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徐兰(化名)家住栖霞某小区。她的丈夫张明(化名)是出租车司机,成天早出晚归。张明的哥哥张伟(化名)一家就住在她家对面。徐兰家有什么粗重活干不了的,张伟一家人常过去帮她,叔伯妯娌一直相处得很融洽。
没想到,这种和谐不久就被打破了。去年7月的一天下午,徐兰在家收拾东西。因为天气热,徐兰穿的衣服很薄,此时张伟突然进来。徐兰事后对民警说,“当时,我一边招呼他坐,一边仍忙着收拾东西,没想到他突然把我推倒在了床上……”
事发后,徐兰和张伟都很后悔,张伟更是连连道歉,表示自己“一时糊涂”,徐兰也感到难以面对丈夫。为了“疗伤”,她跟丈夫撒了个谎,到外地的亲戚家住了段日子。去年年底,徐兰返家。再次见到大伯子张伟后,徐兰很尴尬,总是躲着他。可张伟还是有意无意地往徐兰家里跑,向徐兰示好。抵挡不住“诱惑”的徐兰于是又和张伟发生了关系。之后的几个月,他们经常幽会。今年3月,徐兰怀上了张伟的孩子。
怀孕后,徐兰又惊又怕,偷偷堕了胎。此后,徐兰找到张伟,要他拿出2500元,作为自己的“堕胎费”。但张伟只给了她2000元,余下的500元一直拖着不肯给。刚经受了流产之苦的徐兰觉得张伟“没良心”,两人多次发生矛盾。
与此同时,徐兰的丈夫、嫂子也先后知道了两人的“孽情”,嫂子气愤难当,丈夫更是怒发冲冠。6月15日,两家人专门开了“家庭会议”,嫂子要求张伟写下“保证书”,和徐兰一刀两断。而张明觉得妻子背叛了他,坚决要求离婚。
绝望的徐兰感到自己落得如此下场,都是张伟造成的,便到迈皋桥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大伯子强奸了。民警经走访调查,认为徐兰和张伟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强奸事实不成立。
但即便是这样,张明仍坚决要和徐兰离婚。可他却被告知,按照有关法律,女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张明怎么也想不通,徐兰背着自己与哥哥“相好”,并且怀孕流产,他就是受害者,为什么不能提出离婚呢?
昨天,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军向记者介绍说,《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谢军说,由于3个月前,徐兰刚做完人流手术,属于中止妊娠。所以张明确实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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