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說,在法院檔案屋裡,辦事員遵循緊急命令,開始尋找一個有關種子價格的普通案件的判決。法官李惠娟告訴辦事員,「我處理的那個案件」,她覺得奇怪會有任何人感興趣這個案件。但過不了幾天,洛陽中級法院紀律委員會與李聯繫。省官員惱怒地抱怨,李作出的這個判決犯了嚴重的政治錯誤。
在許多國家,包括美國,高一層法官否決下層法律幾乎不值得注意。但在中國,是由中共政府而不是法院,作為法律最後的裁決者。
中共領導面對著治理混亂的現代化國家,利用法治作為調控社會最有效的手段。但司法獨立的諾言從未兌現。
在中國法制系統的改革過程中,2003年由李惠娟法官判決的案例令人意想不到的成為一個里程碑。她的經歷暴露了中國司法自治的侷限性,和法官面對的政治報復。同時也顯示出法律改革者的影響在逐步擴大。
到目前為止,中國的法律系統還遠遠不是遏制政府權力的獨立實體。法院仍舊經常是一個加強政府權力的圓滑工具。許多法官缺乏法律教育和腐敗成性。法官們經常必須更符合政府官員而不是法律。政治強制是普遍的,並且秘密審判委員會經常口授判決。
1996年李惠娟開始工作在河南北部的洛陽中級法院。這是一個老法官控制的法院,一些法官僅受到有限的法律教育,包括退伍軍人,他們因服務於國家而受到獎勵並給予了法官地位。她最初天真的以為法官能夠獨立判決,如同電視上所宣傳的,但迅速的瞭解理想已碰壁於現實。
她瞭解到,案件是由法官小組審理,但判決經常是由主管人員複審。對於主要案件,判決是由法院官員組成的秘密審判委員會複審。即使判決實際上是由法院其他人做出,但在名譽上仍由法官負責。而且如果政府官員或有勢力的公民抱怨判決,法官將被懲罰,罰款甚至被解雇。一些法官只好以少承擔案件來減少潛在的可能犯錯誤的壓力。
李最初是法院秘書,並迅速取得法官的資格,之後又升為審判長。2003年1月,一件兩個當地公司爭訟種子價格的案件中,在三位法官的小組內,她被命名為審判長。這宗糾紛涉及到省和國家法律之間的矛盾,但李法官從未想到這會給她帶來麻煩。
法律專家說,對法官的政治壓力是常事,部分是因為中國官僚機構內法院系統的奉承和屈從。全國人民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甚至不是中共決策實體政治局的成員。比較起來,公安部部長是政治局成員。
在地方上,雖然法官是由人民代表大會任命,但法院預算來自於當地政府。另外,共產黨操縱能夠施加壓力的委員會,並在幕後竭盡全力對法院施加影響。
今年初,在東北城市哈爾濱的一位審判長向工人日報透露,政府官員否決了三個不同的無罪判決,和命令法院判一個地方商人欺騙罪。之後審判長因公開這個案子受到責難。
這個體制使得法院官員容易濫用職權而腐敗墮落。2004年4月在中國中部的一個大城市,武漢中級法院的二位副主管被判監禁,他們利用判決交換50萬元的賄款,以及支付賄款給參與的法官。
許多法律改革者相信法院系統必須獨立,以消除法制系統中的腐敗。但在尋求更多權力的同時,他們還嘗試迅速的體制現代化,並且加強司法訓練,以解決公眾指稱的許多法官腐敗或不稱職。
對於李法官,種子案件證明了政治因素依然深紮在法制系統中。法律辦公室主任毛因段(音Mao Yinduan)在一次採訪中說,「全國人代會體制不允許挑戰」。「她有權利選擇使用哪條法律。但法院沒有權利在定案時說哪條法律無效。」
李法官並未打算挑戰政治系統,顯然也不想挑戰她的主管或審判委員會的任何人。但李法官也許將面臨著嚴重的處罰。李感到緊張和憂慮,她動身去北京尋求司法婦女協會的幫助。在協會辦公室,一位婦女承諾說,幫助她聯絡最高法院的官員。隨後這個案件受到中國新聞媒體,和推動法律改革的學者和律師們的注意。
在紐約時報採訪憲法學者何先生時,何描繪種子案例是中國法律改革中重要的一案,關鍵點在於司法獨立。(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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