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陸在《社會科學》第11期披露,上海的離婚數在五十年代時相對偏高,例如虹口區1953-1959年的離婚數為2568對,全區年均366.9對。六十年代上半期,在「興無滅資」的鬥爭中,上海的離婚數開始下降。到文革時期,上海1966-1976十年間,全市總離婚登記數隻有6489對。當時有家室的中年人,即便在婚姻上因性格志趣、經濟家務、習性情感等出現了裂痕,也是絕對不敢邁出離婚這一步的。因為整個社會在道德層面上,對「離婚」持強烈的負面評價(當時的書報極力宣傳「美帝」、「蘇修」的離婚率高,以證實「生活腐朽」)。個人的離婚理由一旦公開提出,立即就會被戴上「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標籤,且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孩子的前途。只得以放棄撞開離婚大門為代價,來認同、來維護以強調「階級和階級鬥爭」的「社會倫理裁判所」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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