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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不應參與廣告與代言

 2006-05-30 05:5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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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看到東森主播吳宇舒的廣告時,臺灣師範大學大傳播研究所所長胡幼偉感到很詫異,「我怎麼看這廣告,都像純商業廣告,更何況,我認為主播不應參與和工作無關,及避免影響其公正性的廣告或代言。」他表示,這廣告相對於嬌生的實質利益來說,遠大於吳宇舒捐出的100萬元,至於東森的「置入行銷策略」,他坦言「這招很厲害」,「但說穿了,就是東森強力宣傳及力捧主播這件事,大過對主播專業形象的要求。」

他擔心,此例一開,以後其他東森主播要比照辦理時,公司主管要如何管理?

他表示,主播代表電視臺的門面,因此不得不謹慎,「我的標準
較嚴格,連拍公益廣告,我都覺得不妥,很多公益團體也會有糾紛。」他說,萬一產品有一天有什麼問題,主播和電視臺是無法切割開責任的。

東森電視臺身兼記者和主播雙重工作的吳宇舒, 畢業於臺灣師範大學,為「嬌生ACUVUE」拍攝隱形眼鏡廣告,七位數的代言費酬勞悉數捐給防盲基金作公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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