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11日,轟動全國的哈工大博士、副教授、廣東五元集團女副總張麗玫被害案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汪洋、路雷犯搶劫罪被分別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孫建華因搶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被告人汪霞犯窩藏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汪洋、路雷、孫建華分別來自四川、山東和甘肅,他們一同曾在中央警衛團服役,後汪洋到廣東五元企業有限公司任保安。2004年9月下旬,汪洋、路雷密謀搶劫廣東五元企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麗玫,並夥同孫建華商議作案計畫,查看作案地點,購買水果刀、繩子、背包等作案工具。後孫因害怕而中途退出。汪、路二人繼續伺機作案並預謀殺害張麗玫,還準備了三輪車、焊機、鐵箱等作案工具。
2004年11月2日凌晨2時許,汪洋、路雷攜帶事先準備的工具,騎三輪車竄到佛山市南海區五元集團的宿舍樓,潛入五樓張麗玫的房間,持刀將張制服後綁住手腳,用封口膠封住眼、口,並用背包套住頭部,搶走摩托羅拉V60型手機一部(價值人民幣640元)、現金人民幣700多元和銀行卡三張(包括汪洋、路雷持卡消費的透支金額,共計人民幣155591.85元)。隨後,汪、路將張綁架至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西路26號5座三樓1號房,逼其說出銀行密碼後,由汪洋持卡取出人民幣4000元與路分贓。為掩蓋罪行,汪、路二人將張殺害,把屍體裝入鐵箱。
次日凌晨,汪、路二人將裝有張屍體的鐵箱用三輪車運至佛山市南海區一河中。路雷在汪霞的陪同下持張的銀行卡購買手機4部、衣物數件(價值人民幣23325元)與汪洋分佔。汪霞明知汪洋有上述犯罪行為,仍為其提供人民幣3500元,幫助逃匿。
法庭上,汪洋和路雷互相推脫責任,指控是對方提議,自己被金錢利誘才走到如此地步;路雷還提出自己有檢舉同夥的行為,應予減輕處罰。孫建華則認為,自己只是當時的意識犯罪,並沒有實施具體行為,不應構成犯罪。
宣判後,汪、路、孫三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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