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6日14時許,我在家中接到一位同事的電話,說(大意):鄔書林同志是個好人,你們之間有誤會……那個會上,他沒點你的名。其實,不用託人帶話,我早就知道鄔先生是什麽樣的人。
2006年,鄔先生在出版社總編培訓會上說:「我是黑白兩道都有人。我剛才接了一個電話,就是×××打來的……」隨後又說:「你們要讓我不舒服,我就先讓你們不舒服。」當下我被侵害,是不舒服了,但你也未必舒服。至於「黑白兩道」的話,別忘了我是坐了十年大牢的。您能嚇唬總編們,對我可不靈。
「我沒有點你的名」,這是鄔先生私下帶話的重點。看來,我需要再重複一遍您的講話(某些字句比我1月20日的「聲明」有所補充):「這個人的思想有問題。我們已經反覆打過招呼,她的書不能出,稿子走了好幾家出版社,都沒敢出,你們(指湖南文藝出版社)還真敢出,膽子也太大了(一說太猖狂)……對這本書是因人廢書。」接著便是對該社的懲處(摘去優秀出版社稱號,削減20%書號配額等)。在那樣一個場合,用那樣的話語,又針對那樣一個出版社,您所說的 「這個人」不是我是誰?那本書不是《伶人往事》又是哪一本?用我從事的戲劇專業術語來解釋,就叫「規定場合、規定情景中的規定人物」。即鑼鼓一響,胡琴一拉,梨園行的人就知道:這是一出什麽戲,角兒是誰了。您是政府高官,已經亮相,就別賴賬。
鄔先生若問這些話,我是怎麽知道的?「朝廷小,江湖大」這是從前的話;「政府小,社會大」乃是今日之現實。「進得衙門是官員,出了衙門是百姓」 ——這是現在很多官員的行為特點,您該知道吧。衙門裡剛剛發生的事兒,他們能當信息、當聊天、當談資都說了出來,其中還隱含著自己的感受與判斷。這是常識,也是人性。您要明白,為了陞官發財、胡作非為,卻能密不透風、一手遮天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您還說:「這個人的思想有問題。」請問:您是不是要搞文字獄?我的思想有問題與你何干?犯法,有國家的法律、法院管。犯錯,有我所在單位過問。您管得著我嗎?憲法給你什麽權力來管我的思想?這是侵犯我的基本人權,所以您應當公開道歉,並承擔法律責任。
最後,再來說「查禁」。根據我的切身經歷,現在實施的查禁分速禁、緩禁兩種方法。我的第二本書(《一陣風》)剛印完,即封在庫房,這屬於速禁。我的第一本書(《往事》)則是緩禁,即「賣完了就別再印了」。其實,緩禁的同時也在速禁。我這裡就有一張浙江某市查繳《往事》的收據。這第三本(《伶人》),上邊專門發了個通知,說(大意):網上流傳的查禁八本書的說法嚴重失實。偏偏就在剛才(1月28日下午6時30分),一位姓戴的先生從張家港市打來電話,告訴我:他們那裡的一家民營書店已接到通知,要收繳幾本書,其中就有《伶人》。香港一位資深記者1月17日給上海某大報寫了篇文章,裡面提到我去年12月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演講。很快,上海某大報打來電話說(大意):《伶人》剛剛被禁,「章詒和的名字不能見報」。看來,我真個是書被禁、人被封。您的上級發通知說沒查禁書,您卻要查禁。您這不是扇他們的耳光嗎?
一切都很明瞭。您——是您個人將我看成思想犯,剝奪我作為一個公民的言論出版權利,您在公然蔑視憲法。否則為什麽不按照法律程序,而是像現在這樣幹些雞鳴狗盜之事,連自己說了的話都不敢承認?還是「聲明」裡的那句老話:查禁我的書需要公開、公正、獨立的司法程序。我特聘請一個法律顧問團。首席顧問張思之先生,另有浦志強律師、付可心律師,其他律師暫略其名。他們會依法盡力維護我的權利。
鄔先生,我講了這麽多,我與您之間有誤會嗎?基於我對您的瞭解,事態還可能會起變化,但我的立場不會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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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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