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偵破境管局與人蛇集團勾結案,發現來臺中國女子,均被綽號「水桶」的人蛇集團首腦鍾儒智強迫,3個月內接客430次償還仲介費,檢調人員聞訊,直呼難以置信,頻斥人蛇集團不人道。
其實,大臺北地區應召站業者早就流傳,想順利將假結婚、真賣淫中國女子帶進臺灣,必須打通入出境管理局特定管道,每名中國女子的「買路費」是4萬元,否則就會遭層層盤查甚至不准入境;中國女子一旦入境後就被應召站帶走接客。
檢調查出,鍾儒智年約4、50歲,在應召界相當知名,專門仲介中國女子來臺應召,另外,他也經營應召站,主要是設在臺北縣、市交界處,以躲避查緝。
據悉,他會定期派專人前往中國挑選欲來臺賣淫的中國女子,也因此,「貨色」齊全,但為避免被查緝,大多以熟客居多,由於服務週到,客人回籠率高,生意強強滾,檢調指出,鍾儒智應召站有好多個,加上中國女子分居旅館、公寓,稍有不慎,很容易被查獲。
為防中國女子短期內被警察緝獲,一旦被遣送回臺,根本拿不到仲介中國女子來臺費用,因此,他要求中國女子抵臺後,必須立即「上工」,3個月內,要接客滿430次,以此換算,前3個月每天必須接客5次左右。
據悉,這些中國女子每次接客代價約2至4千元不等,另外,每個月還得給假老公3萬元生活費,也就是說,她們來臺前幾個月,幾乎都在做白工。
此外,檢調查出,不少來臺賣淫的中國新娘入境申請書上,均附有「立委請託信函」,相當不尋常,檢方已扣得相關資料,為辨別真偽,可能要比對筆跡,並調查是否有立委被冒名,還是真有特定立委為此人蛇集團護航,甚至不排除約談相關立委查證。
人頭老公賺多刑輕前仆後繼
「假結婚、真賣淫」幕後弊端重重,其中中國撈女的人頭老公前仆後繼、永不缺貨,肇因於「錢多刑輕」,即使被抓,也絕少判到坐牢;前端光抓不夠,後端司法部門也要重懲才行。
警方每每破獲「假結婚、真賣淫」案,發覺臺灣人頭老公多為社會弱勢者,為賺一點人頭費而觸法,但若干第一線警方人員察覺,其實現今人頭費行情不差,不僅一件2、3萬,往往還有「月抽」,人頭老公只要出個法律上的名份,就能月月賺。
但相對看,一旦案件被抓,把人頭老公移送法辦後,最後法院判決結果,多數都是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的輕判,其中只判3、4個月的案例不少,還有一些案件對年紀較大的假老公懲罰度更輕,不乏輕判拘役10幾、20天。
這種刑度,除了不用坐牢外,換算成罰金,拘役10多天不過罰款1萬多元,比人頭費2至3萬元還少,形同官司了結之後「賺比賠多」。
就算被判4個月,易科罰金約10萬元多一點,也往往只是把賺進來的「扣抵」掉而已,甚且有人一毛不拔,兩手一攤表示沒錢,也只是入監吃幾月免費牢飯就沒事了,一毛錢也不用吐出來,仍等於是賺。
此外,檢調歷來查獲多起包庇放水案件,卻仍無法杜絕風紀案件一再發生;90年8月,桃檢查出有財政部臺北關官員涉嫌索賄、接受性招待,與人蛇集團掛勾,讓中國偷渡犯從港澳持假護照飛至桃園,海關人員暗中更換登機證協助轉飛美加。
去年8月,高雄檢調查獲境管人員勾結色情業者,暗助假結婚來臺的中國女子順利通過面試,境管局楊姓職員、高雄縣市4名警察涉案;時隔一週,桃園縣警局外事課前課長黃文村與4名警察,涉接受外勞仲介業者行賄、性招待、赴泰國旅遊,先後引進70多名非法外勞,被依貪污罪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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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臺北地區應召站業者早就流傳,想順利將假結婚、真賣淫中國女子帶進臺灣,必須打通入出境管理局特定管道,每名中國女子的「買路費」是4萬元,否則就會遭層層盤查甚至不准入境;中國女子一旦入境後就被應召站帶走接客。
檢調查出,鍾儒智年約4、50歲,在應召界相當知名,專門仲介中國女子來臺應召,另外,他也經營應召站,主要是設在臺北縣、市交界處,以躲避查緝。
據悉,他會定期派專人前往中國挑選欲來臺賣淫的中國女子,也因此,「貨色」齊全,但為避免被查緝,大多以熟客居多,由於服務週到,客人回籠率高,生意強強滾,檢調指出,鍾儒智應召站有好多個,加上中國女子分居旅館、公寓,稍有不慎,很容易被查獲。
為防中國女子短期內被警察緝獲,一旦被遣送回臺,根本拿不到仲介中國女子來臺費用,因此,他要求中國女子抵臺後,必須立即「上工」,3個月內,要接客滿430次,以此換算,前3個月每天必須接客5次左右。
據悉,這些中國女子每次接客代價約2至4千元不等,另外,每個月還得給假老公3萬元生活費,也就是說,她們來臺前幾個月,幾乎都在做白工。
此外,檢調查出,不少來臺賣淫的中國新娘入境申請書上,均附有「立委請託信函」,相當不尋常,檢方已扣得相關資料,為辨別真偽,可能要比對筆跡,並調查是否有立委被冒名,還是真有特定立委為此人蛇集團護航,甚至不排除約談相關立委查證。
人頭老公賺多刑輕前仆後繼
「假結婚、真賣淫」幕後弊端重重,其中中國撈女的人頭老公前仆後繼、永不缺貨,肇因於「錢多刑輕」,即使被抓,也絕少判到坐牢;前端光抓不夠,後端司法部門也要重懲才行。
警方每每破獲「假結婚、真賣淫」案,發覺臺灣人頭老公多為社會弱勢者,為賺一點人頭費而觸法,但若干第一線警方人員察覺,其實現今人頭費行情不差,不僅一件2、3萬,往往還有「月抽」,人頭老公只要出個法律上的名份,就能月月賺。
但相對看,一旦案件被抓,把人頭老公移送法辦後,最後法院判決結果,多數都是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的輕判,其中只判3、4個月的案例不少,還有一些案件對年紀較大的假老公懲罰度更輕,不乏輕判拘役10幾、20天。
這種刑度,除了不用坐牢外,換算成罰金,拘役10多天不過罰款1萬多元,比人頭費2至3萬元還少,形同官司了結之後「賺比賠多」。
就算被判4個月,易科罰金約10萬元多一點,也往往只是把賺進來的「扣抵」掉而已,甚且有人一毛不拔,兩手一攤表示沒錢,也只是入監吃幾月免費牢飯就沒事了,一毛錢也不用吐出來,仍等於是賺。
此外,檢調歷來查獲多起包庇放水案件,卻仍無法杜絕風紀案件一再發生;90年8月,桃檢查出有財政部臺北關官員涉嫌索賄、接受性招待,與人蛇集團掛勾,讓中國偷渡犯從港澳持假護照飛至桃園,海關人員暗中更換登機證協助轉飛美加。
去年8月,高雄檢調查獲境管人員勾結色情業者,暗助假結婚來臺的中國女子順利通過面試,境管局楊姓職員、高雄縣市4名警察涉案;時隔一週,桃園縣警局外事課前課長黃文村與4名警察,涉接受外勞仲介業者行賄、性招待、赴泰國旅遊,先後引進70多名非法外勞,被依貪污罪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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