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正在北京上访的刘华琳接受记者采访说:“作为人民教师不能有吃牢饭的,目前就是要法律给我一个说法,才能回学校。”
保险箱撬窃事件始因
2003年12月,刘华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报案,1994年7月,上海理工大学办公室发生“保险箱撬窃事件”,公私财产10多万元被撬窃者抢占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公函,被公安局承办人员私自查抄造成部分证据遗失。公安部批文查处此案,上海市公安局不但不查处案件,反而对报案者不断施加压力。刘华琳当时任校长秘书。
2004年2月22日,刘华琳乘火车要前往北京上访,在上海火车站站台上遭到上海市政府信访办206官员阻拦,要求与她谈“保险箱被撬窃案”,并代为办理退票手续,约定次日到市政府接待室见面。
上访妨碍公务? 刑拘20天再劳教
上海理工大学获知刘又想赴京上访,随即派了学校校工洪某、宋某等人至上海火车站拦阻。
正当刘华琳准备回家时,在站台上遭校方派来的宋某与洪某人身攻击,将她塞进一辆出租车内,送进学校校长办公室关了一整夜,有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参与,206官员目睹了这一切绑架、殴打,没有加以阻止。
第二天,刘被送进市公安局办公室,接受长达16小时的审讯,前后近30小时,不给饭吃、睡觉,丧失人性的摧残。在这期间没有出现过任何关押的法律手续。
23日深夜,公安局谢姓警员告知刘,公安局长要对她实施刑事居留,并扣上妨碍公务的罪名,送进监狱,刘华琳被刑事拘留20天后,又被判以548天的劳教。
住房遭强迁 财产洗劫一空
2005年8月,刘华琳劳教期满,回家后发现她位于静安区的住房,被上海市静安区城建配套公司强制拆除,违反1991年“国务院城市动拆迁安置细则”规定,没有任何手续,抢走房内所有财产。
1991年因刘华琳父母亲身边无子女,落实政策调回上海与母亲同住在乌鲁木齐北路。1995年该地区进行动迁,没有按照1994年市政府1544号文之规定──“凡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居住在本市范围,有市户口,全家按政策属于无房户”。
根据1991年“国务院房屋拆迁细则”,刘华琳对乌鲁木齐北路住所拥有居住权、使用权的合法权益,有当地居委会的证明,证实她们在该地的居住事实与户籍所在的事实。
动迁方捏造事实,没有任何手续强抢她们的住所、财产,数年来,多次向上海各级部门投诉,没有部门管,造成她无家可归,流落街头的境况。
刘华琳表示:“上访,是希望政府当局还宪法、法律的公正,还她清白。”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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