接送新生、安排住宿等。看到這些,有點感慨。既然來到了美國,怎麼還是國內的那一套控制手段,學生學者的自由結社權力還是沒有希望?還有腐敗和陰暗。所以,我試圖把學聯會做得像個自發組織那樣,起碼在我當主席的階段,不要留下污點。所以,我就做了兩件事。
第一,清理帳目,公開收支。第二,出了一個小報以公開學聯會運作,並在發刊詞上提出了杜桑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是「由杜桑中國學生、學者自發的組織」的定義,每期小報上還註明帳目收支。這兩件事得到學生們的贊同,但也遭到一部分人反彈,他們對此意見很大;不過,這些人對這個做法也無可奈何。
但是,對於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的根本性質,我也無力改變。對於那些中領館的人,我也不想得罪,因為當時拿的是畢業後要回中國的J1簽證。
聲援胡耀邦公開聲明被迫流產
另一件事卻是身不由己、違心而為。1987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書記胡耀邦因中國學生追求民主自由的86年校園運動而被迫辭職。在國內探親時,我親身經歷了校園的學生運動。當時,杜桑部分支持民主自由的學生要求以學聯會出面,通過學聯會全體直接投票的方式,決定發布一份聲援胡耀邦的公開聲明。當時,我知道其它一些美國院校的學生也向學聯會提出了同樣的要求。
對此,包括王姓學聯會負責人在內的一些人找我,說「如果簽署這個聲明,就另建學聯會」、「學聯會將不再得到領館資助和電影」、「要考慮自己回國後的政治前途」等話相威脅。作為主席,我能夠感覺到背後來自中領館的強烈的政治壓力,因為當時拿的是畢業後要回中國的J1簽證;所以,我不得不作了不投票、不簽署的決定。而當時如果全體投票,很可能就會通過那項聲明。
之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曾多次約談我,可能他們在調查我是不是中共方面的人。
教育領事掌杓主辦學生會大型演出
1990年後來到舊金山灣區,我曾經多次以加州華人土木工程師協會(CCCEA)副主席身份參加過在領館召開會議,其中包括所謂的由舊金山灣區多個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華人團體主辦的新年晚會事務會議等。
這些活動,都是由學聯會、華人團體出面主辦,實際操控、出錢、協調、安排的都是領館教育領事(當時是王盛水)。而且這些大型演出活動,根本不記血本,一切費用報銷,學聯會等全部免費送票。會上,領館教育領事主持開會的樣子完全像國內黨支部書記。
我當時並不知有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其實,當時我並不知道有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及其修正案的主要規定有三點:(1)任何代表外國政府或「外國委託人」在美國進行院外活動的人或民間團體(包括公司、社會團體等)即「外國代理人」,必須向司法部登記,詳細報告活動情況;(2)外國代理人在與政府機構、官員和國會議員打交道時,必須聲明自己的身份,所代表的外國委託人;(3)司法部每年向國會提交一份根據該法案登記的外國委託人情況的報告。
如果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當時杜桑的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是由外國政府(中領館)出資、由其代理人操控的其中一個組織,應該向有關部門登記報備。
六四時期,美國幾乎所有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都參加了對中共屠殺的譴責,許多學聯會擺脫了中共的控制,成立了學生學者自治聯合會。但是,之後中共通過錢利買了一些甘願充當其代理人的人、或者直接派出特務佔據學聯會,許多中國學生學者聯誼會又在中共的控制之下,甚至「黨要幹啥(傻)就幹啥(傻)」,成為海外中共迫害政策延伸的特務機構,這是這個時代留學生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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