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報導,德國政府2日宣布,將從2007年起給予新生兒的其中一名父母12個月的有薪假期。如果申請這個有薪假的是母親,父親還可以申請額外兩個月的產假。也就是說,兩人將能夠享有14個月的有薪產假。在這段期間,他們能夠支取約67%的薪金,不過以每人1800歐元為頂限。
德國是歐洲國家當中生育率最低的其中一個國家,每名婦女平均生育1.37名嬰兒。目前,德國婦女只享有6個星期的有薪產假。
德國總理默克爾的秘書長波弗拉說,新措施將從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有關法案還須獲得國會的批准,不過由於執政聯盟佔據了國會的大部分議席,因此通過法案只是程序問題。
這項法案是由德國家庭事務部長、基督民主聯盟的馮德萊恩提出的,她也是7個孩子的母親。
執政聯盟的其中一個黨派社會民主黨秘書長海爾說:「從家庭政策的角度來看,這是觀念的改變。這將為有孩子的家庭提供支援,並協助那些想要孩子的家庭,做出生兒育女的決定。」
社會民主黨過去一直為婦女爭取12個月的有薪產假,馮德萊恩和默克爾則主張給予10個月產假。政府的決定因此被視為是社會民主黨的勝利。
德國政府也同時宣布,將在2007年徵收新的財產稅。每年賺取超過25萬歐元的單身人士,以及每年賺取超過50萬歐元的夫婦,所需繳付的所得稅將增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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