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殺無辜地方當局袒護
急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呼籲中國政府嚴懲
提要:貴州一起警察入室搶劫、強姦、殺人案,事後被公安局自身和檢察院(而不是法院)宣布為「正當防衛、不負刑責」,親屬多次赴省城、京城上訪無果,只好求助海外媒體、人權機構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一、5.19案概況
二、5.19案是一起入室搶劫、強姦、殺人三案並舉的重大惡性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三、作案目標:丁發友家中的現金
四、深層次的犯罪動機
五、提出幾個問題
六、呼籲與請求
尊敬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先生們、女士們:
我是中國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龍塘街6號附2號的居民陳紅,女,現年27歲,漢族,不識字,聯繫電話:13985372006。
一、5.19案概況
2006年5月19日晚8時過,貴州六盤水市汪家寨警署的干警劉德勇,在鐘山區汪水路幸福巷(原川心村四組與八組之間)開了兩槍,第一槍打住戶丁發友(丁老二),沒有擊中;第二槍打隨後來到的陳軍(丁發友妻弟),一槍斃死。劉德勇和另一警察熊福海迅速離去,引警察前來的丁遠斌(丁老大、丁發友之兄)丁遠倫(丁老四、丁發友之弟)向幸福巷上方跑走。經過送醫院搶救,送殯儀館等一番折騰,深夜兩點,丁發友、陳紅夫婦和臉上、身上仍然血跡斑斑的陳琴(陳軍之二姐、陳紅之妹)趕到紅岩警署報案,指控劉德勇、熊福海、丁遠斌、丁遠倫當晚在打死陳軍之前,強行進入丁發友家中,對單獨在家的陳琴毒打和強姦,搜索劫走了丁發友夫婦的6萬元現金和金首飾。
陳軍
陳軍的遺體
劉德勇當晚9時過到市公安局督查大隊報案並交槍。第二天上午他被帶到槍擊現場指認時自述:「向天上打怕打著線子(巷內電線多),向地下打就打著了人」,這是卷內劉德勇原話。
隨後,公安機關多次傳詢丁發友、陳琴,對丁發友家中的血腥現場、陳琴身上的纍纍傷痕及一路落灑的血跡拍照、取樣,陳琴被毆打和強姦的物證床單也被取走。陳琴被按在床上抽打面部而致血大量湧出,頭部向兩端掙扎,床單兩側染了不少血跡。公安機關帶陳琴去醫院檢查鼻腔,說鼻腔沒有出血點。公安機關又對室內室外及床單血跡進行鑑定,證明是陳琴之血。上述事實都在卷內。
7月5日,六盤水市公安局,鐘山區檢察院聯合調查組向丁發友發出調查《答覆》,稱劉德勇在幸福巷「處理治安糾紛」,「遭到死者陳軍等人圍攻,並被毆打,劉鳴槍示警後,陳軍仍對劉德勇進行毆打,陳軍在搶奪劉德勇槍支過程中造成槍支擊發,擊傷陳軍,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經調查劉德勇的行為屬正當防衛。」
至於陳琴被毆打出血,調查《答覆》依據對劉德勇、熊福海丁遠斌、丁遠倫四名在場人的調查,稱「均沒有證據證明劉德勇等人毆打陳琴。」劉德勇在筆錄中表示並未進入室內。丁遠斌,丁遠倫在筆錄中證明,陳琴流血是她自己用手把鼻孔挖破。
對於6萬元現金和金首飾被搶,調查《答覆》稱「丁發友表示自己記錯了,並請求公安機關原諒。」丁發友基本不識字,他分辨說,在筆錄上欲手印,是因為公安機關勸他,把6萬元暫時放在一邊,先處理死人的事。他根本沒有表示記錯,更不會請求誰來原諒。對於陳琴被強姦一事,調查組認為陳琴下腹部及右大腿外側傷痕「是由下而上,跟陳琴所述暴力方向相反,同時根據現場目擊者在場證詞,此控言無證據支持。」
這一個調查《答覆》在丁發友,陳萬祥(陳軍之父)兩個家庭中引起了更大的痛苦,在幸福巷及周圍也引起了群眾的憤慨。調查答覆竟然在強姦和毒打兩個重大犯罪情節中採用犯罪嫌疑人的證詞,出現了罕見的悖論,即用被告洗刷被告。由於「5.19」事情在六盤水市造成惡劣影響。市政法委規定兩個統一:統一對外宣傳;統一答覆家屬。7月11日,市檢、市公安局、區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避而不談搶劫、強姦罪行。宣布劉德勇開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不久,(《涼都晚報》等報紙、電視媒體,按上述口徑發布報導,並宣傳警方調查100多人次,終於查明此案。
丁發友、陳紅夫婦不服,接連上訪市、省有關機構。陳琴被毆打後果嚴重,頭痛、嘔吐、右耳失聰,上唇打裂,鼻中有碎骨,後腰被床角撞傷,小腹被踢,月經失常併發黑。她年紀25歲,未婚。
二、5.19案是一起入室搶劫、強姦、殺人三案並舉的重大惡性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丁發友、陳紅夫婦於1996年結婚,於2000年購下幸福巷內一處房產,並修建完善為二層樓長方形小院。除二樓裡側4間由丁發友一家居住,其餘均出租,事發時有16戶租房戶。二樓頂上有豬圈、狗欄、雞舍,事發前請人測算,準備擴建三樓。事發時養狗6只,均為成年犬。小院位於幸福巷中部,有鐵門,跟來路口120.4米,出路口即為汪水路。穿越汪水路斜對面是正在建設的一條短街,長約400米,連通龍塘街。向左拐100多米是水城礦業總醫院,向右拐20米是龍塘街七品火鍋店。
劉德勇在小巷內開了兩槍,第一槍在小院鐵門出來47米處,川心村4組張玉琴家的陽台下。陽台上有電燈,起路燈作用,事發時已開燈。第二槍在距小院鐵門73.4米處,下坡較陡,正位於小巷向左拐彎處,是一豬圈房門口,門口有一墩100餘斤重的石頭,陳軍即在石頭之側被貼近打了一槍,子彈從右胸上方進,從右肩肋後方出,斜穿過心臟。巷對面有粉坊,依次有住戶,還有一家臨街開大窗的小店舖,事發時均己開燈,小巷雖暗而不黑。人們都親眼所見事發過程。5月19日上午丁發友之父丁德喜突然從20公里外的大河礦來,再次要丁發友與陳紅離婚,罵了一頓離去,丁德喜的理由是陳紅不生男孩,多次強要丁發友與張才芳結婚。(張才芳後文再說明)。丁發友與陳紅生育兩個女孩,一名丁希婭,7歲,小學二年級;一名丁蝴蝶,1歲。丁發友越想越氣,恰於這時陳琴來到,丁發友遂叫陳琴將丁希婭與丁蝴蝶送到大河礦,交給其父。陳琴送孩子去,丁德喜沒有理睬。陳琴放下孩子回來時,到下午兄弟陳軍(23歲,進城買結婚衣物)、陳超(陳軍之弟18歲)還有6個來幫忙的人都來了。當時陳軍說把小孩送到大河礦去可憐,於是陳紅、陳琴、陳軍、陳超4姐弟以及6名同行人又一起去大河礦接孩子,約近下午6時到達,陳紅與丁德喜、丁遠斌、丁遠倫發生口角,但沒有打鬧,接了小孩就離開,此時約為下午6時過。
約7時過,丁發友、陳紅招呼大家一起去龍塘街吃七品火鍋,陳琴不想吃,又因為要給丁蝴蝶餵奶粉,就一個人留在家裡。
晚上8點10分,身著警服的劉德勇、熊福海和丁遠斌。丁遠倫走進丁發友家小院,劉德勇走在前,戴眼鏡,目光陰沉、細眼、長臉、高顴骨、薄唇。二樓第一家租房戶曹紹文就在樓口,劉德勇推開門,掃了一眼問:「老闆娘在不在?」曹紹文一聽口氣凶不敢回答,劉又繼續向前走。前面是丁發友的小鐵門,小鐵門未鎖,屋門關著,劉德勇舉手敲門。
陳琴抱著丁蝴蝶坐在沙發上看電視,過來開門,劉問她是什麼人,她說是陳紅的妹,給姐姐帶孩子,姐姐、姐夫都不在。丁遠斌在劉身後說:她是丁老二的小姨妹,下午也去了大河礦。劉就叫進去搜。陳琴說要有搜查證,劉說憑我這身警服還要搜查證?陳琴攔門,劉抬手就是一耳光,跨進門從陳琴手上奪過丁蝴蝶,向地下一甩,丁蝴蝶還不能走路,就坐在地上驚哭。劉回手抓住陳琴的頭髮,在門邊牆上「咚咚」地撞。劉打耳光,樓上住戶都看見了;劉抓陳琴撞牆聲,樓下住戶也都聽見了,樓下並有一些住戶站到天井裡仰臉看。劉在室內又反手抽了陳琴幾耳光,這幾耳光打得很重,陳琴的右耳「嗡」一聲失了聽覺,耳孔沁出血;上唇右邊被打裂,淌了滿嘴血。丁遠倫過來踢了陳琴的屁股一腳,陳琴一轉身,又被丁遠斌一腳瑞在小肚。陳琴被打急了,一邊喊「你們為什麼打我」,一邊向門外掙扎,企圖跑出去。劉說:「把這個小賤人拖進去給我廢了!」就和熊福海一邊挾住陳琴一隻手膀,把陳琴拖進旁邊丁發友夫婦的臥室,丁遠斌隨後進入。
他們把陳琴向床上拉,陳琴的背腰部猛烈撞在床角木頭上,幾乎昏厥。劉說:「快點上!」丁遠斌遲疑,劉說:「你怕個毬啊,有我們在。」丁即撲上來,用力扒陳琴的外褲、內褲,拉下來又被陳琴不時掙出來手扯上去,反覆了幾次,陳琴的兩腿、小腹、胸口,不少地方被抓傷。最後一次拉扯,內褲撕破和長褲被丁遠斌扔在地上。陳琴大喊「救命!」劉說:「這小賤人還凶得很。」在床上就來回打陳琴耳光,導臻鼻腔血管破裂,血液噴出。劉與熊再次按住陳琴雙手,丁遠斌脫下褲子,一大串鑰匙和皮帶落下來.接著他就壓在了陳琴身上,將手伸入陳琴背後摟住陳琴。陳琴頭部來回掙扎,鼻血、嘴角上的血就大灘浸染在頭部兩則床單上。由於在場人多,未強姦成功,人們聽見她喊「救命」約有6分鐘之久。樓上走廊長為9.3米,寬僅有3米,樓下僅一層之隔,夜空沉寂,呼聲震耳,人們的聽覺不會發生誤差。樓下樓上的住戶躲進家裡去,把小孩也拉回去,一個個站在門後,無奈何聽著陳琴聲嘶為竭的喊叫:「救命!警察打人!」二樓上的狗聞見血腥味,再度吠叫起來。
來丁發友家租房的人,包括幸福巷內其他租房住的人,都是很苦的窮人,推豆腐、挑蜂窩煤、做小工、收荒、賣藥、看病。這裡的房子基本上都是同心村村民建的,租金便宜。租房的人、大都早出晚歸,這時都回來了,也有的正在回來。還有一部分人休息早己經上床,聽見鬧聲,又爬了起來。
陳琴被警察按在床上,丁遠斌來扒褲子之際,看見丁遠倫也進來了,在屋裡到處亂翻,她在床上來回掙扎時,看見丁遠倫在床右邊大衣櫃下的小抽屜裡找到了裝著6萬元錢的一個小手包,取出錢,把小手包扔在地下。劉德勇是在床左側按著陳琴,臉正對著丁遠倫,也看見了,丁遠倫沖劉一點頭。陳琴知道錢遭了。其中有5000元是陳琴接手丁發友夫婦的小商店存下的錢,準備將來結婚用,因陳紅不便把錢存銀行。
丁遠倫繼續在其它抽屜裡翻找,所有幾個衣櫃門打開了。熊福海說:「走得了,狗叫得凶。」劉說:「怕什麼,有人來大不了一槍嘣了他。」又說:「丁老二不是凶得狠?把他小姨妹廢了,看他還有哪樣臉在這裡住下去。」陳琴說:「我要去告你們。」劉說:「你只管去告,告到北京、上海都可以,看哪個相信你的話。」丁遠斌站起身來,劉還說:「該是不是丁老大一個人壓你還不夠,是不是我們也要上?"熊福海嘻嘻的笑。丁遠倫說:「走。」三個人先出去,丁遠斌穿好褲子走在最後,四個人出門,穿過走廊、下樓梯、出鐵門,一直有無數雙眼在門後盯著,從他們進門到出門,約有10分鐘,這時是8點20分左右。
陳琴坐起來,這時滿頭滿臉是血,全身都在痛,她拾起褲子穿上,衝到外面走廊上喊:「警察打人哄!」但警察己走出鐵門。陳琴又返身回臥室打電話,打通了丁發友的手機,只說了一句:「你家哥帶警察來打我。」丁發友說:「我馬上來!」就關了手機。陳琴怕警察跑掉,顧不上洗臉抱起一直在啼哭的丁蝴蝶,用背扇背了,一路跑出去。她的鼻血也一路滴到外面。
陳琴在距鐵門40多米處追上了劉德勇4人,哭問:「你們為什麼打我?」劉不回答,往下走。此時巷內住戶已有多人出來觀看。正在這時,摩托聲傳來,車燈也射了過來。丁遠斌說:「人來嘍,拔得槍了!」劉德勇就拔槍在原地站住,此處距鐵門47米。
在七品火鍋店時,飯菜剛端上來,丁發友對陳軍只說了一句:「家裡出事了。」騎上摩托就走。陳紅和老闆娘去安排加菜未回,陳軍只吞了一口飯,隨後趕去。
丁發友來入巷內,看見有很多人,也看見陳琴和警察,他將摩托開進鐵門停在院內,返身跑出去,問陳琴:「哪個打你?」陳琴指劉:「就是這個警察!」丁發友問:「警官,你為什麼打她?」劉德勇舉槍,「叭」地就是一槍。恰在丁發友轉臉發問時,丁遠倫從旁邊過來制止發問,把丁發友攫了一個踉蹌,這一槍就未中。丁遠倫扭住丁發友撕打。丁發友矮小,不是對手,盡力抵抗,劉德勇用槍瞄了幾下,均因二人扭在一起不能瞄準丁發友,劉德勇就提著槍向下走,陳琴一看,緊緊跟上。
劉德勇走了10多米,距鐵門58米處,陳軍趕來,一看陳琴滿臉是血,陳軍就問:「二姐,哪個打你?」陳琴說:「這個警察打的。」陳軍問:「你沒有犯法他憑哪樣打你?」劉德勇一下把槍抵住陳軍的左胸,厲聲說:「你哆嗦我一槍嘣了你!」陳軍嚇得向後退,劉德勇拿槍抵著陳軍,一步步逼上。這時路兩側有不少群眾,陳軍一直退了14.5米,身後拐彎處,有一墩大石頭,後面是牆,無路可退,就在這時,劉德勇開槍了,子彈從右胸上方(第三肋間鎖骨中線內側)進入,斜穿心臟,從左肩肋骨部飛出。而且進彈孔高於出彈孔,這個彈道路線充分說明劉德勇是故意開槍殺人。
陳軍忽然倒地,陳琴跑上去扶起哭喊,劉德勇快步走向巷口,熊福海也隨之走出巷子。有人看見丁遠斌,丁遠倫向巷子另一方向即上方逃走,群眾把陳軍送進醫院,丁發友撥通120,但說不出話來。有人來背陳軍,和丁發友、陳琴跑向巷口。這時很多人注意到,巷內還停有一輛白色警車,這輛警車是劉德勇、熊福海、丁遠斌、丁遠倫坐來的,不知為什麼要停在這裡,也不知為什麼匆匆跑走而不再坐它。
劉德勇開第一槍時約8點30分,開第二槍時約為8點40分。眾人把陳軍背到巷口,一輛交巡警車停在那裡,拉開了車門,有人喊:「快,抬上來。」(事後公安機關說交巡警車是熊福海通知來的),巡警車把陳軍送到龍塘街水城礦業中心醫院,這時是晚9點10分,醫生王磊檢查,陳軍呼吸停止、心跳停止。9點50分,經輸氧仍然無效,宣告死亡。
陳紅和老闆娘加菜回來,丁發友、陳軍均不在,聽人說陳軍被槍打了,己送進醫院,陳紅直接奔醫院,看見了一身血的陳琴和陳軍。六盤水記者鄧倩二人對陳軍屍體拍照,10點過,殯儀館來車,陳紅一家又哭著去殯儀館。丁發友和公安人員講述事發經過。
這時,3名公安人員來到幸福巷丁發友院內,上樓查看,又用手電筒照地面一灘灘血跡。他們詢問了幾家住戶,由於公安干警劉德勇凶殺可怕,住戶不敢說話,這3個人低聲交談了幾句,走了。夜深,丁發友、陳紅、陳琴回到家中,陳紅、陳琴一直哭得死去活來。陳琴說:「姐,不光是弟弟陳軍被打死,就連你家裡的6萬元錢也被丁遠倫拿走了。」
隨即,3個人又去紅岩警署報搶案和強姦案。陳紅說,手包裡除了6萬元錢,還有一條2000多元的金項鏈和一對400多元的金耳環,這時,己是凌晨2點。
根據紅岩警署的要求,3人於早上8時再次前往,警方作了詢問和拍照。
三、作案目標:丁發友家中的現金
事件發生前3天,丁遠倫打電話給丁發友,談及丁發友要修三樓;丁遠倫問:「準備好多錢沒有?」丁發友說:「己經有五六萬。」丁遠倫是相信這個話的,一是丁發友確要蓋樓,二是丁發友夫妻從買房後就出租房屋,並且開小店、跑摩托車,這三項每月有3000元以上收入。此外,養豬、養狗、養鴿子,特別是養豬,2004年賣了36頭,2005年賣了41頭,賣豬一項就有10多萬元。在一般人的看法中,丁發友手上的錢,起碼有十幾萬元。丁遠倫很可能認為丁發友說的6萬元是大大縮小的數字。
所以,4名作案人一進門就殘忍毒打陳琴,控制在場人並對其強暴,同時丁遠倫就在臥室內快速翻找,找到錢後沒有多停留,很快撤離。這6萬元錢可能在出門後就交給了劉德勇,因為劉在開槍打丁發友不中彈時就快步向下走,後來打死陳軍,也繼續快步跑出巷去。丁發友夫婦是掙了十幾萬元,但他們買房子時借了近2萬元,此外修繕房子要花錢,購買豬仔、豬食要花錢,一家生活要花錢。能存下的就是6萬元。丁發友事發前幾天,請來一位叫張明遠的包工頭準備施工,幸福巷的好幾處房子都是姓張的修。姓張的說蓋三樓需要七八萬,丁發友說的只有6萬,姓張的說可以動工,不夠的話再借一點。這話商量了不到一個星期,就出了事。
丁遠倫也許想發個大財,因為他找到小手包以後,還在其它幾個抽屜裡翻了一氣。
四、深層次的犯罪動機
丁遠斌說:「人來縷,拔得槍了!」丁發友來時劉德勇舉槍就打,這個不尋常的細節,說明瞭作案的4個人有準備、有商議,意圖從肉體上消滅丁發友。陳琴、陳軍都不過成了無辜的犧牲品。劉與丁發友並不相識,只是丁遠斌一次談到他有一個舅子在公安當民警,請他做什麼事情是靠得住的。這位舅子就是丁遠斌之妻劉永群的親人劉德勇。丁遠斌、丁遠倫與丁發友是骨肉同胞,為什麼會這樣?
丁發友與其丁家本沒有矛盾。丁發友與陳紅結婚後放棄了工作,讓給丁遠倫,丁遠倫至今以丁發友的名義在大河礦上班,以臻去年有一次丁遠倫對陳紅說:「如果丁老二死在我前頭,你不要銷他的戶口,銷我的。」丁發友曾經問他是什麼意思,他說是開開玩笑。丁發友和陳紅買下幸福巷這座院宅,並將其修建完善,產權面積有283平方米,時價28萬元以上。丁發友夫婦平時收入也不錯,使丁遠斌、丁遠倫眼紅。
早在2001年丁遠斌就幾次提出,要把兒子過繼給丁發友,首先遭到陳紅的反對。於是,矛盾轉向陳紅,丁德喜多次來吵罵,要丁發友與陳紅離婚,與張才芳結婚。丁發友感覺張才芳不正派。
但是,張才芳突然從外地回來,於5月18日在大河礦向丁發友家中打電話,約丁發友「會面」,丁發友未去,陳紅也沒有為此事激怒。5月19日上午,丁德喜出動,跑到幸福巷罵丁發友。丁家仇恨的目標,從陳紅擴伸到丁發友。
從以後的事態發展看,張才芳不會無緣無故打電話來,也是陰謀中的一步「棋」,張才芳與丁德喜都是本案的神秘人。
五、提出幾個問題
一、六盤水公、檢聯合調查組說,劉德勇當天值班,接丁遠斌打110報警,前往大河礦。因陳軍、陳紅等已離開現場,即由丁遠斌帶領往汪水路幸福巷陳紅家中「瞭解情況」,是「正常執行公務」。但是,有證人指明,當天已先有110處警,110車來後,聽說並未發生鬥毆,兩名公安人員未下車,囑咐幾句即離去。丁家人仍在路上等著,約十分鐘後,劉德勇、熊福海駕另一輛車來到,丁遠斌、丁遠倫接入4樓丁德喜、丁遠倫的住處,此時約7點,在室內密談約50分鐘,丁遠斌、丁遠倫和這兩名警察下樓,坐上他們開來的警車,直奔鐘山區方向。
既然110已出警,劉德勇還來做什麼?這就是替丁遠斌辦私案。還有人說,劉德勇是礦務局調入人員,來公安機關後換了好幾個地方,都是因為出事,此人作惡多端,早晚要受報應,如此辦私案。
二、市公安局刑偵二大隊大隊長張建軍和政委沙正凱負責調查工作,對許多明顯的在場證人不作調查,卻宣稱:「費了很大精力尋找當天和陳軍在一起的龍德朝等6人,抓獲3人,3人供認圍攻、毆打了劉德勇。」張建軍親去陳紅家中拍照,說自己是「記者」,丁發友對此不滿,沙正凱說:「你不服就去告!」張建軍宣稱在幸福巷撿到劉德勇袖口被扯掉的紐扣,張建軍拍攝了襲警的物證破碎啤酒瓶,瓶蓋尚未打開,而有群眾揭發,是公安做的假證。
三、鐘山區檢察院讀職侵權科宋琪是聯合調查組成員,在傳訊陳琴時說:「你不要再說搶錢和強姦的話,你這種不要屁股臉的人無故生非,你不講強姦,我們不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四、公安機關對於現場提取、拍攝的血跡、床單、陳琴的多處傷痕不作交代,不作追究,含糊其辭,斷然否定,違反一般辦案的常識和規定。在本案中,有足夠的證據和線索,用當地公安機關的偵查技術和手段,都可以取證,為什麼不用?黑上加黑,爛用職權製造冤假錯案。
五、調查組以公安機關為主體,怎能由公安局自己調查自己?這個調查結論有何法律效力?
六、劉德勇是不是正當防衛,應由法院審判裁決,還是由公安機關調查認定?按中國的法律程序,應由人民法院裁決。
七、六盤水市政法委批准調查組的結論,對其暴露的尖銳案情置之不顧,是一種什麼考慮?
八、7月8日,丁發友到丁遠琴處,與丁德喜、丁遠斌、丁遠倫理論,丁發友為免爭吵,不提6萬元和強姦的事,問他們看到圍攻警察沒有,看到陳軍搶槍沒有,丁遠斌說:「那是公安自己講的。」丁遠倫說:「公安拿槍指了你幾下,不是我拉開就打死你,是我救了你的命,你還要求公安把我們抓起來,為什麼現在還不抓?」丁發友問:「哪個告訴你們的?」丁遠倫說:「哪個講的不告訴你。」丁發友只對宋琪、沙正凱提出,要求拘留這兩人。丁發友又說,希望這倆人出來證明當天的事實,丁遠斌說:「如果我現在出來作證,我們要拿一個給你家舅子抵命,拿一個坐一輩子的牢,你忍不忍心?」這段對話有談話錄音為證。
六、呼籲與請求
丁發友與陳紅己到貴州省有關單位上訪多次,到北京己是幾次無果。
敬請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通過英特網,有關報刊雜誌、電視頻道呼籲中國政府嚴懲劉德勇故意開搶殺死陳軍的刑事責任,敬請把陳紅女士、丁懷書先生的資料上到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全國人大辦公廳、中紀委辦公廳網站,我們將忠心感謝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先生女士們。
註:此材料由《貴州日報》記者乾城參加作詳細調查,並查閱卷宗所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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