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劃所所長羅耀星因收受疫苗經銷商賄賂1118.5萬元,9月1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
廣州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間,被告人羅耀星先後擔任廣東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管理科副科長、廣東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所長以及廣東省預防性生物製品管理委員會委員。羅耀星利用其負責全面工作和主管廣東全省疫苗的推廣、訂購、審核疫苗款的支付、參與決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種類和價格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採購上海生物製品研究所、長春生物製品研究所、北京天壇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蘭州生物製品研究所的生物製品疫苗的過程中,為疫苗經銷商謀取利益給予關照。
為此,羅耀星多次夥同免疫規劃所疫苗組組長蔡漢港(另案處理)共同收受了上述疫苗經銷商賄送的款項人民幣共計1162萬元,被告人羅耀星分得其中的人民幣707萬元;此外,被告人羅耀星還單獨收受了部分疫苗經銷商賄送的款項人民幣411.5萬元。
廣州中院認為,被告人羅耀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達到1118.5萬元,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被告人羅耀星有自首情節,並且能主動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因此,法院審理後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0萬元。
另據判決,偵查機關扣押的被告人羅耀星款項人民幣1253.04萬元中的1118.5萬元,被認定為是被告人羅耀星在本案受賄實際所得的贓款,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小山般的1100萬元現金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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