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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山陽公安副局長一手創黑幫 親自招募賣淫女

 2006-10-27 20: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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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奇(中)步入自己的囚禁生涯


陝西省山陽縣公安副局長 變身當上黑幫老大

  以一起普通的搶劫案為導火索,48歲的何奇,從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的位子上「栽」了下來。他被抓後,有民警感嘆:「感覺山陽的天都藍了!」

  幾年間,何奇為自己編織了一個由打手、親信組成的「黑網」,包括髮放高利貸、敲詐勒索等。一名受害人借了5萬元高利貸,最終被逼著償還了60多萬元,幾乎家破人亡。

  從一個普通的民警,一路升到公安局副局長,再演變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老闆」,何奇走過的是一條怎樣的路?

  搶劫案牽出了縣公安局副局長

  2005年夏天,被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候,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何奇即將度過他48歲的生日。

  在小小的山陽,他的身份「顯赫」———山陽縣第十五屆人大代表、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兼城關派出所所長。從他的履歷表上能看到他一路升遷的軌跡———1975年4月應徵入伍;3年後退伍,在山陽縣漫川電站待業;1985年調入山陽縣公安局漫川派出所;1990年9月調入山陽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工作。自從1992年7月被任命為城郊派出所副所長後,他的路走得越來越順當。先被任命為所長,1995年,又被任命為城郊區委副書記兼派出所所長。1997年8月,他當上了城關鎮黨委副書記兼城關派出所所長。到2000年6月,他被任命為山陽縣公安局副局長兼城關派出所所長,在這個位置上他坐了5年,直至東窗事發。

  何奇緣何落馬?

  在山陽,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何奇的口碑一貫極差,多年前就有他放高利貸、敲詐勒索的傳聞。2004年,山陽縣公安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維護社會治安方面取得了較大進步。但年底山陽縣有關部門做行風調查時,山陽縣公安局居然名列倒數第一。有不少老幹部向公安局主要領導反映,這是因為山陽公安隊伍中有少數的害群之馬,胡作非為,敗壞了人民警察的聲譽。

  但直接導致何奇落馬的卻是一起搶劫案。

  2005年1月26日,山陽縣發生一起搶劫案。經警方偵破,犯罪嫌疑人中有一個叫何鋒的人,此人正是何奇的胞弟,至今負案在逃。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姚鵬於3月28日被抓獲。審訊過程中,姚鵬進一步交代了多年來充當何奇打手、放高利貸敲詐勒索的事實,何奇一案浮出水面。

  此案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視,並成為公安部督辦案件。

  派出所長親自招募歌舞廳「小姐」

  1997年冬到2000年,何奇還是城關鎮黨委副書記兼城關鎮派出所所長,他曾連續參與兩家歌舞廳的經營。一家是縣政府招待所的歌舞廳,另一家是世紀花園歌舞廳。

  1998年7月,何奇和徐新銀、馮彧斌等人,謀劃開辦歌舞廳。何奇憑藉自己的特殊身份,與原山陽縣自來水公司經理王某私下交涉,從縣自來水公司手中買下了縣政府招待所歌舞廳的經營權。何奇在幕後操縱,指使馮彧斌與縣自來水公司簽訂了協議書。協議的結果是何奇、馮彧斌、徐新銀三人,每人出資5萬元收買經營權,又共同出資對歌舞廳進行裝修改造。包括更新設備,增設賣淫女宿舍等。為了掩人耳目,何奇讓馮彧斌、徐新銀二人具體從事歌舞廳的經營活動,自己不公開參與管理,主要負責協調外部關係,以及私下招攬生意等事務。

  除了為歌舞廳的非法經營活動充當保護傘,何奇有時也親自參與歌舞廳的「業務」,包括招募青年女子在歌舞廳賣淫。

  1999年春,何奇派人到湖北招募歌舞廳「服務員」,並「選中」兩名女青年,送到山陽縣政府招待所歌舞廳從事賣淫活動,何奇親自駕駛警車前往途中迎接。

  放高利貸非法斂財340餘萬

  在經營歌舞廳期間,何奇認識了常來消費的山陽人黨軍宏,何奇有意將其發展為自己的幫手,並指揮其為自己發放小額高利貸。

  2000年前後,山陽縣個體工商戶李建峰,因長期將自己的運貨工具車停放在城關派出所院內,與何奇接觸增多,李建峰看中何奇手中的權勢,便與何奇拉關係,頻繁出入城關派出所,成為成為派出所不是民警而勝似民警的特殊人物,被稱為「二所長」。李建峰多次與何奇參與放高利貸等非法斂財活動,逐步成為何奇使用的骨幹。

  當時為李建峰打工的姚鵬,起初是替何奇、李建峰收高利貸,隨著與何奇交往增多,變成直接為何奇使用的骨幹成員之一。

  何奇之弟何鋒長期吸毒,仗著何奇的權勢,長期橫行於山陽縣漫川鎮,無人敢惹。

  在相互勾結、大肆斂財中,一個「黑網」也漸漸織成。以何奇為首,黨軍宏、李建峰、姚鵬、何鋒為骨幹,有20多人參加的一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形成了,並且形成了自己的組織規則。他們的「業務」就是放高利貸敲詐勒索,由何奇出本金,以黨軍宏、李建峰、姚鵬的名義向他人放高利貸。

  根據「組織規則」,他們不能暴露資金來源是何奇的,不管採取什麼方法都要把本息收回來。他們的具體做法是:先選擇發放高利貸的對象,即那些從事企業生產、建築包工,有經濟實力、但無社會背景靠山,急需週轉資金、使用非法暴力手段易於控制的人。報經何奇同意後,他們開始放高利貸。規定貸款時間一般以一個月或是半個月為限,迫使貸款人很難在期限內還本。而且當月、當次20%的利息先行扣除,多次收息最後收本。當貸款人無力償還時,就採用「超小時罰款」、「利滾利」等方式,層層加碼盤剝,使貸款人陷於高利貸圈套。甚至在組織成員的暗中串通操縱下,逼迫借款人借何奇的高利貸,又還何奇等人的高利貸,一步一步把貸款人逼進還不清的高利貸陷阱裡。

  據調查,從1998年至2003年,何奇和手下先後敲詐勒索17起,受害人被侵害的次數達上百人次,涉案金額達460餘萬元,非法斂財340餘萬元。

  姜啟月:毛骨悚然的借貸經歷

  2002年4月28日,因資金週轉困難,山陽縣鬲家村「啟明多孔磚廠」廠長姜啟月找到李建峰借款。結果卻陷入了一個巨大的陷阱,幾乎家破人亡。

  在姜啟月找來後,李建峰與何奇密謀,用何奇的資金,以李建峰的名義放給姜啟月高利貸5萬元,月息20%,貸期一個月。李讓姜給打借條後,當場扣除月息1萬元,姜實得款4萬元,此款姜第一、二個月按時付清了月息。至第三個月,姜已沒有能力清息,豈料剛過三天,李建峰便以姜啟月「超時」為由「罰款」,按每超1小時罰1000元計算,「罰款」7.2萬元。加上第三個月的利息1萬元,共8.2萬元,讓姜打下欠條。第四個月姜仍無力還錢,李建峰將8.2萬元累加為10萬元。至第五個月,姜啟月還給李5萬元本金,滿以為可以鬆口氣了,不料李建峰又把累加而成的10萬元「欠款」又變做本金,月息20%。這10萬元姜啟月用了24個月才還清,光利息就付了48萬元。這筆實際金額僅為5萬元的高利貸,讓何奇、李建峰從姜啟月身上盤剝了64萬元!

  2002年5月31日,因磚廠被罰款,姜啟月無奈又向李建峰借高利貸。李建峰用何奇的本金貸給姜10萬元,扣除半月息20%的2萬元,實付現金8萬元,約好這筆高利貸貸期15天,並要在第五天還5萬元。到第八天,姜託人貸款5萬元,交給了李建峰。李以超時為由作為了罰款。至半月期滿,姜又給李還款5萬元,李將姜10萬元借條抽出,剩餘5萬元本金,經姜求情變為月息20%,姜用時14個月,付息14萬元。這筆高利貸本金10萬元,結果姜啟月光利息就付了16萬元,還交了「罰款」5萬,共還了31萬元!

  2002年10月,李建峰逼姜啟月還第一次借款4萬元的高息。姚鵬與何奇聯繫串通,何奇出本金,以姚鵬的名義再次放給姜啟月5萬元高利貸,定為日息1%,當場扣除10天的利息5000元和5000元風險金,實給姜4萬元。10日後,姜未按時還款,5000元風險金被當作了罰款,5萬元的高利貸也轉為月息20%……因姜啟月無力償還,2003年7月23日中午,何奇指使姚鵬把姜劫持到家裡,何奇用一副拉力器朝姜啟月身上亂打,並用手槍指著姜的頭,威脅姜如果不還錢就斃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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