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跨國販賣兒童案揭秘:先接訂單再供貨(組圖)




1998年到2003年間,82名中國兒童從福建安溪出境,其中79人一去不返。這些孩子從哪裡來?最後去向何方?他們通過什麼渠道出境?2005年8月初,福建省對兩起特大跨國販賣兒童案進行宣判,揭開了層層迷霧。

  先接「訂單」再「供貨」 82名兒童被國內外人販聯手販賣出境

  柯蓬捷,綽號惡賊,福建省安溪縣蓬萊鎮人。就是這麼一個初中文化的無業遊民,為了非法牟利,5年間先後讓44名兒童遠走他鄉。




  圖片說明:喜極而泣的母親

  1998年至2003年間,「惡賊」與何宜諦(新加坡公民)等人密謀、策劃,共同販賣兒童至新加坡供人收養。每個孩子,柯蓬捷向何要價至少8000新加坡幣(根據9月2日外匯牌價,8000元新加坡幣約折合人民幣3.84萬元),而他買來這些孩子時,則是以每個5000-15000元人民幣收購的。

    在另一案件中,主犯柯建新通過與其堂兄柯豐慶(新加坡公民)等人相勾結,1995年至2002年間,共從安溪縣販賣了32名兒童至新加坡。其間柯建新還幫助他人假冒戶口將6名來歷不明的兒童販賣到新加坡。

  據記者調查發現,兩起案件的作案手段極其相似。

  據案犯柯蓬捷供稱,1998年,他認識了在新加坡經營兒童領養中心的何宜諦,隨後他與何宜諦等人約定,由何在新加坡尋找需要領養兒童的家庭,將性別、年齡等收養條件通知他,他負責在國內物色條件相符的兒童。然後柯與兒童父母約定好購買的價格,並將兒童相片寄給何宜諦,如收養人看後滿意,柯蓬捷再帶兒童去體檢,如合格便買下,並將兒童運送出境,到新加坡機場與何宜諦和收養人交接。兒童到了新加坡還要經過體檢,如果健康才會被留下。

  而另一案件的作案經過如出一轍:先由新加坡的柯豐慶聯繫收養人,提出嬰幼兒的年齡、健康情況等要求。柯建新在國內負責物色孩子、提供照片、安排體檢、商談價格、辦理護照和運往國外。

  在這些人口交易中,「定貨」-「採購」-「運輸」-「驗貨」-「交易」,「產供銷一條龍」。犯罪份子接了「訂單」才「採購貨物」,避免買來的孩子滯留在手中,既節省了餵養成本,又降低了罪行暴露的風險;而境外收養人「驗貨」(體檢)不合格甚至還可退「貨」退款,在被柯建新販賣至新加坡的兒童中,就有3 名因身體不合格而被退回來,確保了「交易公平」和「貨物質量」。

  由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兩起案件主犯柯蓬捷、柯建新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介紹收養」成為販賣兒童的「合法」外衣

  兩案涉案兒童共82名,全部被販賣至境外。除3人因健康原因被退回國內,其餘79人均由新加坡當地人收養。國內犯罪份子與境外人販相勾結,使販賣出去的兒童至今無法返回中國,給被害兒童及失去孩子的家庭造成了難以癒合的創傷。

  為了掩蓋其犯罪事實,犯罪份子往往以「介紹收養」作為「幌子」,甚至將境外收養人帶到事先物色好的兒童家中「驗貨」,由收養人與孩子家長直接交易,使其販賣兒童罪行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據一位姓傅的母親證實,柯蓬捷曾經將新加坡的兩位收養者帶到她家中,付給她12000元後,抱走了她的女兒小桂。案發後柯蓬捷辯稱,他並沒有先購買兒童,而是新加坡方面確定領養後才把兒童帶去的,他只是收養的介紹人。但這個姓傅的母親不知道,她的女兒一經轉手,柯蓬捷至少可以獲利2萬多元。

  柯建新一案中,公安機關在柯建新家提取了經新加坡律師公證的送養法律文書20份,送養聲明和協議7份,同意送養和出生醫學證明1份,證明了28名被販賣的兒童在新加坡得到收養。通過境外法定程序使被賣兒童得到收養,案犯為自己販賣兒童的罪行蒙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

  然而法庭審理認定,被告人柯建新按照境外人販要求物色兒童,先與兒童父母等商定價格,再運送兒童出國交接,收取與同夥約定的價款,其行為即是收買兒童並予以販賣的行為,介紹收養僅是販賣兒童的藉口而已,出賣兒童並從中非法牟利才是其真正的目的。



圖片說明:孩子失而復得



圖片說明:被解救的嬰兒

  「貨源」從何而來?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兩起案件的82名受害兒童中,竟有48名是被他們的親生父母或賣或送給了人販子。

  2001年底,案犯柯建新跑到一個姓鄭的婦女家中,問她願不願意把兩個女兒中的一個賣給他,抱去新加坡讓人撫養,雙方經過討價還價,終於在2002年 4月成交,該婦女以人民幣14000元的價格將自己的小女兒賣給了柯建新,還提供了自己夫婦的身份證、戶口簿、女兒的出生證明、同意送養書等材料給柯建新辦理出國手續。不料小女兒到新加坡後,因尿道炎等症狀被買家退回來,鄭家只好退還了柯建新11000元。另外還有個姓吳的父親,竟然把一對可愛的雙胞胎女兒送給了人販子柯蓬捷。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不少家庭聲稱,經濟上太困難,實在無法同時養活幾個孩子。實際上更多的父母賣掉女兒,還是為了再要個兒子「傳宗接代」。

  被販賣的82名兒童中,女孩共有60名,佔73.2%。2002年,一對陳姓夫婦專門託人聯繫到柯蓬捷,以3150元賣掉了自己的第二個女兒,目的就是為了去買個男孩。還有對夫妻,已經有了兩個女兒,1998年丈夫在縣城打工時又抱養了一名男孩,因上不了戶口,這對夫婦便以10000元的價格把剛出生三個多月的次女賣給了柯建新,並將抱養來的男孩申請性別變更頂替了親生女兒的戶口。

  通過調查記者還發現,兩起案件涉案兒童中,除去被父母拋棄的48個孩子外,尚有34名來歷不明。這34名兒童究竟從何而來?據瞭解,2004年福建、雲南警方聯合偵破了「2.26特大拐賣兒童案」,該案情表明,國內跨省販嬰集團的「供應市場」在雲南、貴州、四川、重慶等地的貧困山區,而「需求市場」則在較為富裕、重男輕女特別嚴重的東部地區。一位安溪本地人估計,有大量來歷不明的兒童從外地乃至外省拐賣至福建,經過倒賣轉運到境外。甚至有的父母為了傳宗接代,從外地買來男孩,卻把自己的親生女兒賣給了外國人。如此一來,國內的販嬰集團就和國際人販組織掛上鉤,形成了龐大而又錯綜複雜的境內外人口販賣網路,這將給打擊販賣人口犯罪帶來更大的困難。

   孩子是如何被運送出境的?

  與以往採取偷渡方式向外販賣人口的案件不同,福建兩起跨國販賣兒童案件中,被販賣兒童都是通過公開的出境旅遊、探親等渠道被賣出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居住國內的公民因私出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出境探親訪友,須提交親友邀請證明。

  據調查發現,直接從父母手中買來的孩子,人販便憑藉其戶口辦理赴新加坡的旅遊護照。其餘34個孩子來歷不明,沒有真實戶籍資料。柯蓬捷、柯建新等人則先物色情況相近的兒童,再多次通過購買或欺騙的手段向其父母獲得孩子的出生證明及戶籍資料,為這些來歷不明的兒童辦理護照,以旅遊或探親的名義運送出境。柯建新還供認,申請表上兒童與新加坡收養人的親戚關係都是虛構的,否則護照辦不下來。根據相關村委會、學校的證明,有32名被柯蓬捷「運送至新加坡」的兒童現在仍然在家中或正在上學,事實上這32個孩子的戶籍資料早已被柯蓬捷冒名頂替,為另外32個被販賣出境的兒童辦理了出國護照。

  據案犯柯蓬捷於2004年9月向檢察機關揭發,原安溪縣公安局出入境科長許繼光接受涉嫌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許小琴的賄賂,對許小琴冒用他人戶籍資料辦理兒童隨監護人出國護照的申請材料不認真審核,致使許小琴利用冒名頂替辦法,將26名兒童拐賣到新加坡,檢察機關經立案偵查已基本得到證實。

  短短數年間,近百名兒童被接連販賣出境,其中很多孩子戶口是假的,出生證明是假的,境外親屬關係也是假的。而這些假資料在公安戶籍、出入境管理部門那裡卻都能順利過關。執法部門把關不嚴,使犯罪份子罪行屢屢得逞,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嚴重後果,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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