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正在北京上訪的劉華琳接受記者採訪說:「作為人民教師不能有吃牢飯的,目前就是要法律給我一個說法,才能回學校。」
保險箱撬竊事件始因
2003年12月,劉華琳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報案,1994年7月,上海理工大學辦公室發生「保險箱撬竊事件」,公私財產10多萬元被撬竊者搶佔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公函,被公安局承辦人員私自查抄造成部分證據遺失。公安部批文查處此案,上海市公安局不但不查處案件,反而對報案者不斷施加壓力。劉華琳當時任校長秘書。
2004年2月22日,劉華琳乘火車要前往北京上訪,在上海火車站站台上遭到上海市政府信訪辦206官員阻攔,要求與她談「保險箱被撬竊案」,並代為辦理退票手續,約定次日到市政府接待室見面。
上訪妨礙公務? 刑拘20天再勞教
上海理工大學獲知劉又想赴京上訪,隨即派了學校校工洪某、宋某等人至上海火車站攔阻。
正當劉華琳準備回家時,在站台上遭校方派來的宋某與洪某人身攻擊,將她塞進一輛出租車內,送進學校校長辦公室關了一整夜,有市公安局工作人員參與,206官員目睹了這一切綁架、毆打,沒有加以阻止。
第二天,劉被送進市公安局辦公室,接受長達16小時的審訊,前後近30小時,不給飯吃、睡覺,喪失人性的摧殘。在這期間沒有出現過任何關押的法律手續。
23日深夜,公安局謝姓警員告知劉,公安局長要對她實施刑事居留,並扣上妨礙公務的罪名,送進監獄,劉華琳被刑事拘留20天後,又被判以548天的勞教。
住房遭強遷 財產洗劫一空
2005年8月,劉華琳勞教期滿,回家後發現她位於靜安區的住房,被上海市靜安區城建配套公司強制拆除,違反1991年「國務院城市動拆遷安置細則」規定,沒有任何手續,搶走房內所有財產。
1991年因劉華琳父母親身邊無子女,落實政策調回上海與母親同住在烏魯木齊北路。1995年該地區進行動遷,沒有按照1994年市政府1544號文之規定──「凡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居住在本市範圍,有市戶口,全家按政策屬於無房戶」。
根據1991年「國務院房屋拆遷細則」,劉華琳對烏魯木齊北路住所擁有居住權、使用權的合法權益,有當地居委會的證明,證實她們在該地的居住事實與戶籍所在的事實。
動遷方捏造事實,沒有任何手續強搶她們的住所、財產,數年來,多次向上海各級部門投訴,沒有部門管,造成她無家可歸,流落街頭的境況。
劉華琳表示:「上訪,是希望政府當局還憲法、法律的公正,還她清白。」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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