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學》中竟然有「訴訟狂」一詞
一本由「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精神病學》中,竟然有「訴訟狂」一詞。該書對「訴訟狂」的解釋是:「患者認為受到人身迫害,名譽被玷污,權利被侵犯等,得不到公正的解決,而訴諸法庭……」這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權利嗎,怎麼會變成精神病症狀的名詞?2005年1月28日《京華時報》報導了一條消息:河南省開封市第二職業高中校醫江帆由於頻繁上訪,河南省精神病醫院在「領導指示」下將她鑑定為「精神病人」。為此,記者到該醫院去採訪。醫生拿出一本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精神病學》,指著「訴訟狂」這一詞條給記者看,這名醫生問記者:「你看,像不像江帆?」記者無言以答。他到網上一搜索,屢次上訪的「訴訟狂」型「精神病人」,竟然不下幾十個!這還只是有幸被訴諸傳媒的,那些不為人所知的「訴訟狂」,還不知道有多少呢!所以記者認為,精神病學中的「訴訟狂」這樣的詞條,是極不科學的,是嚴重侵犯人權的,是違反憲法的。在《精神病學》中寫上這樣的詞條,只能被當權者濫用,成為他們廹害上訪者的工具。
12月9日,我和朱虞夫、任偉仁到杭州邵逸夫醫院去看望蕭山維權人士裘金友。裘金友原來是蕭山紅山農場的職工,因檢舉該農場黨委書記、場長丁有根等涉嫌貪污受賄1.5億元及瘋狂走私等罪行,被當局送進精神病醫院208天,出院後多次告狀至今無果。早就聽說過裘先生不僅是一位反腐鬥士,也是一位維權人士,今日一見,果然名不虛傳。很難想像,在我們面前這樣一位風度翩翩,侃侃而談,既有紳士派頭,又有草澤英雄氣質的某建築公司負責人會是精神病患者,由此我們也不得不佩服共產黨利用精神病打擊異己、廹害無辜的傑出本領。
裘金友被中國記者徐祥稱為「創造了諸多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的奇人:中國第一個因為上訪被非法送進精神病醫院的正常人;因「郵寄上訪信18000封」而成為中國寫上訪信最多的訪民;中國第一個戴著精神病帽子但8年來駕駛證件一直年審的駕駛員,等等。裘金友奇特的經歷記錄著這個社會黑暗的一頁,也昭示了專制制度是怎樣地毀滅這個社會的的良知和道義的。
舉報貪腐飛來橫禍
蕭山紅山農場位於錢塘江南岸,東鄰杭州蕭山國際機場,西靠杭州繞城公路下沙大橋,杭甬高速、杭金衢高速穿境而過。全場下屬6個農業分場、8個新村居民點,1689戶、5048人,總面積 7.8 平方公里。該農場名為農場,實際上以工業為主,主要有以建築材料、紡織印染、化工染料、機械電器等四大行業為主體的30餘家工業企業。紅山農場原是鹽場,1969 年轉為農場。1984 年,《人民日報》刊登了一篇紅山農場率先實現「小康」的報導。從此,紅山農場以「江南小康又一家」聞名遐邇。據該農場網站自我介紹,自1985年以來,它分別被國家建設部評為「全國村鎮建設文明集鎮」,被國家農業部評為「全國農墾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被浙江省評為「勞動模範集體」、「浙江東海文化明珠」、「省級衛生農場」;被杭州市命名為兩個文明建設「最佳鎮鄉場」、 1996 — 2003 年為蕭山區(市)「十強鎮鄉場」和「最佳鎮鄉場」、「經濟發展優勝場」、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市)的「文明單位」。從圖片上看,彭真、喬石、李嵐清、姜春雲、胡錦濤等黨和國家領導人先後來這裡視察過。農場黨委書記兼場長丁有根,是全國人大代表,多次陪同胡錦濤等國家領導人及李澤民、張德江、習近平等省委領導在該農場視察,雖然官職不大,卻是一個在官場上很「牛」的人。官方網站稱:「紅山農場黨委時刻不忘為民辦實事、造福於民的工作」。但該農場職工的說法卻與此截然相反:農場職工認為,以丁有根為首紅山農場黨委是個禍國殃民的貪官污吏集團,他們貪污受賄,瓜分國有資產,並偷稅漏稅,瘋狂走私。被裘金友等稱為「六名犯罪嫌疑人」的紅山農場領導是:丁有根,蕭山區紅山農場黨委書記、場長;許金芳,;紅山農場黨委委員、副場長兼蕭山市紅山紡織實驗廠黨總支書記;許風燦(許金芳大兒子),蕭山市紅山紡織實驗廠常務副總經理;周風劍(丁有根妻舅)原蕭山市紅山紡實驗廠常務副總經理兼副書記;成瑞寶,蕭山市紅山紡織實驗廠供應科長;徐水員,蕭山市紅山紡織實驗廠會計,財務副總經理。被職工舉報的事實有:1994年蕭山市政府向紅山農場投資3.5億元人民幣,但同年7月發生了場部1.5億元「失竊」,職工們認為這是丁有根等共同作案「盜竊」即貪污所致;1991年至1993年,紅山紡織實驗廠供應科長成瑞寶通過寧波軍艦大肆走私汽車、燃油、原材料、重型機器和奢侈品,同時其用金錢拉攏大批政府官員。成瑞寶的哥哥成瑞中原是王芳(曾任浙江省委書記、公安部長)的警衛員,後來升任為寧波市委常委、軍分區政委。成瑞寶利用其兄的關係,與丁有根勾結,大肆走私(1995年,時任副總理的朱鎔基曾下令調查浙江紅山集團公司下屬紅山紡織實驗廠和寧波軍區走私一案);紅山農場原有土地11300多畝,除去建廠房、分場修路和興建魚塘等用地7600多畝,還有3000多畝用被賣;2000年,丁有根把價值1.4億元的紅山化纖廠重新註冊為價值1900萬元,再轉資給親屬。除此之外,丁有根等還收受人民幣、房產等賄賂,個人財產都達幾千萬乃至上億元。此外,丁有根等還大肆向上級行賄。
1991年12月21日,紅山農場絲化印染廠職工裘金友寫信給杭州市市長盧文舸,對該場黨委書記兼場長瀋釗根的貪污受賄進行舉報,上級對瀋作出了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1993年6月,原農場管理局局長丁有根到紅山農場任黨委書記,兼任場長。瀋釗根對裘金友恨之入骨,多次提醒丁有根要提防裘,丁也感到這是一個危險人物,欲除之而後快。1994年2月在丁、瀋的策劃下,裘金友被無故開除出絲化印染廠。同年3月28日,他們又對17名曾舉報過的職工(俞雲國、丁水榮等)實行報復,將他們開除出廠。從1994年起,裘金友踏上了上訪之路。隨著紅山農場領導層的腐敗升級,全場職工的義憤也與日俱增。1996年,428個職工聯合簽名,推裘金友為代表,向上級機關(省委、省紀檢委)對腐敗分子進行舉報揭發,並去北京上訪。從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裘金友先後8次上訪中央。用裘金友的話說,這上訪路充滿了血和淚,甚至有掉腦袋的危險。
裘金友帶領農場職工反腐敗,使丁有根等感到一種現實的威脅,於是千方百計要把這危險消滅在萌芽之中。他們先來軟的。因為丁有根的腐敗案與整個蕭山市領導甚至浙江省、杭州市部分領導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出面的首先是蕭山市公安局。1997年7月7日,蕭山市公安局派人做裘金友的思想工作,叫他不要上告了,可以私了,與領導的關係要處理好,否則「洪水要爆發」,要吃虧的。但裘金友不聽勸告,繼續上告。同年7月15日,蕭山市公安局的陳峰和杭州市公安局刑偵處一個姓蔣的刑警又來做裘的工作,並軟硬兼施,但裘還是不買賬。1997年7月19日,丁有根派人冒充裘金友妻子的親戚,對裘金友的原代理人倪俊生家進行搜查,並把他叫到義蓬派出所訓話(後來對其實施了關押)。裘的朋友打電話給他說倪俊生被抓,裘聞訊趕到義蓬派出所,被蕭山公安局政保科施黎明、朱偉民搜查,於是雙方發生爭執,最後他們沒有查到什麼,就把裘等放掉了。1997年9月3日,蕭山公安局副局長宣卓倫等7人來到裘家進行威脅,4日又對裘實行跟蹤。農場職工見狀,就把裘金友保護起來。那天下午,蕭山市公安局派了很多人來抓裘金友,裘為了脫身,由紅山農場老場長的親戚王柏榮把他裝進麻袋,當作貨物送到了南陽鎮,後來又送到了前進鄉,12日裘又偷偷回到家裡。在農場職工的支持下,14日晚裘再次去北京上訪,住在府學胡同,15日上午到了中央中紀委信訪辦。當天下午,蕭山市紀委趙傳土、市公安局朱偉民也到了中紀委。他們騙中紀委說丁有根已被捕,叫裘金友回家過中秋節。裘金友和中紀委信訪辦工作人員都信以為真,於是買了飛機票回家。但到浙江後,裘金友一下飛機就被公安局數十名警察包圍,在沒有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把他秘密關押到杭州市公安局三堡看守所。此外他們還把裘的朋友謝國興、朱冬根、倪俊生及朱冬根的兒子關押到紅山聯防隊、新街派出所,長達30多個小時。
1997年9月23日,在既沒有裘金友家屬委託,又沒有進入刑事程序的情況下,杭州市精神病司法鑑定委員會對裘金友作出了「精神病司法技術鑑定」,結論是裘金友患有「偏執性精神病」和「訴訟狂」症。10月14日又把他送到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精神病醫院)對他進行「全面檢查」。10月29日,裘金友被送到餘杭安溪下溪灣即杭州市公安局安康醫院進行關押。杭州市公安局安康醫院始建於1954年,是全國最早創建的一家強制治療、管治危害社會治安精神病人的專門機構,為杭州市公安局直屬的基層單位,承擔著杭州地區肇事肇禍精神病人的強制收治工作。如前所述,裘金友完全是個正常人,他在單位裡還是個銷售員,1992年曾經獲得過所在單位的先進工作者榮譽。但為了限止他的行動,必須讓他得「精神病」,甚至用了「訴訟狂」這樣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精神病學名詞。在安康醫院,裘金友被強製藥物治療,每天超劑量服用精神病患者才吃的藥。裘金友在安康醫院被關押期間,當局對他家進行了徹底的搜查,把他所有的檢舉揭發材料全部捲走。同時他們又到謝國興家把裘金友放在謝國興家一隻密碼箱也搶了去,並對謝國興進行了毆打。在長達208天的「醫治」期間,安康醫院所謂的醫生對裘金友用毫無人道的法西斯手段對他的心身進行了嚴重的摧殘。
1998年4月2日,裘金友妻子瀋玉鳳到蕭市公安局申訴,告訴他們如果繼續對她丈夫進行迫害,要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後果。在裘金友的家人和親友不斷的交涉下,4月10日下午,蕭山公安局派韓友泉、陳峰等人來醫院,叫裘金友寫出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去省裡、中央告狀。他們說,憑你一個小小的裘金友想告倒丁有根,那等於雞蛋碰石頭。他們嚇唬裘金友說,如果不寫,這輩子也別想出這家醫院。在這種情況下,裘金友寫了今後不再檢舉丁有根的保證書。寫好以後,辦了其它手續,他們才把他送回家裡。
裘金友出院後,原本好好的身體開始出現了問題,經常生病,左腦、肝臟疼痛。1998年6月3日他到浙江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進行了腦電圖分析,結果發現體內有毒素,醫院給他配了300多元一療程的解毒藥。一直到現在,裘金友在安康醫院服用毒藥留下的後遺症仍未痊癒。
打官司討公道難於上青天
裘金友從安康醫院出來後,腐敗依然如故。丁有根巍然如山,有些腐敗分子甚至升了官。這個時候裘金友對腐敗雖然仍十分痛恨,但他已力不從心,一個被開除的職工怎能鬥得過一個龐大的腐敗群體?冷靜下來後,裘金友決定先為自已討公道。1998年4月他釋放回家之後,5月份馬上去蕭山找了當時的市長林振國,要求還一個清白,但林並末給他任何表態。從那時開始,他又重新踏上了艱難的上訪之路,直至今日。在這段過程中,他曾四次去上海、杭州通過律師要求重新鑑定,其中兩次在杭州他還付清了鑑定費,但因蕭山公安局、檢察院的阻撓,均未進行。8年來,裘金友發出的特快專遞和掛號信400多封,先後聘請了8家律師事務所11位律師(浙江新海峽律師事務所張渭文律師;秦國光律師事務所秦國光律師;上海第一律師事務所王學順律師、張金屏律師;浙江西冷律師事務所龍永生律師;浙江風華利民律師事務所李洪生律師、瀋玲美律師;浙江海浩律師事務所任一民律師;北京市泰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廣利、瞿凱俊律師;河南祥附律師事務所陶文森律師)。他先後向蕭山市法院起訴兩次,向餘杭市法院起訴一次,向杭州市中級法院上訴兩次,向浙江省高級法院和浙江省檢察院申訴無數次——只要是院長或檢察長接待日,他和他妻子就去上訪。此外,他還向國內媒體投訴,《民主與法制時報》將他寄去的資料轉寄到浙江省委和省政法委員會,但如石沉大海。
2001年11月29日,裘金友和妻子向蕭山區法院起訴蕭山區公安局,請求法院確認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並賠償損失。這份以行政訴訟起訴的訴狀很被蕭山區法院以「民事裁定書」形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裘金友上訴後也很快被駁回。法院的理由是超過了訴訟時效。關於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法》第39條規定為公民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於實踐中存在著行政機關不告訴當事人訴權或起訴期限的問題,故此最高法院於1991年6月11日制發的法[1991]19號司法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5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若沒告知當事人訴權或者起訴期限,致使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其起訴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時計算,但逾期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此後,最高院又在2000年3月10日起執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1條中將其延長到2年。並在第43條中進一步規定,由於不屬於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裘金友被關押以及釋放後,被告根本沒有告訴過他有訴權,他是得知訴權後立即起訴的,因此法院不予受理是沒有理由的。此與同時,裘金友還向餘杭區法院起訴安康醫院,但也以同樣理由敗訴。
裘金友還以幽默的方式跟腐敗分子開了個玩笑:他以他妻子瀋玉鳳的名義向蕭山區申請宣告裘金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是杭州市精神病司法鑑定委員會對裘金友作出的「精神病司法技術鑑定」和安康醫院的診斷結論。如果蕭山法院據此宣告裘金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那意味著可以幹一些不負刑事責任的事,這可嚇壞了那幫腐敗分子,於是蕭山區法院立即駁回了瀋玉鳳的請求,理由是「該證據不能作為認定裘金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判決實際上也否定了杭州市精神病司法鑑定委員會和安康醫院關於裘金友是「精神病人」的結論。
從1991年以來,裘金友告了16年狀,前6年是為國家告,但「國家」卻把他變成了「精神病人」;後10年是為他自己告,雖然沒有變成「精神病人」,但也精疲力盡。他是一個執著的人,絕不肯就此罷手。他對我們說,他不相信中國會長期這樣黑暗下去,他最後能取得勝利,但希望國內外正義力量幫幫他。
附:裘金友郵寄部分上訪信件的統計表
郵 第0392號 1998年10月21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郵1101 第0423號 1999年2月18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郵1101 第0778號 1999年6月8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郵1101 第0621號 1999年8月23日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吳春蓮
郵1101 第0635號 1999年9月8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特快專遞 439837484CN 1999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紀處
特快專遞 118711732CN 2000年2月15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
特快專遞 439837966CN 2000年2月11日 全國人大委員長秘書處
郵 第0123號 2000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郵1101 第1518號 2000年3月20日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吳春蓮
郵 第0623號 2000年5月15日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吳春蓮
郵 第0762號 2000年5月24日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
火車票 310036456 2000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信訪室
火車票 2000年6月19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信訪室
火車票 E0014804 2000年6月20日 中共中央紀委信訪室
郵1101 第0999號 2001年5月21日 新華社浙江分社採編部
郵1101 第0621號 2000年7月13日 浙江省委政府呂祖善省長
郵 第0381號 2001年5月18日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錢中賢
郵 第0846號 2001年6月16日 中共中央紀委
特快專遞 320807837CN 2001年7月14日 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
特快專遞 320807854CN 2001年10月23日 南方週末
來回機票 619-2200527403 2001年8月23/24 全國人大和華廈時報社
郵1101 第0853號 2001年11月4日 蕭山區人民法院
郵1101 第0852號 2001年11月4日 餘杭區人民法院
郵1101 第0158號 2001年11月18日 餘杭區人民法院
郵1101 第0547號 2002年3月6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郵1101 第0548號 2002年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郵1101 第0241號 2002年3月27日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陳亨光
特快專遞 428914171CN 2002年4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郵1101 第0818號 2002年5月27日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謝水木107克
郵1101 第0796號 2002年5月27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109克
郵1101 第0073號 2002年8月24日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謝水木28克
郵1101 第0074號 2002年8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庭 59克
郵1101 第0075號 2002年8月24日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庭22克
郵1101 第0076號 2002年8月24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30克
郵1101 第0463號 2002年8月28日 新華通訊社北京西大街57號280克
郵1101 第0466號 2002年8月28日 〈〈民主與法制〉〉192克
特快專遞 E1814733792CN 2002年10月24日 法制日報 陽光運動 59張 355克
郵1101 第0203號 2002年11月19日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庭60克
郵1101 第0204號 2002年11月19日 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65克
郵1101 第0205號 2002年11月19日 浙江省紀委副書記 張美鳳 65克
郵1101 第0206號 2002年11月19日 杭州市法人代表茅臨生 80克
郵1101 第0669號 2002年12月8日 蕭山區法人代表陳如肪110克
郵1101 第0853號 2003年2月24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82克
郵1101 第0852號 2003年2月24日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朱檢察長 95克
郵1101 第0375號 2003年7月28日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朱檢察長20克
郵1101 第0376號 2003年7月28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20克
郵1101 第0486號 2004年1月19日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74克
郵1101 第0485號 2004年1月19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74克
郵1101 第0029號 2004年6月3日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朱孝清收,
郵1101 第0030號 2004年6月3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收。
郵1101 第0246號 2004年11月10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收
郵1101 第0266號 2005年5月9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收
郵1101 第0291號 2005年8月5日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 8102室收
郵1101 第0466號 2005年9月22日 蕭山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張可樂-13克
郵1101 第0513號 2005年11月5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長收-3頁
特快專遞 E0519853018 CN 2005年11月9日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192克
特快專遞 EP291846650CN 2006年5月9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1296克
特快傳遞 EQ952312935CN 2006年11月7日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727克
(原載《自由聖火》200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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