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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農民需要死幾次?

 2006-06-28 22: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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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24日的《民主與法制時報》,有一個人的悲慘故事,足讓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震撼。(相關報導:河北定州農民兩次被錯判死刑 蒙冤23年未昭雪)

  他叫李志平,河北定州一名樸實的農民。因為村裡在「嚴打」期間出了人命案,而自己又恰好於案發之日因事離家外出,因此,破案不力的警察把罪惡的黑手伸向了他,一出「權力殺人」的悲劇就這樣整整演繹了23年。

  在領導限期破案的指示下,定州警方用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案發後補充殺人現場等方式,為他炮製了足以判其死刑的充分證據。他把洗清冤屈的最後一絲希望寄予法院,然而,在無一條證據為鐵證,警方提供的證據漏洞百出的情況下,定州中院法官儼然已經成為權力的代言人,他兩度被判死刑,兩度上了槍決佈告。

  聽說兒子要被槍決,老父親悲傷過度,撒手人寰,老母親住進了醫院,老婆離家出走,李志平家破人亡。然而,親手炮製了這樣一起家破人亡慘劇的刑警大隊長、殺人案主辦人卻很快升任公安局副局長。

  而目前,當上級主管部門介入調查的時候,這起冤案的案宗卻消失得無影無蹤。知情人說:如果沒有上級領導再次強有力的干預,這案子再過二十年也破不了。

  人的一生有多少個20年?面對冤案,一個農民需要死多少次?是誰在讓權力的腐敗踐踏法律的尊嚴?「李志平案」無法不引起我們對司法腐敗的更多思考。

  警察是為維護人民利益而存在的,然而,在「李志平案」中,警察卻成為了製造冤案的罪魁禍首,他們用棍棒無休止抽打「嫌疑人」直到他開口承認殺人為止的做法,甚至比一個殺人犯所使用的手段更殘忍。如果說一個普通人殺了人還有一絲恐懼的話,那這些製造冤案的警察,他們更是舉著血腥的手,毫無畏懼地向法律的尊嚴示威。

  人民的保護神卻成了間接殺人的凶手,這對於一個普通老百姓來說,是多麼讓人惶恐的事實。然而,李志平,一個農民,卻在這樣的惶恐下生活了23年。面對警察的喪心病狂,泯滅人性,他成了一起殺人案中最無辜,最可悲的道具。

  法院,是換李志平清白的最後一次機會,是維護司法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保定中院在「李志平案」中又扮演了怎樣角色呢?6六條指控李志平殺人的證據,無一不是漏洞百出,並在沒有一條鐵證的情況下,法院既沒有質疑口供的真實性,也對李志平提出的補充證據的申請不予理睬,甚至對河北省高院「錯案」的批復也不予執行,兩次將一個無辜的農民判處死刑。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然而李志平卻兩次與死亡走得那麼近。我想,在他蒙冤受屈的23年裡,在他取保候審期間,一次次地上訪無果而終的現實下,李志平絕對不止兩次走近死神。他的心已經死了多少次,我們不得而知。然而,一個事實我們可以肯定,他的心肯定為這樣的法律,這樣的政府,這樣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社會現實而死過。

  我們可能寄希望於對李志平進行行政賠償來補償他23年來的所受的冤屈,然而,哀莫大於心死,對於一個家破人亡的農民,對於一個因為一起冤案而浪費了23年青春的人來說,多少金錢能夠補償得了?司法腐敗是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然而權力超越法律的人治社會,更是造成司法腐敗的根本原因。

  試想,如果不是在「嚴打」,如果沒有「領導的指示」,這樣一起冤案會這樣輕易地製造出來麼?可能不會,然而,可笑的是,這起沉冤23年的案子,又是在「領導指示」下被揭開真相,並且有人寄希望於領導的「再次指示」徹底為李志平洗清冤屈。可笑的「領導指示」他讓法律在權力面前變得一文不值。他讓一個農民面對冤案的時候,就這樣地成為死神手中的玩物。

  讀「李志平案」的新聞報導,有一個問題一直如鯁在喉,請問領導:面對冤案,一個農民需要死幾次?(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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