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的咄咄怪事
文章摘要: 根據力虹的一貫思想立場,我決不相信力虹會說什麼[現在的想法跟原來寫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更不相信他會想以無罪而認罪方式換取自由,正因為力虹是真正的中國知識份子,他才能以良知良心為指導直言不諱,才能直斥[人類從未有過的威廉亚洲官网
罪惡],身在大陸卻敢於直指中共罪惡要害的作家又有幾人?!才能義正辭嚴《我將堅持到最後一刻!》。一個如此勇敢充滿正氣的真正中國知識份子,居然會通過其辯護律師之口說什麼:認罪也可,現在的想法跟原來寫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
一、力虹其人其事
力虹(張建紅)原《愛琴海》總編,因參與89 民運,被中共當局以「反革命煽動罪」勞教兩年;1999年因接觸中國民主黨籌建人被北京國安拘禁一個月;2004年成為浙江文學院的簽約作家,其長篇小說 《紅衣坊》在2006年1月出版,同名32集電視連續劇在央視播出;3月9日《愛琴海》網站被當局強行關閉後,開始在《博訊》、《民主論壇》、《大紀 元》、《議報》、《觀察》、《民主中國》等海外網站發表了一系列針砭時弊的政論文;6月10日加入獨立中文筆會;9月6日晚被警察從家中帶走;次日被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刑事拘留;10月12日被逮捕;2007年1月12日9時經秘密審理在法庭上拒絕認罪妻子被拒絕旁聽。2月8日博訊一條消息稱:力虹有望在春節前被釋回家!
二、案件基本事實
歸納網上可能找到的辯護律師李建強透露的信息有如下幾項:
(1) 起訴力虹的依據是他所發表的六十三篇文章,內容主要包括聲援高智晟維權絕食活動和法輪功學員遭活摘器官等;
(2) 當局指控力虹的言論涉及污蔑、詆毀國家政權;
(3) 李稱,由於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律師不得披露案情;
(4) 李說,力虹案很特殊,在開庭前收到法院通知稱,此案「涉及國家機密」。李認為,本案所謂「涉及國家機密」,主要是因為當局不願意將力虹文章的內容泄露出去。
(5) 李的抗辯理由:官方對力虹的指控證據不足,力虹的文章及其行為都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不應該以刑事手段來追究。
(6) 李認為,情況還較樂觀。
(7) 李還說,力虹表示他現在的想法跟原來寫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如果不起訴認罪也可以。
筆會理事趙達功說,筆會的律師往往會盡量配合官方,以求當事人較低的刑罰,李建強稱:「我們律師打人權官司從來沒有打贏過,有時候我們的目標是盡量減輕你的刑罰。用的方法也不同,有時候可能低調,因為高調可能處罰更重,低調可能還有迴旋的餘地。」
由上可見所謂力虹的[犯罪事實]純屬他以作家詩人的身份對社會公共事件所發表的評論文章,內容涉及聲援高智晟維權絕 食活動和法輪功學員遭活摘器官,指控稱力虹的言論步及污蔑、詆毀國家政權。本來律師辯護的重點應當在于歸納力虹言論主旨,闡明其與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無關;和平言論無罪及是否存在所謂[污蔑與詆毀]的法定證據上下功夫;同時應當強力抗辯刑法105條的惡法,更重要的是應當尋求海內外輿論關注支持。遺憾的 是,辯護律師又採取了所謂[低調妥協]與當局配合的靜悄的辯護方式。
三、與官方緊密配合低調靜悄的辯護
力虹案已於2007年1月12日秘密開庭審理,迄今,我僅看到李之「官方對力虹的指控證據不足,力虹的文章及其行為都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不應該以刑事手段來追究」的抗辯;既未力爭公開審判,也未對對中共法院非法秘密審判提出任何抗議批評,而是極力配合當局消音,甚至放風:力虹表示他現在的想法跟原來寫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甚至可以認罪!我在《簡析嚴正學所謂顛覆國家政權案》中已充分論證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本 不是法定可以不公開審判的案件,然而李建強對中共當局的非法秘密審判不但不作任何抗辯,李明知是因為當局害怕力虹文章的內容泄露,根本不符合法定國家秘密 的法定要件,作為辯護律師不但不依法據理抗爭,反而配合當局的非法秘密審判甚至消音顯然是嚴重失職的,因為秘密審判決不可能有利於力虹!李之配合中共當局 消音只能起到抹殺英雄的負作用。
我注意到一個基本事實:自力虹2006年9月6日被拘捕,海內外迄今僅有[南方在野][老戚]和[劉逸明]三人為力 虹呼籲聲援;獨立中文筆會會員,迄今唯有劉逸明先生於秘密審判次日寫了一篇《力虹的良知和勇氣》,幾十名會員居然對同仁受到政治迫害保持高度沉默!筆會直 至[記者無國界][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表聲明幾近一個月後並在[國際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發出呼籲聲援次日,才於2006年10月11日發表聲明。這真是 [盡量配合官方][低調]呵;但這對力虹案有利嗎?!耐人尋味的是,有人故意在博訊放風[力虹可望春節前釋放]。旨在讓世人保持沉默,否則會破壞了與當局[迴旋的餘地]。還好《自由文化運動》於2006年12月9日授予力虹2006年度[特別人權英雄獎]不但在精神上予他巨大榮譽,而且在物質上也提供了實質的幫助。
我注意到李建強近年來在辦理政治案時無一例外採取所謂[低調妥協]論,諸如楊天水、郭起真、李元龍、嚴正學及力虹諸案;結局如何有目共睹。據劉曉波稱是力虹家人希望低調,筆會尊重之。更可悲的是李建強力持此論而且還振振有詞:當事人願意低調律師應當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表面上似乎是為當事人利益著想其實不然。其實舉凡政治案公安無一例外地反覆恐赫威脅當事人親屬:不得對外透露任何情況,否則更加不利!而家屬則幾乎百分之百會被嚇倒,因為他們並非法律專業人士更無任何經驗。律師如果只能聽從毫無經驗的法律門外漢的要求配合中共當局掩蓋事實真相,以便黑箱作業瘋狂打擊報復政治良心人士,那還要律師幹什麼?!豈不正中當局下懷?!因為中共當局明知其自已非法悖道見不得陽光,故特別害怕真相。有如此聽話的辯護律師合作,中共當局豈有不愛之理?!
我在《人權律師的職責與使命》文中充分闡明瞭為何政治案應當將案件置於陽光下的理由與依據。因為[在現行一黨專制暴政下,司法不獨立,媒體不自由,將政治案件置於陽光下是人權律師的最佳辯護策略和有力武器。私下交易或行賄或僅在法庭上雄辯或靜悄悄地辯護或勸政治良心違心認罪或以精神病為由主張免責或憑律師的三寸不爛之舌,法庭上的滔滔雄辯加上一紙辯護詞的辯護方式是行不通也是不夠的。]
我之所以堅決反對李建強自以為得計的所謂[低調妥協消音]論,是因為這是將人權律師引向邪路的做法,更是嚴重損害政 治良心人士根本利益的做法。強力抗辯絕不等於高調,需要辯護律師深入細緻紮實的調查研究吃透案情掌握案件全部細節基礎上的詳盡分析,提出有充分法律法理依據,根據案件事實法定證據的辯護意見,同時充分利用媒體尋求外力支持。而[低調]使得外界根本得不到必要的信息,聲援支持只能停留在口號層面;其[妥協消音術]帶有明顯貶低英雄人格消磨鬥志的負作用;諸如放風(力虹說)現在的想法跟原來寫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原意認罪如果不起訴的話、建議以高智晟精神病為由申請免責、申請嚴正學行為能力鑑定等均屬此類損害志士名譽、精神的陰招。
嚴正學之所以自殺,與李建強首次會見嚴正學時僅告訴他案件不樂觀,而不告知其海內外正在展開如火如塗的援救不無有關,因為他根本不知道外界聲援支持的情況,才會使他感到絕望精神崩潰以致自殺。試想想當他滿懷期望等來的李大律師卻一本正經告知案件不樂觀,可能要判十年以上徒刑,律師僅是會盡量減輕你的處罰!而嚴正學並無任何犯罪行為,即便參加中國民主黨也是憲法明定的權利,何況所謂入黨不過是為政治難民申請之需,卻要蒙受如此不白之冤,而律師的努力不過是盡量減輕處罰,最佳者即是十年!這會讓一個奮鬥不息飽經風霜歷經苦難的年已62歲老人多麼絕望?!
其實,政治良心人士為自由民主運動奮鬥而失去自由,皮肉或物質貧困之苦倒在其次,最痛苦的莫過於心靈精神上的痛苦,特別是若他們的巨大奉獻犧牲得不到國人的理解支持,甚至被人們遺忘,而面對的全是冷血麻木不仁的國人,怎能不令志士絕望!無罪而認罪之終身恥辱,劉曉波有切身體驗。故奉勸有志於民運偉大事業者不要輕易償試無罪悔罪的咨味。
人權律師首先應當肯定政治良心人士的奮鬥價值,鼓勵之讓其知道海內外朋友們正在積極設法營救,至少能予之以巨大的精神力量;同時告知律師會以最大的努力去爭取最好的結果,但思想上要做好最壞的準備。而非為了給自已留有餘地,拚命給在獄中的志士澆冰水。鄭恩寵案上海當局稱只要鄭認罪即可緩刑,我卻鼓勵鄭若無罪而認罪你何必當初?!堅持抗爭到底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也正因為鄭恩寵堅持抗爭,也才有今日鄭律師的英雄形象不受損,日後他也必會有更大更多的建樹。嚴之自殺顯然是精神崩潰所致,而他的精神崩潰難道與李律師的猶如澆冰水的話語無關?根據力虹的一貫思想立場,我決不相信力虹會說什麼[現在的想法跟原來寫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更不相信他會想以無罪而認罪方式換取自由,正因為力虹是真正的中國知識份子,他才能以良知良心為 指導直言不諱,才能直斥[人類從未有過的威廉亚洲官网
罪惡],身在大陸卻敢於直指中共罪惡要害的作家又有幾人?!才能義正辭嚴《我將堅持到最後一刻!》。一個如此 勇敢充滿正氣的真正中國知識份子,居然會通過其辯護律師之口說什麼:認罪也可,現在的想法跟原來寫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
一個叫做 「3兒」的在《此等人渣張建紅等必須要面對法律的嚴厲審判!!》文中稱:張建紅明確表示他現在的想法跟原來寫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與李建強傳言的說法驚人地相似。李建強似乎想一心設法讓政治良心人士的無罪認罪、以精神病甚至悔罪方式來乞求中共專制暴政當局開恩手下留情,未免太天真了!如果不是別有用心的話!
我多次嚴厲批評劉路,是因為劉路的所謂[低調妥協消音術]對人權律師的發展方向危害極大,而且明顯嚴重損害政治案當事人的根本長遠利益,如果他僅出由於好心辦壞事,還情由可原;若是奉命行事當然得揭露;說實話,我對李建強律師的真實身份持疑。儘管我們曾經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但在大原則大是非面前,友誼只能讓路。
我希望獨立筆會會員們關心你們的同仁,自由文化運動全體成員關注支持力虹,全體中國作家知識份子學人更是責無旁貸,聲援支持力虹就是捍衛我們每個國人依憲法享有的不可剝奪的言論自由權,表達自由權;就是捍衛我們每個國民的基本人權。政治言論自由權是憲法明文的法定權利,但他迄今仍停留在紙上,我們唯有抗爭,唯有毫不妥協地強力抗爭,才有可能贏得本來就屬於我們的天賦人權。
- 關鍵字搜索:
-
力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