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陸發改委在其網站對《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了城市供水價格成本的組成內容,規定企業的業務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差旅費等「管理費用」均可計入成本。
如此看來,發改委的《徵求意見稿》無疑是為水價再次提升而吹響了號角,所不同的是,這次的提價給了公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規範城市供水價格成本。
目前國際普遍流行的水價構成,包括水資源價格、水工程成本、水處理成本,以及水管理成本、污水處理成本。而在前幾次的漲價過程中,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就以此為由,重申了「中國的水價普遍偏低,還有上升空間」,甚至一度出現「中國水價只有國際1/3」之類的論述。那麼我國的水價究竟有沒有上漲空間,將業務招待費、差旅費等均計入成本,是否符合自來水作為公共產品的公益性呢?事實上,在我們為自來水價格謀求市場化的同時,我們的市場環境卻被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壟斷得風雨不透。一方面,競爭並未真正形成,因此沒有市場價格;另一方面,公共產品市場本身又存在了「低效」的現象。比如,城市自來水跑冒滴漏,浪費嚴重,這就難免讓百姓為「低效」而付出昂貴的經濟代價。
表面上看,水價每一次提升都召開聽證會。但事實上,每次提價市民們都一頭霧水,不明白自來水為何要提價。更重要的是,我國目前的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偏低,資源價格與終端價格的比價很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讓公眾如何能接受將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等計入水價的成本呢?打個比方,此次出臺的「水價成本」簡直就成了一個「筐」,什麼都往裡「裝」。如果說管理人員合理的工資和福利費納入水價成本,還可以讓人勉強接受的話,那麼,把業務招待費、取暖費、會議費、差旅費等計入水價成本的演算法簡直讓人忍無可忍!
我們承認,雜七雜八的管理費用確實是水價形成過程中的成本,但不是所有的成本都得讓老百姓來負擔!從市場經濟角度上看,屬於管理過程中產生的成本,就應該從企業利潤中去沖銷,或者國家在核算的基礎上給予一定的補貼,這才是最節省成本的辦法!但如果把「管理費用」計入「水價成本」要老百姓全額買單,則難保此項「成本」不會高得一塌糊塗,甚至產生腐敗和弊政。當所有似是而非的費用都成了「水價成本」,城市供水企業的利潤就成了純之又純的「淨利潤」,而且是旱澇保收、數目可觀。這種情形不僅為企業轉嫁風險和成本提供了一條便捷的通道,也很可能進一步寵壞供水企業,導致管理成本居高不下,惡化民生困境。
誠然,大陸的水價與其他國家尤其是歐美等國相比,的確是不高,而供水企業本身也有很大負擔。但水價上漲絕對應該是理性、適度和漸進的,而且無論如何,水價成本的構成因素應該是純粹、合理和經得起推敲拷問的。為了達到漲價的目的,把一些似是而非的費用加入到水價成本中去,只會自毀水價上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窒息公眾與企業的對話言路。推而廣之,在水電煤氣等公共產品使用的背後,大陸與國外相比公眾所要承擔的生活壓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國外往往基本醫療不要錢、孩子上學不要錢,老有所養。一家人掙多少就用多少,不用去存款。而在大陸,醫療、上學、養老,都是咱老百姓不得不顧的後顧之憂。最關鍵的是,人家的月收入是多少?我們的月收入又是多少呢?或許有人認為兩者沒有可比性,那麼請告訴我們,我們納稅人的錢又到哪裡去了呢?是不是都讓共匪蓋了豪華辦公樓、買了豪華「公車」、公費出國「考察」和「進修」,然後再大筆一揮,統統計入了「管理費用」?如果說我們納了稅既不能享受到高福利,又不能享受低價的公共產品,我們還怎樣在社會上生活呢?
總之,供水成本絕不應是筆糊塗賬,因為它是一個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重大社會問題,背後所牽涉到的是整個社會公共產品供給的合理性。有關部門在出臺政策時應持審慎的態度,一些很明顯的漏洞實在是不應該出現在條文裡面,更不應該付諸實現。雖說《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但誰又能保證在共匪一黨專政的大陸不會再一次淪為走走過場、裝裝門面的一紙空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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