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根据力虹的一贯思想立场,我决不相信力虹会说什么[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更不相信他会想以无罪而认罪方式换取自由,正因为力虹是真正的中国知识分子,他才能以良知良心为指导直言不讳,才能直斥[人类从未有过的威廉亚洲官网
罪恶],身在大陆却敢于直指中共罪恶要害的作家又有几人?!才能义正辞严《我将坚持到最后一刻!》。一个如此勇敢充满正气的真正中国知识分子,居然会通过其辩护律师之口说什么:认罪也可,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
一、力虹其人其事
力虹(张建红)原《爱琴海》总编,因参与89 民运,被中共当局以“反革命煽动罪”劳教两年;1999年因接触中国民主党筹建人被北京国安拘禁一个月;2004年成为浙江文学院的签约作家,其长篇小说 《红衣坊》在2006年1月出版,同名32集电视连续剧在央视播出;3月9日《爱琴海》网站被当局强行关闭后,开始在《博讯》、《民主论坛》、《大纪 元》、《议报》、《观察》、《民主中国》等海外网站发表了一系列针砭时弊的政论文;6月10日加入独立中文笔会;9月6日晚被警察从家中带走;次日被以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刑事拘留;10月12日被逮捕;2007年1月12日9时经秘密审理在法庭上拒绝认罪妻子被拒绝旁听。2月8日博讯一条消息称:力虹有望在春节前被释回家!
二、案件基本事实
归纳网上可能找到的辩护律师李建强透露的信息有如下几项:
(1) 起诉力虹的依据是他所发表的六十三篇文章,内容主要包括声援高智晟维权绝食活动和法轮功学员遭活摘器官等;
(2) 当局指控力虹的言论涉及污蔑、诋毁国家政权;
(3) 李称,由于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律师不得披露案情;
(4) 李说,力虹案很特殊,在开庭前收到法院通知称,此案“涉及国家机密”。李认为,本案所谓“涉及国家机密”,主要是因为当局不愿意将力虹文章的内容泄露出去。
(5) 李的抗辩理由:官方对力虹的指控证据不足,力虹的文章及其行为都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不应该以刑事手段来追究。
(6) 李认为,情况还较乐观。
(7) 李还说,力虹表示他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如果不起诉认罪也可以。
笔会理事赵达功说,笔会的律师往往会尽量配合官方,以求当事人较低的刑罚,李建强称:“我们律师打人权官司从来没有打赢过,有时候我们的目标是尽量减轻你的刑罚。用的方法也不同,有时候可能低调,因为高调可能处罚更重,低调可能还有回旋的余地。”
由上可见所谓力虹的[犯罪事实]纯属他以作家诗人的身份对社会公共事件所发表的评论文章,内容涉及声援高智晟维权绝 食活动和法轮功学员遭活摘器官,指控称力虹的言论步及污蔑、诋毁国家政权。本来律师辩护的重点应当在于归纳力虹言论主旨,阐明其与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无关;和平言论无罪及是否存在所谓[污蔑与诋毁]的法定证据上下功夫;同时应当强力抗辩刑法105条的恶法,更重要的是应当寻求海内外舆论关注支持。遗憾的 是,辩护律师又采取了所谓[低调妥协]与当局配合的静悄的辩护方式。
三、与官方紧密配合低调静悄的辩护
力虹案已于2007年1月12日秘密开庭审理,迄今,我仅看到李之“官方对力虹的指控证据不足,力虹的文章及其行为都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不应该以刑事手段来追究”的抗辩;既未力争公开审判,也未对对中共法院非法秘密审判提出任何抗议批评,而是极力配合当局消音,甚至放风:力虹表示他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甚至可以认罪!我在《简析严正学所谓颠覆国家政权案》中已充分论证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本 不是法定可以不公开审判的案件,然而李建强对中共当局的非法秘密审判不但不作任何抗辩,李明知是因为当局害怕力虹文章的内容泄露,根本不符合法定国家秘密 的法定要件,作为辩护律师不但不依法据理抗争,反而配合当局的非法秘密审判甚至消音显然是严重失职的,因为秘密审判决不可能有利于力虹!李之配合中共当局 消音只能起到抹杀英雄的负作用。
我注意到一个基本事实:自力虹2006年9月6日被拘捕,海内外迄今仅有[南方在野][老戚]和[刘逸明]三人为力 虹呼吁声援;独立中文笔会会员,迄今唯有刘逸明先生于秘密审判次日写了一篇《力虹的良知和勇气》,几十名会员居然对同仁受到政治迫害保持高度沉默!笔会直 至[记者无国界][保护记者委员会]发表声明几近一个月后并在[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发出呼吁声援次日,才于2006年10月11日发表声明。这真是 [尽量配合官方][低调]呵;但这对力虹案有利吗?!耐人寻味的是,有人故意在博讯放风[力虹可望春节前释放]。旨在让世人保持沉默,否则会破坏了与当局[回旋的余地]。还好《自由文化运动》于2006年12月9日授予力虹2006年度[特别人权英雄奖]不但在精神上予他巨大荣誉,而且在物质上也提供了实质的帮助。
我注意到李建强近年来在办理政治案时无一例外采取所谓[低调妥协]论,诸如杨天水、郭起真、李元龙、严正学及力虹诸案;结局如何有目共睹。据刘晓波称是力虹家人希望低调,笔会尊重之。更可悲的是李建强力持此论而且还振振有词:当事人愿意低调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表面上似乎是为当事人利益着想其实不然。其实举凡政治案公安无一例外地反复恐赫威胁当事人亲属:不得对外透露任何情况,否则更加不利!而家属则几乎百分之百会被吓倒,因为他们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更无任何经验。律师如果只能听从毫无经验的法律门外汉的要求配合中共当局掩盖事实真相,以便黑箱作业疯狂打击报复政治良心人士,那还要律师干什么?!岂不正中当局下怀?!因为中共当局明知其自已非法悖道见不得阳光,故特别害怕真相。有如此听话的辩护律师合作,中共当局岂有不爱之理?!
我在《人权律师的职责与使命》文中充分阐明了为何政治案应当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的理由与依据。因为[在现行一党专制暴政下,司法不独立,媒体不自由,将政治案件置于阳光下是人权律师的最佳辩护策略和有力武器。私下交易或行贿或仅在法庭上雄辩或静悄悄地辩护或劝政治良心违心认罪或以精神病为由主张免责或凭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法庭上的滔滔雄辩加上一纸辩护词的辩护方式是行不通也是不够的。]
我之所以坚决反对李建强自以为得计的所谓[低调妥协消音]论,是因为这是将人权律师引向邪路的做法,更是严重损害政 治良心人士根本利益的做法。强力抗辩绝不等于高调,需要辩护律师深入细致扎实的调查研究吃透案情掌握案件全部细节基础上的详尽分析,提出有充分法律法理依据,根据案件事实法定证据的辩护意见,同时充分利用媒体寻求外力支持。而[低调]使得外界根本得不到必要的信息,声援支持只能停留在口号层面;其[妥协消音术]带有明显贬低英雄人格消磨斗志的负作用;诸如放风(力虹说)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原意认罪如果不起诉的话、建议以高智晟精神病为由申请免责、申请严正学行为能力鉴定等均属此类损害志士名誉、精神的阴招。
严正学之所以自杀,与李建强首次会见严正学时仅告诉他案件不乐观,而不告知其海内外正在展开如火如涂的援救不无有关,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外界声援支持的情况,才会使他感到绝望精神崩溃以致自杀。试想想当他满怀期望等来的李大律师却一本正经告知案件不乐观,可能要判十年以上徒刑,律师仅是会尽量减轻你的处罚!而严正学并无任何犯罪行为,即便参加中国民主党也是宪法明定的权利,何况所谓入党不过是为政治难民申请之需,却要蒙受如此不白之冤,而律师的努力不过是尽量减轻处罚,最佳者即是十年!这会让一个奋斗不息饱经风霜历经苦难的年已62岁老人多么绝望?!
其实,政治良心人士为自由民主运动奋斗而失去自由,皮肉或物质贫困之苦倒在其次,最痛苦的莫过于心灵精神上的痛苦,特别是若他们的巨大奉献牺牲得不到国人的理解支持,甚至被人们遗忘,而面对的全是冷血麻木不仁的国人,怎能不令志士绝望!无罪而认罪之终身耻辱,刘晓波有切身体验。故奉劝有志于民运伟大事业者不要轻易偿试无罪悔罪的咨味。
人权律师首先应当肯定政治良心人士的奋斗价值,鼓励之让其知道海内外朋友们正在积极设法营救,至少能予之以巨大的精神力量;同时告知律师会以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结果,但思想上要做好最坏的准备。而非为了给自已留有余地,拼命给在狱中的志士浇冰水。郑恩宠案上海当局称只要郑认罪即可缓刑,我却鼓励郑若无罪而认罪你何必当初?!坚持抗争到底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也正因为郑恩宠坚持抗争,也才有今日郑律师的英雄形象不受损,日后他也必会有更大更多的建树。严之自杀显然是精神崩溃所致,而他的精神崩溃难道与李律师的犹如浇冰水的话语无关?根据力虹的一贯思想立场,我决不相信力虹会说什么[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更不相信他会想以无罪而认罪方式换取自由,正因为力虹是真正的中国知识分子,他才能以良知良心为 指导直言不讳,才能直斥[人类从未有过的威廉亚洲官网
罪恶],身在大陆却敢于直指中共罪恶要害的作家又有几人?!才能义正辞严《我将坚持到最后一刻!》。一个如此 勇敢充满正气的真正中国知识分子,居然会通过其辩护律师之口说什么:认罪也可,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
一个叫做 “3儿”的在《此等人渣张建红等必须要面对法律的严厉审判!!》文中称:张建红明确表示他现在的想法跟原来写文章的想法有所不同;与李建强传言的说法惊人地相似。李建强似乎想一心设法让政治良心人士的无罪认罪、以精神病甚至悔罪方式来乞求中共专制暴政当局开恩手下留情,未免太天真了!如果不是别有用心的话!
我多次严厉批评刘路,是因为刘路的所谓[低调妥协消音术]对人权律师的发展方向危害极大,而且明显严重损害政治案当事人的根本长远利益,如果他仅出由于好心办坏事,还情由可原;若是奉命行事当然得揭露;说实话,我对李建强律师的真实身份持疑。尽管我们曾经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但在大原则大是非面前,友谊只能让路。
我希望独立笔会会员们关心你们的同仁,自由文化运动全体成员关注支持力虹,全体中国作家知识分子学人更是责无旁贷,声援支持力虹就是捍卫我们每个国人依宪法享有的不可剥夺的言论自由权,表达自由权;就是捍卫我们每个国民的基本人权。政治言论自由权是宪法明文的法定权利,但他迄今仍停留在纸上,我们唯有抗争,唯有毫不妥协地强力抗争,才有可能赢得本来就属于我们的天赋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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