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指出,在美國一個新聞記者抱怨,甚而激烈的抱怨政府試圖操縱媒體不是罪行。但最近發現,一位在中國湖南的新聞記者師濤(Shi Tao) 傳遞北京操縱媒體的信息,則是一種罪行。
2004年4月,師濤參加了湖南《當代商報》的一次內部會議,報刊負責人口頭傳達上級文件,關於應如何報導天安門廣場大屠殺的第15 週年紀念。師濤在會議上記了筆記, 並使用雅虎帳號的私人電郵寄發到海外網刊《民主通訊》。
師濤為此於2004年11月在山西太原被湖南省長沙市國安局拘捕,並於2005年4月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的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社論指出,雖然師濤的所謂"罪行"在美國不會被認為非法, 但美國公司直接造成他在中國的定罪。不幸地是, 師濤使用了雅虎電子郵件, 而雅虎又遵照中國政府的旨意搜尋和協助抓獲他。
在中國的網際網路峰會上當詢問到這個決定時, 雅虎的聯合創立者傑瑞.楊(Jerry Yang)聲稱, 雅虎在中國必須依從當地法律。
社論表示,實際上還不清楚雅虎的藉口是否合法。經營在外國的美國公司不允許偏離美國的規定,它被禁止, 例如參與賄賂, 即使在賄賂被寬恕的國家。美國公司若違犯國際人權法律,也會在美國法院被成功的起訴。
社論說,更重要的是, 1989年國會明確禁止美國公司銷售"犯罪控制和偵查" 設備給中國人。當時是指警察裝備, 譬如警棍和手銬。
國會議員最近請求商務部澄清,是否這個法律包括過濾器或其它壓抑信息技術的銷售。如果還不包括, 國會可能應該重新考慮修改法律。
社論表示,這不僅僅是商業道德的問題,而且牽涉到美國的對外政策,雅虎在中國的行為已產生真正的不良後果。在過去二十年期間, 美國有許多爭論,關於中國的獨裁和有時公開的敵對, 但仍然鼓勵美國公司去那裡經營。美國公司的存在被認為使社會更開放, 儘管不一定會更加民主。
但社論明確指出,如果美國公司實際上已幫助中國成為更獨裁,更敵對,和對美國促進世界民主的目標形成更多障礙,然後公司應重新考慮自己的經營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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