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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放縱罪犯的法院竟被評為「全國優秀法院」

 2007-03-24 02: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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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公安分局的多名民警僅僅因為熟人委託和一頓酒飯,就栽贓陷害一名無辜群眾,將其帶到杭州市公安局三堡看守所輪番毆打,而後又將其送進杭州市公安局安康醫院,偽造「偏執性精神病」 又改為輕躁狂結論的假象。從事件發生的1997年10月15日,到現在都快十年了,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吳春蓮接待了裘金友五次,真相才終於大白,但十年啊,這樣的一個案子申訴了十年,可想其多麼艱難。如今,真相大白了,犯罪嫌疑人是否該徹底追一追呢?這些頭頂國徽的代表正義的警察為什麼這樣大膽呢?是慣性使然?還是早已丟失了人性?想不明白。有些權力部門依仗權力,幹一些侵犯百姓利益的事,應該說比較常見。像交通部門以罰代管為部門或個人謀私利、像前些年民間流傳的「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但像杭州市蕭山公安分局這樣群毆無辜,為阻止裘金友上訪告狀並將其偽造「偏執性精神病」惡劣事件還真不多見。既然案情已大白於天下,蕭山區人民法院應該依法審判這些罪犯,但該法院卻長期以來一直包庇這些罪犯。該法院院長潘季林的蓄意栽贓,大搞司法腐敗。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這樣一家腐敗法院,卻在2007年 3月1日榮獲「全國優秀法院」的稱號,這真讓人大跌眼鏡。中國的「優秀法院」竟是這樣評出來的!

無論如何,事實真相大白於天下了,犯罪嫌疑人瀋奔新,童繼偉,宣卓倫,施黎明,朱偉民,韓友泉,丁有根(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紅山農場法人代表)也歸案了,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罰。但這樣性質惡劣的案件,這些警察的敗類會被判刑嗎?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如今看來,還真不好說。更為重要的是,這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警察。這種特殊的身份,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知法犯法而且性質惡劣將被嚴懲。二種便是被貫之於「職務行為」,頂多責之為所謂「刑訊逼供」,從而從輕發落。後者是極其可能的,我們在一些案件中屢見不鮮:像個人貪污是貪污罪,但集體分贓便可免責,個人行賄是行賄罪,但集體行賄便又是一副面孔。

真不好說!但就案件的惡劣程度及其惡劣影響來說,這樣的警察敗類如果不殺是真的難平民憤的,難以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的。我們熱切地期待著法律能還被害人一個公道,還公眾還社會一個公理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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