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大陆在《社会科学》第11期披露,上海的离婚数在五十年代时相对偏高,例如虹口区1953-1959年的离婚数为2568对,全区年均366.9对。六十年代上半期,在“兴无灭资”的斗争中,上海的离婚数开始下降。到文革时期,上海1966-1976十年间,全市总离婚登记数只有6489对。当时有家室的中年人,即便在婚姻上因性格志趣、经济家务、习性情感等出现了裂痕,也是绝对不敢迈出离婚这一步的。因为整个社会在道德层面上,对“离婚”持强烈的负面评价(当时的书报极力宣传“美帝”、“苏修”的离婚率高,以证实“生活腐朽”)。个人的离婚理由一旦公开提出,立即就会被戴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标签,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前途。只得以放弃撞开离婚大门为代价,来认同、来维护以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伦理裁判所”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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