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申請通過仍要回國等簽證 意數十華人陷兩難

據義大利《歐洲華人報》報導,2006年義大利勞工申請審批工作正加快速度,佛羅倫薩和普拉托等地已有數十名華人申請者拿到家庭工審批文件,有效時間為六個月。但他們在省政府和警察局辦理居留時被告知:需要回國簽證再返回義大利方可辦理居留,回國還是放棄?這無疑令他們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今年3月遞交勞工申請表的前一天晚上,在普拉托做工的河北籍華人徐玲就帶著被子,來到一個比較偏遠的郵局門口排隊,幸運的佔到第一位,並順利的遞送了表格。10月30日,徐玲接到通知,她的勞工申請已經獲得批准。如願以償的徐玲,原以為不需回國即可辦理居留,卻被義大利警方拒絕,必須像往年一樣回國等待簽證。

  與徐玲有著同樣問題的還有佛羅倫薩、普拉托、威尼斯等地的十幾名華人,他們都是在勞工申請被批准後要求回國等待簽證。這些人陷入深深的困惑:不回國,拿不到居留;回國,又怕不能順利簽證。據悉,已有部分人準備放棄這次勞工申請。

  該報指出,早前有消息稱今年的勞工申請獲批准後,不用再回國等待簽證,現在看來政策又有所變動。已拿到勞工申請審批手續的各位華人,不要急於決定去留,因為有足夠的時間等待觀望一段時間(申請批准後半年內辦理手續都有效),希望義大利政府會出臺一系列有關勞工申請審批簽證等方面的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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