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近,山東的一位律師因為要求政府恰當處理法輪功問題,被有關當局處以一年半的「勞動教養」。
這些事例說明,中共當局仍然不準備改變江澤民時期對法輪功的基本政策。
1999年7月後中共政權對法輪功的處理,是以江澤民為代表的第三代領導人最荒唐的行為之一。他們極其可笑地把處理法輪功描繪成「關係到國家前途命運的一場嚴肅的政治鬥爭」。這類無比誇張的描繪使人回想起毛澤東時期虛構的「階級鬥爭」,也使人回想起「文化革命」中乏味的「大批判運動」。事實上,1999年7月以前的法輪功並沒有政治色彩,也沒有政治訴求。當時的絕大部分法輪功成員是普通的病人、退休者、婦女、對中國式的健身方法感興趣的人。他們當中的許多人在中國處於弱勢地位。
1999年7月後中共政權對法輪功的處理,也是以江澤民為代表的第三代領導人最忘乎所以的表現之一。1997年2月後第三代領導人完全掌握了中國的政治權力,他們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政治權威,過高地估計了一些西方國家的左派政府給予他們的國際地位,自以為有足夠的力量對任何他們不滿意的民間活動和民間信仰採用強制手段。
2002年11月後江澤民基本退休、第三代領導人退出政治舞臺。2004年9月後江澤民完全退休。但是,中共新的領導層在解決法輪功遺留問題上並沒有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中共新的領導層無意妥善解決法輪功遺留問題,同它們的政治制度有關。這種政治制度把人權置於黨權和政權之下。為了維持黨權的至高無上,為了維護政權的狹隘利益,即使是顯而易見的人權問題也不願意糾正。
解決法輪功遺留問題有賴於從整體上改善中國的人權狀況。
2005年12月29日
(作者是在美國的中國政治活動人士)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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