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学》中竟然有“诉讼狂”一词
一本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精神病学》中,竟然有“诉讼狂”一词。该书对“诉讼狂”的解释是:“患者认为受到人身迫害,名誉被玷污,权利被侵犯等,得不到公正的解决,而诉诸法庭……”这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权利吗,怎么会变成精神病症状的名词?2005年1月28日《京华时报》报道了一条消息: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高中校医江帆由于频繁上访,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在“领导指示”下将她鉴定为“精神病人”。为此,记者到该医院去采访。医生拿出一本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精神病学》,指着“诉讼狂”这一词条给记者看,这名医生问记者:“你看,像不像江帆?”记者无言以答。他到网上一搜索,屡次上访的“诉讼狂”型“精神病人”,竟然不下几十个!这还只是有幸被诉诸传媒的,那些不为人所知的“诉讼狂”,还不知道有多少呢!所以记者认为,精神病学中的“诉讼狂”这样的词条,是极不科学的,是严重侵犯人权的,是违反宪法的。在《精神病学》中写上这样的词条,只能被当权者滥用,成为他们廹害上访者的工具。
12月9日,我和朱虞夫、任伟仁到杭州邵逸夫医院去看望萧山维权人士裘金友。裘金友原来是萧山红山农场的职工,因检举该农场党委书记、场长丁有根等涉嫌贪污受贿1.5亿元及疯狂走私等罪行,被当局送进精神病医院208天,出院后多次告状至今无果。早就听说过裘先生不仅是一位反腐斗士,也是一位维权人士,今日一见,果然名不虚传。很难想象,在我们面前这样一位风度翩翩,侃侃而谈,既有绅士派头,又有草泽英雄气质的某建筑公司负责人会是精神病患者,由此我们也不得不佩服共产党利用精神病打击异己、廹害无辜的杰出本领。
裘金友被中国记者徐祥称为“创造了诸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的奇人:中国第一个因为上访被非法送进精神病医院的正常人;因“邮寄上访信18000封”而成为中国写上访信最多的访民;中国第一个戴着精神病帽子但8年来驾驶证件一直年审的驾驶员,等等。裘金友奇特的经历记录着这个社会黑暗的一页,也昭示了专制制度是怎样地毁灭这个社会的的良知和道义的。
举报贪腐飞来横祸
萧山红山农场位于钱塘江南岸,东邻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西靠杭州绕城公路下沙大桥,杭甬高速、杭金衢高速穿境而过。全场下属6个农业分场、8个新村居民点,1689户、5048人,总面积 7.8 平方公里。该农场名为农场,实际上以工业为主,主要有以建筑材料、纺织印染、化工染料、机械电器等四大行业为主体的30余家工业企业。红山农场原是盐场,1969 年转为农场。1984 年,《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红山农场率先实现“小康”的报道。从此,红山农场以“江南小康又一家”闻名遐迩。据该农场网站自我介绍,自1985年以来,它分别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村镇建设文明集镇”,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全国农垦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被浙江省评为“劳动模范集体”、“浙江东海文化明珠”、“省级卫生农场”;被杭州市命名为两个文明建设“最佳镇乡场”、 1996 — 2003 年为萧山区(市)“十强镇乡场”和“最佳镇乡场”、“经济发展优胜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的“文明单位”。从图片上看,彭真、乔石、李岚清、姜春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来这里视察过。农场党委书记兼场长丁有根,是全国人大代表,多次陪同胡锦涛等国家领导人及李泽民、张德江、习近平等省委领导在该农场视察,虽然官职不大,却是一个在官场上很“牛”的人。官方网站称:“红山农场党委时刻不忘为民办实事、造福于民的工作”。但该农场职工的说法却与此截然相反:农场职工认为,以丁有根为首红山农场党委是个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集团,他们贪污受贿,瓜分国有资产,并偷税漏税,疯狂走私。被裘金友等称为“六名犯罪嫌疑人”的红山农场领导是:丁有根,萧山区红山农场党委书记、场长;许金芳,;红山农场党委委员、副场长兼萧山市红山纺织实验厂党总支书记;许风灿(许金芳大儿子),萧山市红山纺织实验厂常务副总经理;周风剑(丁有根妻舅)原萧山市红山纺实验厂常务副总经理兼副书记;成瑞宝,萧山市红山纺织实验厂供应科长;徐水员,萧山市红山纺织实验厂会计,财务副总经理。被职工举报的事实有:1994年萧山市政府向红山农场投资3.5亿元人民币,但同年7月发生了场部1.5亿元“失窃”,职工们认为这是丁有根等共同作案“盗窃”即贪污所致;1991年至1993年,红山纺织实验厂供应科长成瑞宝通过宁波军舰大肆走私汽车、燃油、原材料、重型机器和奢侈品,同时其用金钱拉拢大批政府官员。成瑞宝的哥哥成瑞中原是王芳(曾任浙江省委书记、公安部长)的警卫员,后来升任为宁波市委常委、军分区政委。成瑞宝利用其兄的关系,与丁有根勾结,大肆走私(1995年,时任副总理的朱镕基曾下令调查浙江红山集团公司下属红山纺织实验厂和宁波军区走私一案);红山农场原有土地11300多亩,除去建厂房、分场修路和兴建鱼塘等用地7600多亩,还有3000多亩用被卖;2000年,丁有根把价值1.4亿元的红山化纤厂重新注册为价值1900万元,再转资给亲属。除此之外,丁有根等还收受人民币、房产等贿赂,个人财产都达几千万乃至上亿元。此外,丁有根等还大肆向上级行贿。
1991年12月21日,红山农场丝化印染厂职工裘金友写信给杭州市市长卢文舸,对该场党委书记兼场长沈钊根的贪污受贿进行举报,上级对沈作出了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1993年6月,原农场管理局局长丁有根到红山农场任党委书记,兼任场长。沈钊根对裘金友恨之入骨,多次提醒丁有根要提防裘,丁也感到这是一个危险人物,欲除之而后快。1994年2月在丁、沈的策划下,裘金友被无故开除出丝化印染厂。同年3月28日,他们又对17名曾举报过的职工(俞云国、丁水荣等)实行报复,将他们开除出厂。从1994年起,裘金友踏上了上访之路。随着红山农场领导层的腐败升级,全场职工的义愤也与日俱增。1996年,428个职工联合签名,推裘金友为代表,向上级机关(省委、省纪检委)对腐败分子进行举报揭发,并去北京上访。从1996年4月至1997年9月,裘金友先后8次上访中央。用裘金友的话说,这上访路充满了血和泪,甚至有掉脑袋的危险。
裘金友带领农场职工反腐败,使丁有根等感到一种现实的威胁,于是千方百计要把这危险消灭在萌芽之中。他们先来软的。因为丁有根的腐败案与整个萧山市领导甚至浙江省、杭州市部分领导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出面的首先是萧山市公安局。1997年7月7日,萧山市公安局派人做裘金友的思想工作,叫他不要上告了,可以私了,与领导的关系要处理好,否则“洪水要爆发”,要吃亏的。但裘金友不听劝告,继续上告。同年7月15日,萧山市公安局的陈峰和杭州市公安局刑侦处一个姓蒋的刑警又来做裘的工作,并软硬兼施,但裘还是不买账。1997年7月19日,丁有根派人冒充裘金友妻子的亲戚,对裘金友的原代理人倪俊生家进行搜查,并把他叫到义蓬派出所训话(后来对其实施了关押)。裘的朋友打电话给他说倪俊生被抓,裘闻讯赶到义蓬派出所,被萧山公安局政保科施黎明、朱伟民搜查,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最后他们没有查到什么,就把裘等放掉了。1997年9月3日,萧山公安局副局长宣卓伦等7人来到裘家进行威胁,4日又对裘实行跟踪。农场职工见状,就把裘金友保护起来。那天下午,萧山市公安局派了很多人来抓裘金友,裘为了脱身,由红山农场老场长的亲戚王柏荣把他装进麻袋,当作货物送到了南阳镇,后来又送到了前进乡,12日裘又偷偷回到家里。在农场职工的支持下,14日晚裘再次去北京上访,住在府学胡同,15日上午到了中央中纪委信访办。当天下午,萧山市纪委赵传土、市公安局朱伟民也到了中纪委。他们骗中纪委说丁有根已被捕,叫裘金友回家过中秋节。裘金友和中纪委信访办工作人员都信以为真,于是买了飞机票回家。但到浙江后,裘金友一下飞机就被公安局数十名警察包围,在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把他秘密关押到杭州市公安局三堡看守所。此外他们还把裘的朋友谢国兴、朱冬根、倪俊生及朱冬根的儿子关押到红山联防队、新街派出所,长达30多个小时。
1997年9月23日,在既没有裘金友家属委托,又没有进入刑事程序的情况下,杭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裘金友作出了“精神病司法技术鉴定”,结论是裘金友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和“诉讼狂”症。10月14日又把他送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对他进行“全面检查”。10月29日,裘金友被送到余杭安溪下溪湾即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进行关押。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一家强制治疗、管治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的专门机构,为杭州市公安局直属的基层单位,承担着杭州地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工作。如前所述,裘金友完全是个正常人,他在单位里还是个销售员,1992年曾经获得过所在单位的先进工作者荣誉。但为了限止他的行动,必须让他得“精神病”,甚至用了“诉讼狂”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病学名词。在安康医院,裘金友被强制药物治疗,每天超剂量服用精神病患者才吃的药。裘金友在安康医院被关押期间,当局对他家进行了彻底的搜查,把他所有的检举揭发材料全部卷走。同时他们又到谢国兴家把裘金友放在谢国兴家一只密码箱也抢了去,并对谢国兴进行了殴打。在长达208天的“医治”期间,安康医院所谓的医生对裘金友用毫无人道的法西斯手段对他的心身进行了严重的摧残。
1998年4月2日,裘金友妻子沈玉凤到萧市公安局申诉,告诉他们如果继续对她丈夫进行迫害,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在裘金友的家人和亲友不断的交涉下,4月10日下午,萧山公安局派韩友泉、陈峰等人来医院,叫裘金友写出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去省里、中央告状。他们说,凭你一个小小的裘金友想告倒丁有根,那等于鸡蛋碰石头。他们吓唬裘金友说,如果不写,这辈子也别想出这家医院。在这种情况下,裘金友写了今后不再检举丁有根的保证书。写好以后,办了其它手续,他们才把他送回家里。
裘金友出院后,原本好好的身体开始出现了问题,经常生病,左脑、肝脏疼痛。1998年6月3日他到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脑电图分析,结果发现体内有毒素,医院给他配了300多元一疗程的解毒药。一直到现在,裘金友在安康医院服用毒药留下的后遗症仍未全愈。
打官司讨公道难于上青天
裘金友从安康医院出来后,腐败依然如故。丁有根巍然如山,有些腐败分子甚至升了官。这个时候裘金友对腐败虽然仍十分痛恨,但他已力不从心,一个被开除的职工怎能斗得过一个庞大的腐败群体?冷静下来后,裘金友决定先为自已讨公道。1998年4月他释放回家之后,5月份马上去萧山找了当时的市长林振国,要求还一个清白,但林并末给他任何表态。从那时开始,他又重新踏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直至今日。在这段过程中,他曾四次去上海、杭州通过律师要求重新鉴定,其中两次在杭州他还付清了鉴定费,但因萧山公安局、检察院的阻挠,均未进行。8年来,裘金友发出的特快专递和挂号信400多封,先后聘请了8家律师事务所11位律师(浙江新海峡律师事务所张渭文律师;秦国光律师事务所秦国光律师;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王学顺律师、张金屏律师;浙江西冷律师事务所龙永生律师;浙江风华利民律师事务所李洪生律师、沈玲美律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一民律师;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广利、瞿凯俊律师;河南祥附律师事务所陶文森律师)。他先后向萧山市法院起诉两次,向余杭市法院起诉一次,向杭州市中级法院上诉两次,向浙江省高级法院和浙江省检察院申诉无数次——只要是院长或检察长接待日,他和他妻子就去上访。此外,他还向国内媒体投诉,《民主与法制时报》将他寄去的资料转寄到浙江省委和省政法委员会,但如石沉大海。
2001年11月29日,裘金友和妻子向萧山区法院起诉萧山区公安局,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这份以行政诉讼起诉的诉状很被萧山区法院以“民事裁定书”形式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裘金友上诉后也很快被驳回。法院的理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为公民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实践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不告诉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问题,故此最高法院于1991年6月11日制发的法[1991]19号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若没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此后,最高院又在2000年3月10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中将其延长到2年。并在第43条中进一步规定,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裘金友被关押以及释放后,被告根本没有告诉过他有诉权,他是得知诉权后立即起诉的,因此法院不予受理是没有理由的。此与同时,裘金友还向余杭区法院起诉安康医院,但也以同样理由败诉。
裘金友还以幽默的方式跟腐败分子开了个玩笑:他以他妻子沈玉凤的名义向萧山区申请宣告裘金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是杭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裘金友作出的“精神病司法技术鉴定”和安康医院的诊断结论。如果萧山法院据此宣告裘金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意味着可以干一些不负刑事责任的事,这可吓坏了那帮腐败分子,于是萧山区法院立即驳回了沈玉凤的请求,理由是“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裘金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判决实际上也否定了杭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和安康医院关于裘金友是“精神病人”的结论。
从1991年以来,裘金友告了16年状,前6年是为国家告,但“国家”却把他变成了“精神病人”;后10年是为他自己告,虽然没有变成“精神病人”,但也精疲力尽。他是一个执着的人,绝不肯就此罢手。他对我们说,他不相信中国会长期这样黑暗下去,他最后能取得胜利,但希望国内外正义力量帮帮他。
附:裘金友邮寄部分上访信件的统计表
邮 第0392号 1998年10月2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423号 1999年2月1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778号 1999年6月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621号 1999年8月23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吴春莲
邮1101 第0635号 1999年9月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特快专递 439837484CN 1999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处
特快专递 118711732CN 2000年2月1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特快专递 439837966CN 2000年2月11日 全国人大委员长秘书处
邮 第0123号 2000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
邮1101 第1518号 2000年3月20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吴春莲
邮 第0623号 2000年5月15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吴春莲
邮 第0762号 2000年5月24日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火车票 310036456 2000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室
火车票 2000年6月1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火车票 E0014804 2000年6月20日 中共中央纪委信访室
邮1101 第0999号 2001年5月21日 新华社浙江分社采编部
邮1101 第0621号 2000年7月13日 浙江省委政府吕祖善省长
邮 第0381号 2001年5月18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钱中贤
邮 第0846号 2001年6月16日 中共中央纪委
特快专递 320807837CN 2001年7月14日 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
特快专递 320807854CN 2001年10月23日 南方周末
来回机票 619-2200527403 2001年8月23/24 全国人大和华厦时报社
邮1101 第0853号 2001年11月4日 萧山区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852号 2001年11月4日 余杭区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158号 2001年11月18日 余杭区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547号 2002年3月6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邮1101 第0548号 2002年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1101 第0241号 2002年3月27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陈亨光
特快专递 428914171CN 2002年4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1101 第0818号 2002年5月27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谢水木107克
邮1101 第0796号 2002年5月27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109克
邮1101 第0073号 2002年8月24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谢水木28克
邮1101 第0074号 2002年8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庭 59克
邮1101 第0075号 2002年8月24日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庭22克
邮1101 第0076号 2002年8月24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30克
邮1101 第0463号 2002年8月28日 新华通讯社北京西大街57号280克
邮1101 第0466号 2002年8月28日 〈〈民主与法制〉〉192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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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1101 第0203号 2002年11月19日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庭60克
邮1101 第0204号 2002年11月19日 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6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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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1101 第0206号 2002年11月19日 杭州市法人代表茅临生 80克
邮1101 第0669号 2002年12月8日 萧山区法人代表陈如肪110克
邮1101 第0853号 2003年2月24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82克
邮1101 第0852号 2003年2月24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朱检察长 95克
邮1101 第0375号 2003年7月28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朱检察长20克
邮1101 第0376号 2003年7月28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2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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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1101 第0029号 2004年6月3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朱孝清收,
邮1101 第0030号 2004年6月3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收。
邮1101 第0246号 2004年11月10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收
邮1101 第0266号 2005年5月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收
邮1101 第0291号 2005年8月5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8102室收
邮1101 第0466号 2005年9月22日 萧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张可乐-13克
邮1101 第0513号 2005年11月5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长收-3页
特快专递 E0519853018 CN 2005年11月9日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192克
特快专递 EP291846650CN 2006年5月9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1296克
特快传递 EQ952312935CN 2006年11月7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727克
(原载《自由圣火》200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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