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說,作家被富婆包養固然有些斯文掃地,但被國家「包養」也未必光彩。其他行業的人都能自立於世,為什麼作家不能?看看文學發達的國家,不論是歷史還是現今,作家基本上是自立的。支持他們的,主要是兩類人:大眾和小眾。
先說大眾。大眾構成一個龐大的市場,能夠養活許多作家。我勸大家還是放下架子,不要不屑於為市場寫作。莎士比亞不就是為市場寫作嗎?陀思妥耶夫斯基不也是為市場寫作嗎?夏目漱石不也是靠給報紙寫小說為生嗎?魯迅難道不靠稿費過日子嗎?在市場裡自然泥沙俱下。但是,沒有市場,上述這些文豪是否能這麼閃亮還很難說。
不管作家是要飯也好,被包養也好,國家都不應該管。管了他們,就要對其他要飯的和被包養的人都進行接濟,否則就不公平了。再說,中國雖然公眾讀書率較低,但畢竟是個十三億人的大市場。作家怎麼會守著這麼大的市場吃不飽呢?所以,國家應該逐步撤消對作家的所有資助,把供養作家的錢用在保護作家的著作權上來,保證他們的書出版後,書商和出版社不瞞印數,世上沒有盜版。這樣,如果一個人的作品能打動人心,就應該有飯吃。
國家不能充分保護著作權,不僅作家吃不飽飯,許多有才能的人也會放棄寫作,我們的文化就喪失了許多財富。人都要吃飯,都想過好日子的。莎士比亞要知道寫劇本無法為生,也許就不寫了。一個作家一年寫一本書,印四五萬本,掙十幾萬,日子不算富有,但也絕不困頓。問題是,目前除了幾個能以天價拍賣書稿的明星,誰能保證自己的書印了四五萬就能拿到實實在在的版稅?能印四五萬這個檔次的作家,是最容易讓人家佔便宜的。因為他們沒有那麼大的曝光度,對出版商的監督還不到位,又有些油水可賺。而在這些作家中,也是最容易出精品的。
比如,一個作家的書每年能賣一萬本,他能每年如期如實地拿到加印的版稅嗎?我們的銷售制度和著作權的執行依然存在漏洞。當作家的心裏沒底,自然也就不當了。其實,保證一年重印幾千或一萬本的書的著作權,就是鼓勵人們寫有長久影響的紮實著作,而不是媚世炒作,追求一時的轟動效應。這樣才有文化底蘊。
當然,不是所有作家都可以被這種大眾市場支持。有些人的作品,讀者圈很小,但很有價值。這些作家,就要靠所謂小眾來支持。所謂小眾,就是精英階層的小圈子。看看前近代歐洲文藝的發達,從米開朗琪羅、莫扎特、貝多芬、柴可夫斯基等等,都得到了精英階層小圈子的資助,否則很難存活。到了現代社會,這套小眾資助高層文化的模式更加理性化制度化:由富人捐錢建立基金,再由專家評選誰接受資助。財富支持了文化,但財富的權力卻不僭越文化的權力。
中國目前早已經有了一個相當規模的富人階層。這些人附庸風雅的也不少,為什麼不能支持一些孤獨卻高品位的作家呢?這裡就有個文化貴族和暴發戶的區別。歐洲的貴族文化中有一個時尚:你的社會地位和成就,不僅取決於財富,更取決於你的文化品位和表現。這在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表現得特別充分。各個城市的富商豪族,拚命吸引文化明星的服務,並待之以厚禮。這才造就了一代有高度自信的文化人。在後來的歐洲,有錢有勢的貴族們對待莫扎特、貝多芬等等也捨得給錢,但沒有聽說「包養」。他們的態度,和追星族更接近。
「富婆」接濟一個落魄作家,本是件很美好的事情。柴可夫斯基和梅厄夫人之間的浪漫傳奇,已經成為藝術史上的美談。可是在我們這裡,鮮花似乎一定要插到牛糞上才能長。人有了錢,可以資助些有出息的作家。怎麼一聽到人家要求被「包養」才拿出錢來?有自己的藝術判斷沒有?湖南詩人黃輝和重慶富婆紅艷的關係,我看兩頭都有炒作之嫌。這種炒作,不過是反映了我們一些人的社會心理:有錢人和文學藝術家的關係,只有「包養」才算過癮,即所謂「倡優蓄之」,赤裸裸地佔有。一句話,中國的某些富人還是個暴發戶。在我們這個社會,文化的價值還遠遠沒有超過財富的價值。
大眾和小眾,是中國「文藝復興」的根本。在一個創新社會中,國家必須保證創新者的權益。具體到作家上,就是保護他們的著作權。這是國家對作家最重要的義務。而中國的富裕階層,也應該早早脫離暴發戶的銅臭氣,尋求自己的文化品位。這是他們對文化的基本義務。國家和富人盡了他們的義務,優秀的作家才能有更多的生長空間。新作協主席鐵凝說,一個大國養不起作家很悲哀。在我看來,作家守著這麼一個大國養不活自己,要靠納稅人的錢來供養,這才是真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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