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謹慎而又迂迴的受賄過程,竟然還是被拔出蘿蔔帶出泥,這令趙詹奇萬萬沒想到。趙是浙江省原交通廳廳長,兒子是他受賄過程中最主要的「托」。4月3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4月4日法制日報)
趙詹奇是被「龍元行賄串案」拖出來的又一位正廳級幹部。1998年,趙詹奇擔任杭州蕭山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而龍元公司就是在他的幫助下,在公開招投標中過關斬將,一舉拿下了機場航站樓工程的承建權。而趙詹奇在庭審中卻反覆聲稱,自己沒有從龍元公司處拿過一分現金。趙詹奇之所以有抵賴的底氣,乃是他收受賄賂有一個「賄托」。「賄托」猶如趙詹奇的「經紀人」,一應受賄事宜,皆有「賄托」打理。這「賄托」就是他的兒子趙廣宇。
比起其父,趙廣宇倒是「敢作敢為」,面對檢察機關的調查,他直言不諱,自己是父親受賄的工具。現已查實,趙詹奇利用兒子這個「賄托」,共受賄合計人民幣560.77萬元,7.6萬元、新加坡幣1萬元。兒子儘管沒有一官半職,但老子頭上卻有實打實的烏紗。兒子做「賄托」的實質,就是老子為兒子撐腰,兒子為老子撈錢;兒子在前臺當「道具」,老子在後臺做老闆。換句話說,就是老子搞權力變現,讓兒子為自己「洗錢」。
利用職權貪贓枉法、貪污受賄,是貪官共同的伎倆。然而貪污之道畢竟又是「刀口上舐血」,風險太大,弄不好人財兩空。於是趙詹奇就「以變應變」,採取了讓兒子當「賄托」做「經紀」的手段。這是個新動向,顯然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
貪官之所以成為貪官,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的過程,即使是「曲線受賄」,其間不可能沒有蛛絲螞跡暴露出來。這些蛛絲螞跡本來恰是對有關方面的提醒、警示,換言之貪官已經露出了馬腳,可惜的是有關方面竟然視而未見。可以斷定,在腐敗與反腐敗的較量中,貪官還會有更多「以變應變」的手段,如果及時識破貪官的「以變應變」,對反貪部門乃致現行的體制、都是嚴峻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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