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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溫:中共在野時論民主》

 2006-10-31 22: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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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淵評:我每年轉發一次《中國共產黨在野時論民主自由》,這些言論都發表在一九三九至一九四五年間的重慶《新華日報》上。那時間,毛澤東已經在共產黨內有了絕對的威望,周恩來、王明已經受到徹底的批判,所以下述言論必是毛澤東的言論,而從詞法、句法、章法看,也顯然是毛澤東的手筆,他說得何其好啊!而共產黨就是靠著這些美妙的言論,得了天下的。

而今日之共產黨,就是當年的國民黨,他們也在說中國人民的素質不良,「他們希望中國人民知識與教育程度提高到歐美資產階級民主國家那樣,再來實現民主政治。」又是何等的偽劣啊!人云:「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但也可有同樣的悖論:「有什麼樣的政府,就有什麼樣的人民。」其實毛澤東(假設是他)說得好:「……在民主制度之下才更容易教育和訓練民眾。」也就是說先改造政府,才能更有效地改造人民。而共產黨反對民主,或許是因為他們的劣質政府,連改造的可能也沒有了。

重溫:中國共產黨在野時論民主自由

他們(國民黨)以為中國實現民主政治,不是今天的事,而是若干年以後的事,他們希望中國人民知識與教育程度提高到歐美資產階級民主國家那樣,再來實現民主政治。其實在民主制度之下才更容易教育和訓練民眾。(《新華日報》1939年2月25日)

單說英美吧。英美是民主國家。這是人人公認的。英美人民有各種民主權利。為了國際的地位,必須從保障基本的民主權利開步走。恐懼是懦夫,疑慮是自私,反對便是倒行。我們再度呼籲:保障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新華日報》社論1944年2月1日)

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貨,不是代用品。化一下妝,當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雖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願望相去十萬八千里。中國的人民都在睜著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來欺騙我們啊!(《新華日報》1945年1月28日)

現在是非變不可了!但如何變呢?換句話說我們一切要民主。我們一切制度、政策以及其它種種,都要向著能配合世界轉變上去改造。(《新華日報》1945年4月8日)

黨的領導地位

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關鍵在於結束一黨治國。因為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則國事勢必包攬於一黨之手;才智之士,無從引進;良好建議,不能實行。因而所謂民主,無論搬出何種花樣,只是空有其名而已。(《解放日報》1941年10月28日)

新聞自由

這說明英美在戰時也還是尊重人民的言論出版等民主自由的。英美兩大民主國家採取這些重大措置,正說明英美兩國是尊重和重視其它黨派,和他們所代表的意見和力量的。這種民主團結的精神,是值得讚揚和提倡效法的。這是英美的民主精神,也是我國亟應提倡和效法的。(《新華日報》1942年8月29日)

可見民主和言論自由,實在是分不開的。我們應當把民主國先進的好例,作為我們實現民主的榜樣。(《新華日報》1944年4月19日)

法西斯的新聞「理論家」居然公開無恥地鼓吹「一個黨、一個領袖、一個報紙」的主張。它們對於「異己」的進步報紙,採取各色各樣的限制、吞併和消滅的辦法,如檢查稿件、任意刪削,威脅讀者、阻礙推銷,派遣特務打入報館、逐漸攘奪管理權,最後則強迫收買,勒令封閉。(《解放日報》1943年9月1日)

只有建立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與民主選舉政府的基礎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毛澤東答中外記者團---《解放日報》1944年6月13日)

現在,假如我們承認戰後的世界是一個不可抗而又不可分的民主的世界,那麼要在這個世界裡生存,要在這個世界的國際機構裡當一個「優秀分子」,第一就是立刻在實踐中尊重「新聞自由」這種人民的「不可動搖的權利。」(《新華日報》1944年10月9日)

統制思想,以求安於一尊;箝制言論,以使莫敢予毒,這是中國過去專制時代的愚民政策,這是歐洲中古黑暗時代的現象,這是法西斯主義的辦法,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決不適於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適於必須力求進步的中國...言論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沒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團結統一,不能爭取勝利,不能建國,也不能在戰後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聞自由,是民主的標幟;沒有新聞自由,便沒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沒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聞自由,決不可能。(《新華日報》1945年3月31日)

要真正做到出版自由,必須徹底廢除現行檢查辦法。(《新華日報》1945年6月26日)

作統治者的喉舌,看起來像自由了,但那自由也只限於豪奴、惡僕應得的「自由」,超出範圍就是不行的。也就是說你盡可以有吆喝奴隸人民大眾的自由,但對主子則必需奉命唯謹的,畢恭畢敬半點也不敢自由。(《新華日報》1946年9月1日)

關於選舉

要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實行普選制,使人民能在實際上,享有「普遍」、「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則必須如中山先生所說,在選舉以前,「保障各地方團體及人民有選舉之自由,有提出議案及宣傳、討論之自由。」也就是「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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