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的徐蘭(化名)家住棲霞某小區。她的丈夫張明(化名)是出租車司機,成天早出晚歸。張明的哥哥張偉(化名)一家就住在她家對面。徐蘭家有什麼粗重活幹不了的,張偉一家人常過去幫她,叔伯妯娌一直相處得很融洽。
沒想到,這種和諧不久就被打破了。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徐蘭在家收拾東西。因為天氣熱,徐蘭穿的衣服很薄,此時張偉突然進來。徐蘭事後對民警說,「當時,我一邊招呼他坐,一邊仍忙著收拾東西,沒想到他突然把我推倒在了床上……」
事發後,徐蘭和張偉都很後悔,張偉更是連連道歉,表示自己「一時糊塗」,徐蘭也感到難以面對丈夫。為了「療傷」,她跟丈夫撒了個謊,到外地的親戚家住了段日子。去年年底,徐蘭返家。再次見到大伯子張偉後,徐蘭很尷尬,總是躲著他。可張偉還是有意無意地往徐蘭家裡跑,向徐蘭示好。抵擋不住「誘惑」的徐蘭於是又和張偉發生了關係。之後的幾個月,他們經常幽會。今年3月,徐蘭懷上了張偉的孩子。
懷孕後,徐蘭又驚又怕,偷偷墮了胎。此後,徐蘭找到張偉,要他拿出2500元,作為自己的「墮胎費」。但張偉只給了她2000元,餘下的500元一直拖著不肯給。剛經受了流產之苦的徐蘭覺得張偉「沒良心」,兩人多次發生矛盾。
與此同時,徐蘭的丈夫、嫂子也先後知道了兩人的「孽情」,嫂子氣憤難當,丈夫更是怒髮衝冠。6月15日,兩家人專門開了「家庭會議」,嫂子要求張偉寫下「保證書」,和徐蘭一刀兩斷。而張明覺得妻子背叛了他,堅決要求離婚。
絕望的徐蘭感到自己落得如此下場,都是張偉造成的,便到邁皋橋派出所報案,稱自己被大伯子強姦了。民警經走訪調查,認為徐蘭和張偉發生性關係是雙方自願的,強姦事實不成立。
但即便是這樣,張明仍堅決要和徐蘭離婚。可他卻被告知,按照有關法律,女方在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
張明怎麼也想不通,徐蘭背著自己與哥哥「相好」,並且懷孕流產,他就是受害者,為什麼不能提出離婚呢?
昨天,南京馬健律師事務所律師謝軍向記者介紹說,《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謝軍說,由於3個月前,徐蘭剛做完人流手術,屬於中止妊娠。所以張明確實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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