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現役司法警察羅振華,在調查練馬師譚文綁架案時,以暴力盤問嫌疑犯謝潤源,致使謝嫌傷重致死。澳門法院日昨判處羅振華監禁三年六個月。
澳門法院主審法官高麗斯在宣判時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以凶殘取證手法,嚴重影響特區警隊執法形象,行為的嚴重性本應可歸責其他更嚴重罪行。但檢察院僅就嚴重脅迫罪提出起訴,合議庭唯以此罪來判刑,判處監禁三年半。本案是澳門近年來首宗警員涉嫌濫用私刑虐犯致命的案件。
主審法官宣判時強調,合議庭經分析被告、死者妻子及證人口供,聽取辯方證人及審閱死者驗屍報告,認為被告在二00二年調查練馬師譚文就綁架案時,超出當局所賦予的職權,濫用私刑套取受害人謝潤源、柯文溪及李建立口供。當年三十七歲的謝潤源被毆至腎衰竭,在等候問訊間不適,送院搶救終告不治。
合議庭認為,身為執法人員的被告,以如此凶殘手法取證,有違警務人員應有職責。同時,被告的行為本應可歸責其他更嚴重的罪行,但檢察院只指控他觸犯嚴重脅迫罪。
宣判最後補充,現於監獄服刑的柯文溪及李建立都表示,有意追究羅振華以酷刑迫供,合議庭將抽出兩人庭審的部分供詞、醫生報告及相關文件,交由檢察院處理,不排除將羅振華再度列為被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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