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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法無天有人保,農婦有冤有恨無處伸

 2007-01-26 23: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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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東農村,有一個與魯南陳光誠案相似的因計畫生育遭到中共政府連環迫害的驚天大案。如果說陳光誠是因生了兩個孩子而「違反」了計畫生育政策為當局所不容,那麼浙東農婦徐江姣只生了一個孩子,僅僅是因為外出打工時沒有到鄉政府領取《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而被「人民政府」扒掉房子、砸破門窗、打爛家什,搶走部分值錢的財產。徐江姣不去領取《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是因為她已與服務處所杭州市長生路小學簽訂了《計畫生育責任書》。從現行政策的角度講,徐江姣的做法完全沒錯,她還被杭州市湖濱街道計畫生育委員會、杭州市上城區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杭州市上城區育局和杭州市長生路小學評價為「該同志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只生育一胎」。面對平地飛來的橫禍,徐江姣要討個說法。她向縣、市、省三級法院告狀,均遭敗訴;她從鄉里到縣裡,從縣裡到市裡,從市裡到省裡,再從省裡到京裡不斷地上訪,不斷問題沒解決,而且還被非法拘留了三次。一位曾經接待過徐江姣的省計生委工作人員聽說徐江姣還在告狀,十分驚愕:這麼簡單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中國本有許多問題並不複雜,但是被不負責任的政府和視百姓如糞土的官僚搞得越來越得複雜。徐江姣當年不懂事的兒子如今已 25 歲,他目睹了母親十年來上訪的艱難歷程。他堅決支持母親繼續再告,直到有個說法為止。但是,天蒼蒼,地茫茫,徐江姣能告得贏嗎?

禍起「借錢」

1991 年8 月,浙江省天臺縣三州鄉嶺頭朱村村婦徐江姣攜 10 歲幼子來杭州謀生,她自己在杭州市長生路小學傳達室當門衛兼收發,兒子在該小學讀書。隨後她丈夫也來了杭州。雖說收入不高,但在城裡工作,比在鄉下要強多了。曾經犯過「嚴重錯誤」的污吏林華江(在天臺縣平橋鎮有他的犯罪檔案)於 1991年調到三州鄉任黨委委員,主管計畫生育工作。這是一個貪婪成性的惡官,像徐江姣這樣的在外地打工的人,成了他敲詐勒索的對象。據徐江姣說,她每次回家,林華江總要向她勒索錢財。 1995年 4月,徐江姣的丈夫王昌錢回老家掃墓,林華江聞知後找上門來。他說王昌錢在杭州賺了很多錢,開口就要「借」 3000元。王昌錢說沒錢借,回絕了他,林華江因此懷恨在心,尋機報復。

1993 年,浙江省政府發布《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其中第八條規定「外出經商、從事勞務活動的育齡夫婦和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管理的其他育齡人員,外出前必須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並簽訂計畫生育協議。」第九條又規定: 「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外出育齡人員進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出具《計畫生育證明》,督促育齡人員按照規定落實節育措施,並建立外出育齡人員計畫生育檔案,負責與外出育齡人員及暫住地建立定期聯繫制度。」浙江省的這條規章於 1993 年6 月1 日生效,但三州鄉政府直至 1996年 2月 9 日上午(農曆 1995年 12月 21日)才派人通知王錢昌的弟弟,叫徐江姣五天內回鄉接受婦檢。因徐江姣已接受現居住地杭州市上城區湖濱街道的管理,所以拒絕回鄉。當天下,林華江帶了一幫鄉幹部再次來到徐江姣家,稱有人舉報徐江姣生了第二胎,扒了徐江姣的房屋,推倒大門,砸破穀倉,打碎全部碗碟、水缸、酒罈等家什,並搬走縫紉機一臺、八仙桌一張、菜 櫥一隻、拿走銀元 22 元、一對玉珮、一隻古董瓷瓶等。在鄉幹部作惡時,當時在場的村民王海民實在看不下去,說了鄉幹部幾句,就立即被這夥人反剪雙手,林華江上前狠狠打了他幾巴掌,並要把他抓回鄉政府「教育」。王海民年逾七旬的父母雙雙跪下求饒,鄰居們也向林華江等求情,鄉幹部這才饒了王海民。

徐江姣聞訊後,急忙從杭州趕回老家。一到「家」裡,看到屋頂被掀,門窗、板壁、穀倉全被砸破,地上一片瓦礫,稻穀灑滿一地。年關已到,家裡卻這麼一片狼籍。徐江姣傷心極了,不由得嚎淘大哭。悲慟過後,徐江姣到鄉里去評理。鄉里說她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徐江姣說她的計畫生育已由杭州管理,並早寄回了證明。鄉里說證明是無效的,她必須回鄉辦計畫生育證明,並威脅說還要罰她的款。面對蠻不講的「人民政府」,徐江姣無可奈何,回到杭州找記者討說法。

杭州《都市快報》記者於1996 年3 月28 日到了天臺縣三州鄉嶺頭朱村,拍下了一片瓦礫的徐江姣被毀之家的照片,採訪了徐家的鄰居、村委會委員王紹豐。據王紹豐回憶說,那天下午,他正在家裡,鄉里來了一幫人。他認識的有林華江和謝發川,其中林華江是主管計畫生育的。他問他們幹什麼,他們說徐江姣在外面生了孩子,要進她的屋子處理她。王說他沒聽說過此事,春節就要快到了,徐江姣要回來過年,一問就知道了。但鄉幹部不聽他的勸阻,就動手砸門了,然後又扒了房頂、抬了東西。記者第二天到三州鄉鄉政府採訪,林華江這時已調到其他鄉鎮,但謝發川還在。記者說,據他們調查,徐江姣已與杭州長生路小學簽訂了《計畫生育責任書》,由現居住地政府管理。已有杭州市湖濱街道計畫生育委員會、杭州市上城區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指導站、杭州市上城區育局和杭州市長生路小學四家單位出具了證明,證明情況屬實。謝發川說,這些證明是無效的。記者問,關於徐江姣生第二胎的事,有沒有確實證據。謝發川說,證據是沒有的,但有人舉報,可能性是很大的。記者又問,你認為扒房子有必要嗎?謝發川說,很有必要。我們在開計畫生育會議的時候,有關領導就是那麼強調的,說在農民違法的前提下,只管採取這些措施好了。

在媒體曝光的情況下,浙江省計生委也接受了徐江姣的上訪,並派人下去調查。三州鄉政府表示願意「賠償」。1997 年2月 5 日,三州鄉鄉長金順漢派人到徐江姣手裡拿去 300元錢(沒有給發票或收據),說是給她修復房子。但只修了板壁,沒修屋頂;歸還了已被弄破的菜櫥、縫紉機、八仙桌,但沒有歸還銀元和玉珮、古董瓷瓶等;其它被砸爛的東西一律沒能修復和賠償。這些所謂的賠償,實際還不到 300元,也就是徐江姣自己賠償了自己。

狀告鄉政府屢次敗訴

由於徐江姣膽敢上訪和投訴,三州鄉政府於1997 年2 月4 日作出了「(97 )年度計生罰字第1 號《違反計畫生育法規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她處以500元罰款,以示懲罰。這份《違反計畫生育法規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理由是:」徐江姣未向三州鄉政府申請領取《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證明》,簽訂計畫生育協議,擅自外出從事勞務活動,外出期間又不按時回鄉參加婦檢,遞交合法有效的檢驗證明。「這個理由實際上是不成立的。首先,按照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 1991年 12月 26日發布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由常住戶口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也就是說,徐江姣現居住地杭州市西湖區湖濱街道有權對徐江姣的計畫生育工作進行管理,徐江姣與杭州市長生路小學簽訂《計畫生育責任書》就是具體的管理方式。湖濱街道計畫生育委員會等四家單位出具的證明是合法有效的,三州鄉政府憑什麼說它是無效的呢?其次,該行政處罰決定書說徐江姣」擅自外出從事勞務活動「是沒有根據的。徐江姣是1991 年到杭州的,而《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是1993 年公布並生效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徐江姣根本不存在」擅自外出從事勞務活動「的問題。第三,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流動人口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外出育齡人員進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政府作為國家法律的執行機構,向公民普及法律本來就是它的義務,而這條條文又明確規定鄉(鎮)政府」應當對外出育齡人員進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這已經不是義務而是責任了。徐江姣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她當時的責職是管好傳達室並非普及法律。在她不知道浙江省政府有新的關於計畫生育的規章頒布的情況下,鄉政府應當將這一情況告訴她。即使由於她不知道新情況而違反了有關規定,那麼責任在鄉政府而不在她本人。第四,徐江姣曾於 1994 年8 月24 日、1995 年2 月19 日、1996 年8 月31 日到」浙江省臺州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中心駐杭辦事處「作過透環手術。在實際生活中,這已經是非常守法了。據筆者所知,外地來杭婦女中,像徐江姣這樣每年作一次透環婦檢的人很少見。國家計生委《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只規定育齡婦女要作定期透環婦檢,並沒有規定一年要作幾次檢查。雖然《天臺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 浙江省計畫生育條例>的細則規定」每年定期對已婚一孩育齡夫婦兩次查孕查環「,但這樣的規定並非科學,它只能給那些惡官敲詐勒索老百姓提供可乘之機。而且,天臺縣政府的文件並沒法律效力,它不能用來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三州鄉的這個行政處罰純粹是報復 ——如它辦事真的那麼嚴格,林華江恐怕早就蹲大牢了。第五,退一步說,即使徐江姣真的違反了計畫生育的有關規定,那麼,由誰來對她進行行政處罰要經過國務院的最後裁決。國家計生委《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對流動人口中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予以處理「。也就是說,按照國家計生委的規定,對徐江姣的處罰由杭州市湖濱街道辦事處處理;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由三州鄉政府處理。但這兩個規定有衝突,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應由國務院裁決適用哪一個規章。所以三州鄉政府的這個處罰是違反程序的。

徐江姣不服三州鄉的行政處罰,向天臺縣法院起訴。這一訴訟行為實際上包括三個訴:一是對」( 97)年度計生罰字第 1號《違反計畫生育法規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要求撤銷;二是對房屋被毀要求國家賠償;三是刑事自訴,因為扒房無疑是一種刑事犯罪行為,這跟行政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是兩回事。林華江等人的藉口是徐江姣生了第二胎,這根本是無中生有的,不存在徐江姣違反計畫生育的回題,所也就不存在行政執法,而是刑法第 289條規定典型的聚眾打砸搶行為。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法院,對這個案子的處理應該是將前兩個訴合併,公正審理,將後一訴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但這家法院完全無視公民的基本權利,從保護「政府」的角度出發,隻字不提打砸搶的行為,包庇鄉政府濫用行政處罰的行為。這家狗屁法院最後作出了兩項判決:一是維持被告三州鄉政府所作的 「(97 )年度計生罰字第1 號《違反計畫生育法規行政處罰決定書》;二是判決三州鄉政府」賠償「徐江姣20 元人民幣,同時要徐江姣承擔200 元訴費(鄉政府承擔80 元)。對林華江等的打砸搶行為,法庭輕描淡寫地說:」被告工作人員推倒原告家的門入室,扣押了其家縫紉機一臺、菜櫥一隻、方桌一張,損壞了部分板壁、瓦片,碰破罈子兩隻「。徐江姣要求被告賠償13000 元損失,這個要求並不高,但法庭只判賠償 20元。法庭的理由是:房屋已修好,抬去的縫紉機一臺、菜櫥一隻、方桌一張已放回,丟失其他物品」證不據足「。好一個」證據不足「!鄉政府」扣押「徐江姣家的財物,沒有任何見證人,也沒有開列任何清單。既然拿不出清單,怎麼能叫」扣押「?對於徐江姣提出的丟失物品,鄉政府提供不出證據證明沒有拿過,是誰」 證據不足「?憑著法院」證據不足「四個字,許多拆遷單位和政府機關,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任意搬走人家的東西,不開列清單,這是對私人財產的嚴重侵犯。從保護公民財產的角度來說,」證據不足「四個字應該反過來用:只要被告不能提供否定原告的證據,被告就要承擔敗訴的後果。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只要被告耍賴,法庭就幫著它,說原告」證據不足「!

一審判決敗訴後,徐江姣向臺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臺州市中級法院於1997 年11 月17 日駁回了徐江姣的上訴。接著,徐江姣多次向浙江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過了七年,省高級法院終於在2004 年6 月21 作出了(2003 )浙行監字第27 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折騰了七年,堂堂的省高級法院總該負責一點,至少多去查幾條法律法規,多瞭解一點事實,講幾句入理的話,哪怕再次判她輸,也讓她輸得服氣。但是,這份花了七年時間寫出來的(2003 )浙行監字第 27 號《駁回再審申請通知書》,除了從三州鄉」( 97)年度計生罰字第 1號《違反計畫生育法規行政處罰決定書》、天臺縣法院一審判決書、臺州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書各抄了一段「理由」外,說「你的再審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希望你能息訴服判。」七年了,徐江姣盼星星,盼月亮,竟然盼來這樣一份東西。真是蒼天無眼,人民遭難,中國何不幸有這樣的「人民法院」!

漫漫十年上訪路

從房子被扒後,徐江姣就開始上訪。三州鄉扒徐江姣的房子是說她超生,但誰都知道她只有一個兒子。在事實面前,在媒體曝光的情況下,上級政府一級一級「督促」 下去。林華江拿不出徐江姣超生的證據,只好說她沒有參加婦檢。三州鄉政府威脅她「不要告了,如果再告就罰你的款」。徐江姣不理睬,繼續告,果然被罰款。 1997年 8 月 28日,徐江姣回鄉參加婦檢,找到副鄉長崔樹培,說:「三州鄉有幾戶人家生了三四個孩子,你們為什麼不按政策處理?」崔副鄉長說:「這跟你無關。就是我叫他們生的,你又想怎麼樣?」說完就跑過來打她,徐江姣只好逃走。

本來,徐江姣一個鄉下婦女,見了生人都不敢說話。但隨著上訪次數的增加,她 「資格」也老起來了,而且結識了不少「冤友」。這幾年來,徐江姣不斷地在天臺、臺州、杭州、北京跑,成了浙江省各級政府、人大、法院最頭痛的人之一,她的鼎鼎大名早就上了共產黨的黑名單。訪民成群已成為「和諧社會」的一大景觀,這是對人民不負責任的「人民政府」自己造成的,像徐江姣這麼簡單一個案子,竟被搞得這麼複雜。現在徐江姣要解決的問題,已不單單是扒房問題,還有行政處罰的申訴問題(她絕不會息訴服判),上訪中被抓、被打、被關及行李被天臺縣信訪局丟棄的問題。

2005 年 11月 15日 ,最高法院受理了徐江姣的案子。2006 年2 月,徐江姣像往常一樣到北京上訪。3 月2 日下午,徐江姣在最高法院交表窗口交表格時,被天臺縣駐京辦幹部陳充卓發現,說上面有領導找她談話。二話沒說就叫來一幫人,把她綁架到了京浙賓館地下室,由四名黑社會分子 24小時監視她。 3月 6日早上,駐京辦把她押上從天臺來的公安車上。她要求把隨身帶來的行李(包括上訪材料、證據、證件、人民幣、衣服、藥品及日常用品等)帶回家,但親自趕到北京的天臺縣信訪局長陳軍雲不同意,把她所有的物品全部丟在北京(至今下落不明)。 3月 7日 徐江姣被押到天臺,隨後被關進拘留所。3 月15 日她從拘留所出來,直接找到了天臺縣縣委書記周學鋒,想討個說法。周學鋒說:「你去上面(指北京)了,免談。」3 月16 日早上,她又去找信訪局長陳軍雲,要求他把她丟在北京的行李拿回來。陳表面上答應,但只是應付。徐江姣回杭州後,多次與陳軍雲聯繫,但陳都不理睬。她只好自己去拿。但到了北京一看,她原來住的房子被拆了,行李無影無蹤。她又去找駐京辦的陳充卓。陳說:「找不到了」。 5月 15 日,天臺縣信訪局和公安局又將她從北京弄回。徐江姣回到天臺後,馬上去找陳軍雲,要他給個說法,陳騙她說,他已向領導匯報過了,過段時會有答覆。她問要多少時間,陳說一兩個月。 7 月5 日,徐江姣又到天臺去找陳軍雲,要他對在北京丟失的物品有個說法。但陳軍雲這次不但不見她,反而又將她關進拘留所非法關押五天。

在拘留所裡,徐江姣寫了申訴書(針對行李丟失和非法拘留),出來後把材料交到信訪局,要求給予答覆。但信訪局把門關上,不讓她進去。她在天臺縣城住了十天,想找領導申訴,但一連十天竟然沒有一個領導接待他。她找到天臺縣紀委、人大的領導,求他們幫忙。她的要求只是把行李拿回來,因為那裡有她的證據材料、身份證等必備的物品。紀委、人大的領導對她說:「陳軍雲是縣委委派的,他的權力比我們大,我們沒有辦法幫助你。」

徐江姣在申訴書中寫道:「從1995 年底事情發生後直到現在,我一刻不停地告了12 年的狀,竟然沒有一個領導下村到百姓家瞭解過實情,都是到鄉政府由鄉長陪著吃喝一頓,就把調查報告寫出來,向上級反饋調查的結果。這些調查結果都違背事實,欺上瞞下,天理何在?」

2007年1月25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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