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路在《風物長宜放眼量》文中言及:"中共是大陸合法的領導力量,中共建立了統治秩 序,中共的統治可以維持中國社會的運轉。即便從自然法的角度講,我們有革命的權利,我們也沒有整合社會秩序的能力,中國只能出現民國初年軍閥混戰的局面。 "隨後劉又在為賀衛方教授的《西山會議發言》辯護時重申: "如果當初奪取政權的手段不合法,但是經過多少年,你取得了人民的同意,人民已經認同你的統治,你這個政權就不能說是非法。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會維持三十年。我不像有的" 大腕" ,五年之內就想讓人家交 出政權。還有個更可笑的自由派法學家,跑到海外揚言3年內整合海外民運,幹掉中共。我認為他們不過是痴人說夢 。"
讀到該論我深感吃驚,因為如此謬論竟出自一位[著名維權律師 ]之口問題相當嚴重。歸納言之劉路論點有:中共是合法的領導力量,依邏輯推論中共政權則是合法的政權;至於為什麼合法其理由是:( 1)中共建立了統治秩序,中共可以維持中國社會的運轉;(2)我們沒有整合社會秩序的能力,(若中共跨臺)中國只能軍閥混戰。(3) 中共取得政權時雖不合法,但經專制暴政長期強制洗腦、欺騙、恐赫,人民既不敢怒更不敢言或敢怒不敢言,即應視為同意因而專制暴政得以合法。
我認為劉路兄關於中共是大陸合法的領導力量及進一步推論得出的中共政權是合法的論點 根本不能成立錯誤至為明顯;一則劉路兄未論證中共為何是合法的領導力量,其合法性來源根據何在?二則劉路兄列舉的兩項論據與一個政權的合法性毫不相干。 此外劉之所謂同意是在長期愚民政策洗腦結合欺騙暴力恐怖強制下的麻木不仁明哲保身,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有效同意 。茲辯析如下:
1.中共政權依國際法和普世公認的法律原則屬不合法的政權
如果依中共獨裁製定的"法律",中共政權有可能是合法的;因為世上決沒有當權者自已制定自已的政權不合法之理。一個政權是否合法應當有國際公認的標準,其唯一的標準只能是:主權在民。凡符合該標準的政權即是合法的,反之,則不合法。
《世界人權公約》規定:"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標程序進行。"[1]據 此一個政權的合法性的唯一依據乃是人民的自由意志。凡是充分體現該國人民意志的政權即是合法的,反之,凡是違背國民意志的政權即非法,這應屬不爭之論。而證明國民意志的途徑和程序必須是:"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證實,"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質言之,只有經過全體國民在公平公開自由的基礎上定期投票選舉產生的政權才具有國際法意義上的合法性。國際法的效力高於內國法,中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其法律效力高於內國法;中共自 1949年通過暴力和欺騙手段竊取國家政權以來,迄今從未舉行過任何符合上述法定要求的全民公投選舉。因此,在此意義上中共政權肯定不合法!上述國際法原則實際上源於《美國獨立宣言》《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公約》及西方人文思想家的思想。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莊嚴宣告:" 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 [2]該宣言強調了政府權力源於人民的同意。一旦政府或政權違背國民意志,人民即有權廢除或推翻該竊權的政府;人民有權力也有義務推翻專制政權。
1789年《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亦明文:"整個主權的本原根本上乃寄託於國民。任何團體或任何個人皆不得行使國民所未明白授與的權力"。 [3]這裡再次強調的主權在民的思想。任何違背國民意志的政權肯定非法。
其實即便按完全反映中共獨裁意志的法律,中共專制暴政也不合法!《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4]亦 即,中共自已制定的憲法亦不得不承認: 中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問題是在中共一黨專制獨裁下,這一切僅成為口頭上的權利而沒有任何實質及程序上的保障。使得中共得以虛偽至極的人大及完全虛假的 選舉輕易的竊國盜政,全體國民被欺騙愚弄卻在暴力恐怖和謊言欺騙下要麼一無所知,要麼忍氣吞聲,要麼麻木不仁甘願做奴隸。
2.依古今中外思想家的思想中共專制暴政絕對非法
孟子云:"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 賊仁者謂之'賊' ,賊義者謂之 '殘 ',殘賊之人謂之' 一夫 '。 [5] 孟子之論可謂至論。暴君甚至不能視為君王,那麼依理推論暴政當然不能稱做合法政權。推翻暴政天經地義,實乃天賦人權。而中共政權純屬極權專制流氓暴政!
陳泱潮先生認為:國家主權只有來源於「主權在民」的原則,經過無暴力威脅之政黨競選 公民普選而產生的國家政權,才是國家主權的合法代表者。建立在暴力與欺騙基礎之上的政權,鎮壓人民奴役人民,剝奪異已公民的政治權利,因而實質上是否定和 反對人權的國家機器,根本不具有代表國家主權的合法性!中共政權實質上不合法。 [6] 陳先生精闢地指出:中共從根子上說是蘇共扶持豢養出來禍害中國的漢奸賣國土匪黨, 其賣身投靠蘇共禍亂中華, 建立蘇維埃軍閥土匪紅色政權,分裂國家 , 趁日本侵華之機,假抗日, 真坐大,緊緊抱住" 蘇聯老大哥 "的粗腿, 依靠出賣國家利益(包括承認外蒙古獨立)令人極其噁心地投蘇媚蘇(包括為了討得斯大林的歡心出兵朝鮮) ,而取得了政權,50 多年來玩弄整個國家機器於股掌之上, 而又從來沒有經過全體公民的選舉—— 因此,中共政權 ,在全國人民面前,在﹝主權在民﹞的普世價值和原則面前, 根本毫無道義力量、毫無合法性的政權! [7] 。
袁紅冰先生指出:人民意志是政治權力的基礎,人民意志必須通過定期的、自由而真實的 選舉產生 ── 這是現代人類社會公認的關於政治權力合法性的理念。靠國家恐怖主義維持極權統治的中共政治是沒有任何合法性的。中國不再容忍未經人民同意的極權統治;未經人民選舉的中共政治統治權,是非法的權力。在中國向來是暴政審判良知,獸性審判人性,罪惡審判真理。以聯邦中國議會為法源產生的聯邦中國大法官,將對中共暴政犯下的屠殺人民罪、奴役人民罪、剝奪公民人權罪、信仰滅絕罪、酷刑罪、掠奪社會財富罪等罪行,實施公正審判。這將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由人民主導的司法權,對專制進行審判。這次大審判在法律意義上所蘊含的正義性,定將會轉化為政治範疇內的巨大能量。世界已進入 21 世紀,通過真實而自由的選舉,建立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基礎,已經成為人類的共識。 [8]
倪育賢先生認為:中共統治的合法性問題,當然不是指這個政權對其自行擬定的某一具體的法律如" 憲法"、"刑法"、"人民團體登記法"等等是否具有適合性的問題,而是指其在政治範疇內是否符合人類文明社會的基本政治規範,具體而言,就是指其是否符合 "主權在民"這一現代國家組織的根本法理基礎的問題。也就指其是否具有在無恐懼狀態下真實的民意認同的問題。共和國就是從內容到形式完全以"主權在民"的 原則建立起來的國家。一個國家政權是否具有"主權在民"的性質,有兩個公認的必要條件:第一、這個政權的產生必須具有無強制狀態下多數民意的認同; 第二、這個政權的存續必須經由無恐懼狀態下人民定期的自由選舉的同意;只有二者具備的政權才是一個真正具有合法性的政府,才有資格稱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共和國。[9]他進一步指出:中共政權完全不合法。什麼是共產黨政權? 共產黨政權就是殘殺人民的政權,是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政權,共產黨就是左翼法西斯,法西斯即是右翼共產黨。共產黨的根本宗旨就是用暴力來奪取和維持其政治寡頭的特權地位,共產黨政權的最大特徵就是他的徹底的不合法性。
有人認為:對於沒有選舉制度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只能從民眾的支持程度來衡量。五十年代的政府應該說得到民眾的很大支持:到了 1990 年代,一般老百姓對這個意義的合法性不太注意了。就是賺錢,就是經濟。"實質上中國百姓五十年代初及七十年代未的所謂支持中共,完全是受中共欺騙愚民政策導致,並非發自內心的真正支持。若中國人知道事實真相,絕對不會支持殺人如麻,欺騙成癖、流氓成性的中共。而靠欺騙取得的民事合同自始無效,那麼靠欺騙獲 得的支持當然也自始無效。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漢學家林培瑞教授認為,"合法性這個概念嚴格地講,是被統治的人民承認所統治他們的力量是合法的。意思是,我不一定同意你的任何行動,但我承認你採取措施是合法的。" [10] 林教授仍然強調人民的承認和授權是政權合法性的標準。
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東亞政策研究所所長季北慈(Bates Gill) 教授認為,"北 京政權合法性的真正依據,跟共產主義沒什麼關係,而是迄今為止,它比較成功地推進了中國的社會經濟轉型。他們維持了社會的穩定。其次,中國確實也別無選擇,沒有可以替代現任掌權者的人。但是,這跟他們是共產黨沒有任何關係,純粹是因為中國就是一黨執政,而這個執政黨相對來說比較成功而已。" [11] 南 郭以為季教授的所謂成功推進社會經濟轉型之說並不成立,中國社會實質上、已演變成四不像的官僚特權缺德資本家與無行文人壟斷專製法西斯社會;中共維持的所 謂穩定是暴力高壓專制特務恐怖統治下的暫時穩定,潛伏著巨大的社會政治經濟危機;至於沒有可以替代現任掌權者之說更屬混淆視聽的歪理;民運志士及民間德才兼備 比中共官員能力強得多,品德高尚得多者大有人在;中共執政水準之差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此外,所謂中共執政比較成功之說也不能成立,中共執政 58年帶給中國人民的是無窮無盡的巨大災難,給中華民族,中華文化和中華道德造成了毀滅性破壞,根本談不上任何成功!
綜上所述,中共極權專制暴政始終是一個非法政權。其取得政權靠暴力和欺騙,鞏固和維 持政權仍然依賴暴力和謊言加恐怖;完全沒有人民的自由意志支撐,根本違背主權在民的國際公認的政權合法性準則;也完全不符合體現中共獨裁意志的《憲法》中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明文規定。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來,從未舉行過任何法律意義上的真正的全民公開選舉。正因為中共專 制暴政當權者自已深知其政權不具有合法性,故其蠻橫無理長期拒絕定期選舉,野蠻地實行黨禁、報禁、言禁;獨裁操控司法,封鎖新聞輿論,強制輸洗腦,強暴全 體國民精神心靈,劫持國軍成黨衛軍,對國民實行全面特務法西欺統治,導致國民除了獨裁者之外,上自中共最高黨魁下次平民百姓無一生活在毫無法律保障的奴隸恐懼之中。因為一旦開放黨禁、報禁,司法獨立,新聞自由,軍隊國家化,中共專制暴政必將迅速跨臺。靠謊言暴力恐怖支撐的非法政權因其完全沒有合法性更無任何民意基礎,當然無法長期維持。劉路兄作為有相當知名度維權律師,對中共政權的合法性竟有如此糊塗的看法,而且明知故犯屢屢故意為中共極權專制流氓暴政作荒唐至極的辯解,其惡劣影響不容低估,此種見解在長期受黨化教育毒化奴役的民眾中還有市場故不得不論;至於劉兄提及的兩種理由將另文專論。
2006年8月10日初稿
2007年2月14日修定
[1] 〈世界人權公約〉第21 條第 3 款
[2] 〈美國獨立宣言〉
[3] 1789 年〈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公約〉
[4] 中國〈憲法〉第2 條
[5] 《梁惠王下》
[6] 陳泱潮〈改造聯合國〉
[7] 陳泱潮〈論文革定性〉
[8] 袁紅冰〈中國聯邦〉
[9] 倪育賢〈中共統治合法性問題〉
[10] 《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和執政能力》引自BBC 中文網記者 王戎
[11] 同注43(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讀到該論我深感吃驚,因為如此謬論竟出自一位[著名維權律師 ]之口問題相當嚴重。歸納言之劉路論點有:中共是合法的領導力量,依邏輯推論中共政權則是合法的政權;至於為什麼合法其理由是:( 1)中共建立了統治秩序,中共可以維持中國社會的運轉;(2)我們沒有整合社會秩序的能力,(若中共跨臺)中國只能軍閥混戰。(3) 中共取得政權時雖不合法,但經專制暴政長期強制洗腦、欺騙、恐赫,人民既不敢怒更不敢言或敢怒不敢言,即應視為同意因而專制暴政得以合法。
我認為劉路兄關於中共是大陸合法的領導力量及進一步推論得出的中共政權是合法的論點 根本不能成立錯誤至為明顯;一則劉路兄未論證中共為何是合法的領導力量,其合法性來源根據何在?二則劉路兄列舉的兩項論據與一個政權的合法性毫不相干。 此外劉之所謂同意是在長期愚民政策洗腦結合欺騙暴力恐怖強制下的麻木不仁明哲保身,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有效同意 。茲辯析如下:
1.中共政權依國際法和普世公認的法律原則屬不合法的政權
如果依中共獨裁製定的"法律",中共政權有可能是合法的;因為世上決沒有當權者自已制定自已的政權不合法之理。一個政權是否合法應當有國際公認的標準,其唯一的標準只能是:主權在民。凡符合該標準的政權即是合法的,反之,則不合法。
《世界人權公約》規定:"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這一意志應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標程序進行。"[1]據 此一個政權的合法性的唯一依據乃是人民的自由意志。凡是充分體現該國人民意志的政權即是合法的,反之,凡是違背國民意志的政權即非法,這應屬不爭之論。而證明國民意志的途徑和程序必須是:"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選舉"證實,"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質言之,只有經過全體國民在公平公開自由的基礎上定期投票選舉產生的政權才具有國際法意義上的合法性。國際法的效力高於內國法,中國是該公約的締約國,其法律效力高於內國法;中共自 1949年通過暴力和欺騙手段竊取國家政權以來,迄今從未舉行過任何符合上述法定要求的全民公投選舉。因此,在此意義上中共政權肯定不合法!上述國際法原則實際上源於《美國獨立宣言》《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公約》及西方人文思想家的思想。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莊嚴宣告:" 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 "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 [2]該宣言強調了政府權力源於人民的同意。一旦政府或政權違背國民意志,人民即有權廢除或推翻該竊權的政府;人民有權力也有義務推翻專制政權。
1789年《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亦明文:"整個主權的本原根本上乃寄託於國民。任何團體或任何個人皆不得行使國民所未明白授與的權力"。 [3]這裡再次強調的主權在民的思想。任何違背國民意志的政權肯定非法。
其實即便按完全反映中共獨裁意志的法律,中共專制暴政也不合法!《憲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4]亦 即,中共自已制定的憲法亦不得不承認: 中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問題是在中共一黨專制獨裁下,這一切僅成為口頭上的權利而沒有任何實質及程序上的保障。使得中共得以虛偽至極的人大及完全虛假的 選舉輕易的竊國盜政,全體國民被欺騙愚弄卻在暴力恐怖和謊言欺騙下要麼一無所知,要麼忍氣吞聲,要麼麻木不仁甘願做奴隸。
2.依古今中外思想家的思想中共專制暴政絕對非法
孟子云:"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 賊仁者謂之'賊' ,賊義者謂之 '殘 ',殘賊之人謂之' 一夫 '。 [5] 孟子之論可謂至論。暴君甚至不能視為君王,那麼依理推論暴政當然不能稱做合法政權。推翻暴政天經地義,實乃天賦人權。而中共政權純屬極權專制流氓暴政!
陳泱潮先生認為:國家主權只有來源於「主權在民」的原則,經過無暴力威脅之政黨競選 公民普選而產生的國家政權,才是國家主權的合法代表者。建立在暴力與欺騙基礎之上的政權,鎮壓人民奴役人民,剝奪異已公民的政治權利,因而實質上是否定和 反對人權的國家機器,根本不具有代表國家主權的合法性!中共政權實質上不合法。 [6] 陳先生精闢地指出:中共從根子上說是蘇共扶持豢養出來禍害中國的漢奸賣國土匪黨, 其賣身投靠蘇共禍亂中華, 建立蘇維埃軍閥土匪紅色政權,分裂國家 , 趁日本侵華之機,假抗日, 真坐大,緊緊抱住" 蘇聯老大哥 "的粗腿, 依靠出賣國家利益(包括承認外蒙古獨立)令人極其噁心地投蘇媚蘇(包括為了討得斯大林的歡心出兵朝鮮) ,而取得了政權,50 多年來玩弄整個國家機器於股掌之上, 而又從來沒有經過全體公民的選舉—— 因此,中共政權 ,在全國人民面前,在﹝主權在民﹞的普世價值和原則面前, 根本毫無道義力量、毫無合法性的政權! [7] 。
袁紅冰先生指出:人民意志是政治權力的基礎,人民意志必須通過定期的、自由而真實的 選舉產生 ── 這是現代人類社會公認的關於政治權力合法性的理念。靠國家恐怖主義維持極權統治的中共政治是沒有任何合法性的。中國不再容忍未經人民同意的極權統治;未經人民選舉的中共政治統治權,是非法的權力。在中國向來是暴政審判良知,獸性審判人性,罪惡審判真理。以聯邦中國議會為法源產生的聯邦中國大法官,將對中共暴政犯下的屠殺人民罪、奴役人民罪、剝奪公民人權罪、信仰滅絕罪、酷刑罪、掠奪社會財富罪等罪行,實施公正審判。這將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由人民主導的司法權,對專制進行審判。這次大審判在法律意義上所蘊含的正義性,定將會轉化為政治範疇內的巨大能量。世界已進入 21 世紀,通過真實而自由的選舉,建立政治權力的合法性基礎,已經成為人類的共識。 [8]
倪育賢先生認為:中共統治的合法性問題,當然不是指這個政權對其自行擬定的某一具體的法律如" 憲法"、"刑法"、"人民團體登記法"等等是否具有適合性的問題,而是指其在政治範疇內是否符合人類文明社會的基本政治規範,具體而言,就是指其是否符合 "主權在民"這一現代國家組織的根本法理基礎的問題。也就指其是否具有在無恐懼狀態下真實的民意認同的問題。共和國就是從內容到形式完全以"主權在民"的 原則建立起來的國家。一個國家政權是否具有"主權在民"的性質,有兩個公認的必要條件:第一、這個政權的產生必須具有無強制狀態下多數民意的認同; 第二、這個政權的存續必須經由無恐懼狀態下人民定期的自由選舉的同意;只有二者具備的政權才是一個真正具有合法性的政府,才有資格稱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共和國。[9]他進一步指出:中共政權完全不合法。什麼是共產黨政權? 共產黨政權就是殘殺人民的政權,是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政權,共產黨就是左翼法西斯,法西斯即是右翼共產黨。共產黨的根本宗旨就是用暴力來奪取和維持其政治寡頭的特權地位,共產黨政權的最大特徵就是他的徹底的不合法性。
有人認為:對於沒有選舉制度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合法性只能從民眾的支持程度來衡量。五十年代的政府應該說得到民眾的很大支持:到了 1990 年代,一般老百姓對這個意義的合法性不太注意了。就是賺錢,就是經濟。"實質上中國百姓五十年代初及七十年代未的所謂支持中共,完全是受中共欺騙愚民政策導致,並非發自內心的真正支持。若中國人知道事實真相,絕對不會支持殺人如麻,欺騙成癖、流氓成性的中共。而靠欺騙取得的民事合同自始無效,那麼靠欺騙獲 得的支持當然也自始無效。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漢學家林培瑞教授認為,"合法性這個概念嚴格地講,是被統治的人民承認所統治他們的力量是合法的。意思是,我不一定同意你的任何行動,但我承認你採取措施是合法的。" [10] 林教授仍然強調人民的承認和授權是政權合法性的標準。
美國布魯金斯研究院東亞政策研究所所長季北慈(Bates Gill) 教授認為,"北 京政權合法性的真正依據,跟共產主義沒什麼關係,而是迄今為止,它比較成功地推進了中國的社會經濟轉型。他們維持了社會的穩定。其次,中國確實也別無選擇,沒有可以替代現任掌權者的人。但是,這跟他們是共產黨沒有任何關係,純粹是因為中國就是一黨執政,而這個執政黨相對來說比較成功而已。" [11] 南 郭以為季教授的所謂成功推進社會經濟轉型之說並不成立,中國社會實質上、已演變成四不像的官僚特權缺德資本家與無行文人壟斷專製法西斯社會;中共維持的所 謂穩定是暴力高壓專制特務恐怖統治下的暫時穩定,潛伏著巨大的社會政治經濟危機;至於沒有可以替代現任掌權者之說更屬混淆視聽的歪理;民運志士及民間德才兼備 比中共官員能力強得多,品德高尚得多者大有人在;中共執政水準之差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此外,所謂中共執政比較成功之說也不能成立,中共執政 58年帶給中國人民的是無窮無盡的巨大災難,給中華民族,中華文化和中華道德造成了毀滅性破壞,根本談不上任何成功!
綜上所述,中共極權專制暴政始終是一個非法政權。其取得政權靠暴力和欺騙,鞏固和維 持政權仍然依賴暴力和謊言加恐怖;完全沒有人民的自由意志支撐,根本違背主權在民的國際公認的政權合法性準則;也完全不符合體現中共獨裁意志的《憲法》中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明文規定。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來,從未舉行過任何法律意義上的真正的全民公開選舉。正因為中共專 制暴政當權者自已深知其政權不具有合法性,故其蠻橫無理長期拒絕定期選舉,野蠻地實行黨禁、報禁、言禁;獨裁操控司法,封鎖新聞輿論,強制輸洗腦,強暴全 體國民精神心靈,劫持國軍成黨衛軍,對國民實行全面特務法西欺統治,導致國民除了獨裁者之外,上自中共最高黨魁下次平民百姓無一生活在毫無法律保障的奴隸恐懼之中。因為一旦開放黨禁、報禁,司法獨立,新聞自由,軍隊國家化,中共專制暴政必將迅速跨臺。靠謊言暴力恐怖支撐的非法政權因其完全沒有合法性更無任何民意基礎,當然無法長期維持。劉路兄作為有相當知名度維權律師,對中共政權的合法性竟有如此糊塗的看法,而且明知故犯屢屢故意為中共極權專制流氓暴政作荒唐至極的辯解,其惡劣影響不容低估,此種見解在長期受黨化教育毒化奴役的民眾中還有市場故不得不論;至於劉兄提及的兩種理由將另文專論。
2006年8月10日初稿
2007年2月14日修定
[1] 〈世界人權公約〉第21 條第 3 款
[2] 〈美國獨立宣言〉
[3] 1789 年〈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公約〉
[4] 中國〈憲法〉第2 條
[5] 《梁惠王下》
[6] 陳泱潮〈改造聯合國〉
[7] 陳泱潮〈論文革定性〉
[8] 袁紅冰〈中國聯邦〉
[9] 倪育賢〈中共統治合法性問題〉
[10] 《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和執政能力》引自BBC 中文網記者 王戎
[11] 同注43(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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