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993年6月
地點:湖南省東安縣大江口(原荷池)鄉,旺豐村二組
被害人:榮貴珍,年僅17歲
被害人背景:其父母都是農民
犯罪嫌疑人:榮小軍、榮國生、榮建勇(在外潛逃已13年)
犯罪事實:少女莫名其妙死亡,殺人動機疑團四起。
處理結果:未立案,受害人父母上訪13載!
這是死者的父母,他們雙老才五十多歲的人,看上去根本與年齡不相符,這是心靈的痛和無奈讓他們早年老成這樣……
我是湖南省東安縣的一名普通百姓,我叫滕德義。十三前,我那聰明漂亮的17歲的長女,因跟她的伯母去洗衣服,從此被人輪姦後拋屍於水庫裡!一個簡單的姦殺案至今未破!
1993年6月14日我從外面買飼料剛回到村口,還沒回到家,就聽到別人對我說:「老頭,你才回來啊!你的大女兒已經死了,而且被她的伯父們埋起來了……」消息如同睛天霹靂!我來不及卸下飼料,忍著內心的悲痛跑回家裡!一進屋,老婆對我說:「你回來了,女兒榮貴珍跟別人出去打工了!」聽了孩子她媽的話,我更感到事情的蹊蹺!竟然女兒的死,她媽還不知道?冷靜下來後,我把我剛聽到的消息跟她說了!她才反應過來,明白昨天孩子的嬸嬸鎖她的原因。當場暈倒在地!平靜過後,無奈我們連夜來到公安局報了案! 公安局的人員答應我們第三天跟法醫去開棺檢屍!
回到家裡瞭解情況後才知道 ,原來6月12清晨,我的女兒就被其伯母(榮庚英)叫出去幫她洗被子,當天中午和晚上,我的妻子曾兩三次去女兒的嬸嬸和伯母家找過,她們說,貴珍可能到隔壁村看戲去了,並主動陪我老婆去找,但一直沒見女兒的蹤影!從此我的女兒貴珍就失蹤未歸!
據知情人看到和講述,當天下午,榮小軍叫上我的女兒來到她的嬸嬸家裡吃冰棍和聽VCD,當時還有其嬸嬸的兒子榮建勇和榮國生在。之後我的女兒其她用過的洗具,盆子和鐵桶同時神秘失蹤!沒有回家吃中飯和晚飯!期間不知發生了什麼事!
第二日早上,(6月13)李連英也就是死者的嬸嬸,在她家門口的水庫邊的絲瓜棚下面發現了一具屍體!也就是我的女兒榮貴珍!為什麼我的女兒會離奇的死在水庫裡,而且就是在她家的門口?一米多深的水會淹死一個曾參加過游泳比賽的17歲的少女嗎?而且她有1.55米高!怎麼可能會被水淹死?!為什麼李連英當時選擇的不是告知孩子的母親?為什麼不選擇報案?而卻急忙找到死者的伯母榮庚英一起主動地按排起後事來!她們竟擅自出錢買棺材和紅綢布給我女兒草率的埋葬了!
後來孩子她媽才知道,(6月13)也就是她們發現了屍體那天鎖我妻子的原因!——早上八點左右,死者榮貴珍的嬸嬸跑到我家對孩子她媽說:「你的女兒想跟朋友外出打工,所以昨天沒有回來,叫你去老支書榮秋芳家裡見面,她有話跟你說。」我老婆去了榮秋芳家後,他按排我老婆坐下看電視,說叫我女兒過來跟她講幾句話。沒想到他就給大門反鎖了。一直到下午四點才告訴我老婆:「你女兒已經跟人家走了,過段時間會有信給你」。之後才放我老婆回家!竟給我老婆鎖了長達八個小時!原來她們這段時間在處理我女兒的後事啊!!
6月16日法醫下來開棺檢屍!在檢屍前,榮建勇曾問我:「伯伯,這樣的事,法醫能檢查出來嗎?」我回答說:「能檢出來!」他又問:「那檢查出來以後,會怎麼樣啊?」我又說:「當然是以命填命啊!」後來他也沒再往下問,沒想到當天下午他就逃之夭夭!第二天榮小軍和榮國生也逃之夭夭!
蒼天在上,天理何在啊?堂堂的法醫怎麼可以這樣驗屍?——死者的臉部有明顯的發黑,左腰部有明顯的用電器燒過的傷!程鉤形!為什麼不拍下頭部和受過傷的腰部!為什麼不檢驗她的內褲和其他相關的東西?她到底是怎麼死的?是溺水還是他殺?法醫為什麼不敢下結論?導致這個易破的案子一懸就是十三年!
還有一個重要的疑點,6月17日下午村裡出動十多個人下水摸死者的遺物,連摸了一個多小時,一無所得!而18日中午,被死者伯伯榮庚英的乾兒子蔣艷洪(廣西省全州縣廟頭鎮人)把我女兒生前洗衣服的用具全摸了出來!而且還被正在李連英家玩的一名鄉公安員當場抓獲並送縣公安局!等19日我趕到縣公安局問情況的時候,公安局的離奇般將嫌疑犯放走了!從此,我們失去了所有重要的線索,案子一拖就是十三年!
十三年過去了啊,失去愛女的痛讓我們怎麼也無法解脫!十三年的艱辛奔走,投訴控告,耗盡了原本就很清淡的家庭!我們已近花甲,在有生之年,我們雙老跪求天下的好心人、律師和媒體等,請為我那年僅十七歲的花季女兒的沉冤得到昭雪!我們雙老求您們了!感謝您們了!!!
(二老正準備向公安機關調閱當年的材料)
請好心人聯繫我們:0746-2869749
根據我的多年生活經驗,特別是當年做刑警和後來兼職律師的工作經驗來看,這裡的問題、疑點太多了,在某種意義上講簡直是個易如反掌就可破的案子,何以到今天撲朔迷離,久拖不決?令人深思:
1、像這樣發生在一個村子裡的案情,一般完全可以派出流傳作案之可能,如此別說還有許多疑點和作案證據信息,即使沒有線索也完全可以通過排查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明顯公安偵破有明顯的執法不作為問題,甚至有瀆職問題。
2、死者的伯父們在死者親生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就自作主張,草草埋葬,這明顯有反常理,而死者的嬸嬸鎖死者母親八個小時的行為和語言也具有相當的嫌疑,如果罪犯是其親人那麼這些伯父嬸嬸都會成為知情不舉罪、包庇罪,甚至可能成為同案犯。
3、關於開棺驗屍,別說是這麼簡單的案情,就是更複雜的案情在沒有超過24小時的情況下,什麼線索和堅定都沒有任何技術問題,簡單的簡直不能說什麼了。法醫居然沒下結論,叫人無可理解,也可能正是因為沒有法定性,結論性的依據影響案情的偵破。
4、榮建勇、榮國生、榮小軍三人的出逃,足以證明三人有重大嫌疑。
5、死者伯伯榮庚英的乾兒子蔣艷洪把我女兒生前洗衣服的用具全摸了出來!而且還被正在李連英家玩的一名鄉公安員當場抓獲並送縣公安局!他為什麼去摸遺物?這些遺物在哪裡?何以他被抓進公安局?是否被人指使取消匯犯罪證據?為什麼又被放出來?
6、榮建勇、榮國生、榮小軍出逃,現在對他們有沒有立案偵查?是否採取措施,如通緝等?
7、死者母親被其嬸嬸誑騙到老支書榮秋芳家裡,並被軟禁(反鎖)八個小時,那麼這個老支書榮秋芳在本案中扮演一個什麼角色?
8、最後,以上這些連普通人都看出來的問題在當地公安偵破人員面前為何變得那麼複雜,何以使案件久拖未決,這裡到底是不作為還是徇私枉法?
我在七十年代作刑警隊長時,偵破了許多刑事案件,那時根本沒有現在良好的法制環境和科學技術手段,但罪犯也不能逃出正義的手心,現在何以如此這般,不消說上手段如:監聽,監視居住,審訊,測謊儀,就憑常規的方法也完全可以破案,何以如此十三年未決?
從帖子上我們還看不出本案案情到底進行到何種狀況,是否定案。因為帖子完全是一個寫手在當時人口述下寫的過程和疑問,卻沒有觸及有關案情的司法程序、實體等問題的本質,法律上,邏輯上都有些紊亂,我們不好下結論和如何插手。希望能把更準確和翔實特別是有法律依據的信息貼出來。如果案情已定,三個出逃者卻為犯罪嫌疑人,那麼我呼籲各位善良熱心的網友來個網路大通緝,一定把這幾個害人精,人渣揪出來,繩之以法,以維護公民的生命安全權利,維護社會法制,也為那個可憐的冤魂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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